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854552 上传时间:2023-08-27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的使用,保证资料和信息安全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的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关各处室、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和各区(市、县)工作人员登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作为电子政务网维护和技术支撑部门,负责保障电子政务网及各功能模块的正常运行,负责就电子政务网相关事宜和市政府信息中心对接,保证电子政务网安全、稳定的运行。第四条局办公室按照公文流转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党委、政府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公文或事务进行分解。收到的纸质文件需发起事务进行办理的,由局办公室负责扫描文件并

2、发起事务。第五条各处室负责人要督促处室人员每天登录电子政务网或电子政务APP,原则上登录率要达到100%。处室负责人要督促处室人员及时处理待办待阅公文和事务。待办待阅公文和事务原则上应在3天以内处理完毕。第六条各处室负责人收到待处理事务时,需转给具体经办人员进一步办理的,可选择点给具体经办人员。不需再由他人办理的,可点给自己并结束本次事务流程。第七条不涉密的工作资料应使用电子政务网快传进行传递,不得使用微信、外网邮件的形式传递工作资料,严禁用电子政务网和快传传递和处理涉密资料。第八条所有人员应记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的工作台账,工作台账记录每月不得少于5次。严禁在台账中记录涉密信息。第九条出差人员

3、可使用局里统一配备VPDN设备用电脑登录电子政务网和处理公文事务,也可以用手机APP登录和处理公文事务(不支持苹果手机),不得以出差为由拒绝登录电子政务网。第十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对各业务处室、评审中心和各区(市、县)登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就登录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各处室和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第十一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对市局所有人员电子政务网登录和事务办理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个人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个人的目标考核。第十二条市评审中心和各区(市、县)负责网络信息化的部门对本单位人员登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

4、于每月5号前通报每个人上月的登录使用情况。每月10号前将考核和统计结果报市局电子数据审计处。第十三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对市评审中心和各区(市、县)电子政务网应用的监督、考核和通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第十四条所有人员在登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时遇到故障,应及时向电子数据审计处反馈。第十五条所有人员在登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时遇到涉密、出现差错以及涉及违法违规的内容,应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第十六条电子政务网和电子政务移动端APP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网络安全及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政务网传递和处理涉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和信息,不得利用电子政务网从事侵犯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