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意见(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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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指导意见(2023年版)1.1 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指导意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意见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泸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其他建设工程项

2、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规范性引领文件本导则内容参考和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IOl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

3、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1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川建发(2018)8号)第三章术语和定义3.1 扬尘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3.2 建设施工扬尘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等,主要包括施工操作产生的扬尘、土方挖填、材料清理、堆放扬尘、物料装卸和运输扬尘等。3.3 施工现场裸土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而裸露的堆土和土地,不

4、包括市政道路路床和已开挖的基坑基底。3.4 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冲洗机、水池、高压水枪、排水沟等设备设施的综合。3.5 建筑垃圾指施工现场进场原材料经加工或使用后产生的边角料、废料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料。3.6 易起尘物料指工程施工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土方、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废弃物、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3.7 施工扬尘防治指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包括拆除工程、土方开挖/回填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内外装饰工程等过程产生的扬尘进行防治。3.8 施工扬尘防治方案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程

5、中扬尘污染防治目标、技术措施和行为准则的文件。3.9 硬化处理指采取浇筑混凝土或者铺设钢板、预制道板、碎石或其他硬质材料等方法对施工道路和场地进行硬化,防止地面土体扬尘以及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第四章总体要求4.1 一般规定4.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5. 1.2扬尘防治工作机构施工现场应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和土方及运输等单位共同组成的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协同共治。6. 1.3扬尘防治费用1)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

6、用由建设单位(含拆除发包单位,下同)在项目建设投资中按规定专项列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应不低于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标准,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专项列支,并按合同及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应足额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建立清单台帐,登记造册,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3)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包含项目见施工扬尘防治费(附件1)O7. 1.4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1)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防治目标、职责、措施等,

7、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应按规定经审核、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2)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续,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8. 1.5扬尘防治标识1)施工单位应在扬尘防治区域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信息。9. 2)扬尘防治区域内应有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在易产生扬尘部位设置标识牌,并根据场地和设施变化及时调整。10. 1.6扬尘防治教育1)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2)各级扬尘防治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次的扬尘防治教育培训。3)施

8、工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完善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11. .7扬尘防治检查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存于现场备查。(扬尘防治检查标准见附件2)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扬尘防治综合检查。当发现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扬尘防治检查。4. 3)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应一并存档备查。5. 1.8扬尘防治新技术运用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技术,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行预拌砂浆,推广节能降

9、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提高扬尘防治水平。1. 2各方责任主体职责4. 2.1建设单位职责1)对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应明确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设方负责人,牵头组织成立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同一工程存在多家施工单位的,明确划分各自责任并负责沟通协调;2)应在承发包合同中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审核盖章;3)将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其足额有效使用;4)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

10、期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5)负责协调与环保、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对本项目扬尘防治的工作关系;6)负责对公众反映和投诉的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的调查、整改和反馈。5. 2.2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对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范围的扬尘污染防治负实施责任,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单位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对所承担专业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2)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编制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控制措施,编制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使用计划;3)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费使用登记

11、台帐,保留扬尘污染防治费接收和使用凭证,确保专款专用;4)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配备扬尘污染防治专职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4人; 位于镇城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 造价2亿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2人,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4人; 5千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 单独的土方开挖工程不少于1人;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5千平方米以下的拆除工程应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5)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施工过程

12、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6)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记录,建立包括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扬尘污染防治机构人员名单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物品清单、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及整改记录、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计划及台账和扬尘污染应急预案等必要的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扬尘防治标识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8)配合建设单位对公众反映和投诉的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的调查、整改和反馈。4. 2.3专业承包单位职责专业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专业承包范围内有关施工活动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1)土石方专业施工单位应编制防尘专项方案,并报总包及监理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

13、在现场采用安装防尘网、地面清扫、堆料覆盖,湿法作业;2)建渣及渣土运输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必须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应全密闭,严禁抛洒滴漏,带泥行驶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5. 2.4监理单位职责1)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项目总监是项目现场扬尘防治监理第一责任人。2)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或编制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4)

1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5)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6)配合建设单位对公众反映和投诉的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的调查、整改和反馈。第五章常见施工扬尘污染因素5.1 各扬尘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应根据不同阶段和施工内容,识别、评价和建立施工扬尘污染风险清单,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5.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常见扬尘污染因素见下表:阶段扬尘环节扬尘操作主要扬尘源影响因素场地准备建筑物或障碍的拆迁机械打孔、切割、粉碎、建筑垃圾装运建筑物倾倒、破碎、建筑物粉末扬撒、机动车碾压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建筑

15、垃圾含水率场地平整小规模土方挖填、土方装车、运输、卸车土壤扬撒、机动车碾压、风蚀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建筑垃圾含水率修建临时设施建筑材料运输、临时设施搭建、地面清洁机动车碾压、建材遗撒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建筑垃圾含水率拆除及土方开挖土方挖掘、装车、运输、卸车、存放、机动车行驶建筑材料运输、临时设施搭建、地面清洁土壤扬撒、道路遗撒、机动车碾压、土方风蚀、水蚀、机动车尾气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建筑垃圾含水率基础施工阶段换填地基施工灰土、砂石和粉煤灰等扬撒、装卸、移动、过筛、运输和填充土、砂石和粉煤灰等的扬撒材料粒径、风速、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含水率挤

16、密桩地基、深层密实地基施工灰土、砂石和粉煤灰等运输和填料配置土、砂石和粉煤灰等的扬撒材料粒径、风速、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含水率注浆地基施工浆液配置所需水泥等材料的搬运、搅拌水泥和浆料的扬撒材料粒径、风速、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含水率桩和喷锚支护施工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外的工程混凝土配制所需水泥、砂石等材料的搬运、搅拌和喷射水泥、砂石和浆料的扬撒材料粒径、风速、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含水率主体施工阶段模板工程模板加工模板加工粉尘风速、木屑粉末含量混凝土工程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外的工程现场配制所需水泥、砂石等材料的装卸、移动、粉碎、过筛、搅拌、运输建材的扬撒、路面遗撒、路面积尘、风蚀及机动车碾压风速、机动车数量、速

17、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建筑垃圾含水率砌体工程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外的工程现场砂浆配制、搅拌、运输、预拌砂浆装卸建材的扬撒、路面遗撒、路面积尘、风蚀及机动车碾压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建筑垃圾含水率装饰装修阶段抹灰工程抹灰材料的配制、运输和储存材料的扬撒、路面遗撒材料粒径、风速、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含水率安装工程材料的搬运切割焊接打磨建材颗粒的扬撒遗撒材料粒径、风速、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含水率装饰装修装修材料搬运切割打磨建材颗粒的扬撒遗撒风速、材料粒径、风速、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含水率总坪绿化阶段土方工程土方挖填、装卸、运输、地面清洁土壤扬撒、道路遗撒、机动车碾压、土方风蚀、水蚀、机动车尾气风速

18、、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建筑垃圾含水率绿化工程苗木种植、覆土等土壤扬撒、道路遗撒、机动车碾压、土方风蚀、水蚀、机动车尾气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土方含水率5.3 市政工程施工常见扬尘污染因素见下表:阶段扬尘环节扬尘操作主要扬尘源影响因素准备阶段建筑、构筑物物或管线等障碍的拆迁机械打孔、切割、粉碎、建筑垃圾装运建筑物倾倒、破碎、建筑物粉末扬撒、机动车碾压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建筑垃圾含水率场地平整小规模土方挖填、土方装车、运输、卸车土壤扬撒、机动车碾压、风蚀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建筑垃圾含水率修建临时设施建筑材料运输、临时设施搭建、地面清洁

19、机动车碾压、建材遗撒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建筑垃圾含水率施工阶段土方作业、明挖作业土方挖填、堆放、装卸、运输土壤扬撒、道路遗撒、机动车碾压、土方风蚀、水蚀、机动车尾气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土方含水率暗挖、盾构作业土方堆放、装卸、运输、泥浆运输、存放粉末扬撒、土壤扬撒、道路遗撒、机动车碾压、土方水蚀、机动车尾气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土方含水率回填、路基路面铺筑土方填充、平整、压实、路面铺筑、清扫土壤扬撒、风蚀、水蚀、机动车尾气风速、土方含水率现场搅拌现场配制所需水泥、砂石等材料的装卸、移动、粉碎、过筛、搅拌、运输建材的扬撒、路面遗撒、路面积尘、风蚀

20、及机动车碾压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建筑垃圾含水率绿化工程苗木种植、覆土等土壤扬撒、道路遗撒、机动车碾压、土方风蚀、水蚀、机动车尾气风速、机动车数量、速度、地面积尘负荷及土方含水率第六章施工扬尘通用防治措施建筑工地施工要严格落实“六个不准,六个必须,六个百分百”要求,包括: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1 施工现场围档6.1.1 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城区临街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未临街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L8m;围挡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

21、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O.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6.1 .2施工现场围挡材质要求:应选用彩钢围挡或定型板材,城区主要路段围挡应挂设绿色仿真草坪(或全部挂设喷绘)饰面再分段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尺寸统一为4mX2m)。6.2 .3施工现场围挡顶端应设置喷雾装置,喷雾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喷射水雾方向应向工地内部45倾斜。6.L4围档底部应当密封,不得有泥浆外漏。6.1.5禁止倚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6.1.6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做好围挡维护工作,出现破损及时更换。6.2 车辆冲洗设施6. 2.1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

22、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挡水带、排水沟(沟宽X深2300X300m,排水坡度应大于3%)、三级沉淀池(池体容积,4川3),冲洗设施宜采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7. 2.2因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具备设置自动冲洗设施的工地出入口,应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设施。8. 2.3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车身外部、车轮、底盘处目视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带泥出场。9. 2.4车辆冲洗应注意安全,设专人负责对出场车辆清洗和登记,定期清理排水沟、沉淀池,确保场区无积水,防止污水外溢污染道路。10. 2.5冲洗设施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6.3 地面

23、硬化6.3.1施工现场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局出入口、主要道路、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加工区、仓库等。6.3.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加工区、仓库等生产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可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鼓励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钢板、预制块材等铺装,并应满足现场承载要求。6. 3.3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m,并在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和路沿石,防止雨水、泥土污染道路。6.3 .4施工现场应建立保洁制度,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备洒水车,定时对施工现场路面进行冲洗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6.4 覆盖绿化6.4.1施工现场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

24、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连接牢固,绿化要及时、合理。6.4.2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6.4.3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士应进行覆盖。6.4.4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6.5湿法作业6.5.1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6.5.2基坑土方开挖时,应在基坑四周设置雾状固

25、定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距不大于5%设置于临时防护架上。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和其他场平工程,应增设移动式雾炮。施工现场每100OOnV占地面积设置移动式雾炮不得少于1台。6.5.3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时,应在楼层四边设置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下建筑物,至少应在24米高度处设置1道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2道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4米。6.5.4施工现场进行清理、钻孔、铳刨、爆破、拆除、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作业时,应在密闭空间进行或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止微尘、碎屑、纤维飘散。6.6施工现场砂浆搅拌6.6.1施工现场宜采用

26、预拌砂浆,如必须现场搅拌的,砂浆搅拌棚必须按要求全封闭,并使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储存罐应符合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要求。6.7车辆密闭运输1. 7.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土石方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6. 7.2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宜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装载不得冒出车辆栏板,防止道路遗撒。7. 7.3建渣及渣土运输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其运输车辆及运输沿线进行巡视,确保车辆按核准的线路、时间行驶,并运送到核准的处置地点,不得随意变更、随处倾倒。8. 7.4施工道路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应每天派专人进行清扫,随时

27、洒水降尘。1. 7.5施工现场应建立和完善出入口保洁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清洗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6. 7.6施工现场及土石方作业应使用合规车辆和机械设备,且机械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并将标识二维码张贴于该机械显著部位。7.2市政(道路、绿化)工程7. 2.1市政道路和绿化等线性工程施工应按6.1条相关要求设置围挡打围,并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7. 2.2市政工程路基土方填筑时,应及时碾压并辅以洒水降尘。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7. 2.3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以及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加工

28、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7. 2.4城市绿化工程土地平整后应尽快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建植期间,应适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植树施工挖掘的坑土,应整理拍实并覆盖。7. 2.5市政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后,应尽快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随时清运,不得在道路旁堆放,完工后及时进行清扫。7. 3.1施工扬尘作业管理1)施工现场不准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2)混凝土喷射作业宜采用湿喷、潮喷作业法,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以减少喷射作业扬尘造成的环境污染。3)爆破作业应采用水袋堵塞炮眼,并在基坑上部

29、空间拉设遮阳网封闭防尘,在爆破后及时进行人工洒水辅助降尘。4)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第八章扬尘防治信息化8. 1县城区域全部项目和乡镇区域施工周期6个月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行以上(含)的建筑工地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至少配备安装1台PMlO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扬尘监控系统,实现对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控。8. 2应加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对施工现场的实时浏览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影响、损毁现象,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8. 3现场应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

30、续性和完整性,不得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8.4鼓励施工单位等开展施工现场扬尘自控监测,通过自控监测评价防尘技术措施效果,不断改进扬尘防控措施,提高扬尘防控能力,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提前预警,对扬尘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控。第九章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9. 1扬尘防治单位应按照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泸县府办发(202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编制扬尘污染应急预案,针对大气重污染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采取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扬尘预警响应处置工作。9. 211I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

31、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应急抢险作业除外)。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燃油货车、超标排放柴油车和其他机动车严格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

32、措施的通告(泸县府通2022)1号)要求实施限行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汽车维修喷漆和烤漆作业。9.1 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HI级黄色预警应急响闻昔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捐昔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遮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9.2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11级橙色预警应急响闻昔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污染藏捐昔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遮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第十章附则10.1 对施工扬尘防治不力的,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将其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10.2 本指导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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