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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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0212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中国电信湖北省阳新县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托付人)与湖北诚建工程管理询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问人)经过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一、托付人托付询问人为以下项目供应建设工程造价询问服务:1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阳新分公司配电房修建工程2 .服务类别:工程量清单与招标限制价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条件与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标准条件;2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3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

2、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询问人同意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五、托付人同意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询问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自年月日起先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托付人:(盖章)询问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居处: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年 月曰湖北诚建工程管理询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柯于连托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建局7楼开户银行:建行阳新支行帐号:420002740邮政编码:435200电话:传真

3、:电子信箱:5832956122016年4月1日其次部分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 “托付人”是指托付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询问单位的一方,以与其合法继承人。2. “询问人”是指担当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和工程造价询问责任的一方,以与其合法继承人。3. “第三人”是指除托付人、询问人以外与本询问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其次天零时的时间段。其次条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与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方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

4、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的书写、说明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说明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询问人的义务第四条向托付人供应与工程造价询问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询问的资质证书与担当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询问工作安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询问业务。第五条询问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托付人供应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询问工作;2.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依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其次

5、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询问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托付人的义务第七条托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询问人工作供应外部条件。第八条托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询问人供应与本项目询问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托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询问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询问人要求第三人供应有关资料时,托付人应负责转达与资料转送。第十条托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询问业务的代表,负责与询问人联询问人的权利第十一条托付人在托付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内,授予询问人以下权利:1 .询问人在询

6、问过程中,如托付人供应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托付人提出书面报告。2 .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询问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 .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托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托付人有下列权利:1 .托付人有权向询问人询问工作进展状况与相关的内容。2 .托付人有权阐述对详细问题的看法和建议。3 .当托付人认定询问专业人员不按询问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托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托付人有权要求更换询问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询问人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询问人的责任第十三条询问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询问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

7、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询问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询问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托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询问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询问人对托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与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询问人应担当责任。第十六条询问人向托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托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托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托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询问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托付人假如向询问人提出赔偿或其他

8、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询问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次十条由于托付人或第三人的缘由使询问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询问人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与时书面通知托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其次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遇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其次十二条询问人由于非自身缘由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由此而增加的复原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的工

9、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其次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实行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旧有效。询问业务的酬金其次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依据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其次十五条假如托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询问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询问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其次十六条假如托付人对询问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询问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托付人不

10、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其次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询问酬金所实行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其次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的须要,询问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托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托付人负责。其次十九条询问人如需外聘专家帮助,在托付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询问人担当;在托付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以外经托付人认可其费用由托付人担当。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托付人书面同意外,询问人与询问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询问项目有关的任何酬劳。询问人不得参加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托付人利

11、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托付人与询问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样,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其次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3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8号);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住建部令第16号)5 .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方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

12、-369号)6现行国家、省、市、县相关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询问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探讨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与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与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与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供应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双方约定的托付人应供应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材料与供应时间:第九条托付人应在日内对询问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询问人在其责任期内

13、假如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担当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二干脆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其次十四条托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询问人的正常服务酬金;依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询问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经双方协商,造价询问服务费:壹万元整其次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托付人与询问人应与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样,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运用

14、说明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询问托付,托付人和询问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托付人和询问人协商一样后进行填写。双方假如认为须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依次进行填写。例如:其次条要依据建设工程的详细状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与工程造价有关方法和规定。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询问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与所担当询问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样。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探讨、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询问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询问酬金标准时应依据托付人托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询问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假如由于托付人与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询问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假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需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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