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855747 上传时间:2023-08-27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52.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2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加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吉林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活动。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昆明市献血条例第三 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 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建立健全 工作协调机制和采供血应急 保障机制,纳入年

2、度责任目标 考核,保障献血相关经费并纳 入同级财政预算。武汉市献血条例第十一 条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 按照全市医疗用血需求制订 年度献血计划,经市人民政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献血工作协调机制及目标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献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卫生城市的评选当中。保证献血工作经费I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I并纳入财政预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破区域内献血工作的组织、动员,建立应立法依据(黑体三号)吉林省献血条

3、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献血工作协调机制,统一规划和推进献血工作,建立健全献血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献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血站建设发展、设备配置、人员力量和财政投入等。吉林省献血条例第六条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急献血者队伍,并保证固定、流动采血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医疗用血需求和适龄公民人数等情况,制定和下达年度献血计划,动员和组织公民献血。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献血工作计划,动员、组织本辖区内的适龄公民参

4、加献血。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适龄公民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府批准后,下达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年度献血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点建设规划的实施和相关工作的开展。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医疗用血需求和适龄公民人数等情况,制定和下达年度献血计划,动员和组织公民献血,并组建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献血工作计划,动员、组织本辖区内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并组建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保证献血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

5、号)第四条市卫国健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血液采集、使用和血液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相关工作。市、县(市)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各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献血工作给予支持,不得阻碍和干扰献血工作。政府部门机构更名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第五条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献血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倡导公民积极参与献血活动,定期、多次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阿、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6、、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社会组织成员等率先献血。鼓励捐献团组单采血小板等成分血。鼓励稀有血型的个人定期献血。吉林省献血条例第八条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献血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高等学校学生、社会组织成员等积极献血。鼓励公民捐献单采血小板等成分血,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积极献血。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鼓励

7、适龄健康者每年至少参与1次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教师、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2012单采血小板:使用血细胞分离机在全封闭的条件下自动将符合要求的献血者血液中的血小板分离并悬浮于一定量血浆内的单采成分血。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等率先献血。第六条确定每年01月、2月、7月、8月时为“无偿献血活动月”,倡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活动月中组织开展集体献血活动。驻本市各高等学校应当积极配合采血工作,按照市政府I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集中动员、组织在校学生吉林省献血条例第八条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8、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献血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市实行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社会团体无偿献血、个人储血、互助献血相结合的原则。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参加无偿献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参加献血回活动集体献血。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高等学校学生、社会组织成员等积极献血。鼓励公民捐献单采血小板等成分血,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积极献血。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

9、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确定每年1月、9月为“无偿献血活动月”,倡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活动月中组织开展集体献血活动。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第七条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I、科普性I宣传,定期刊播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积极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献血宣传,为献血宣传活动提供便利。I并配合献血月吉林省献血条例第七条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定期刊播献血知识和

10、公益广告,积极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献血宣传,为献血宣传活动提供便利。吉林省献血条例第十一条血站是本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八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献血相关知识纳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增强城乡居民无偿献血意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献血健康教育,将献血知识编入中小学地方教材,普及献血知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应当定期免I活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规划、市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E际需求,为献血屋的选址、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公安I机关交通管理、市容

11、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I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I、城市管理等主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血站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固定献血屋,配备流动采血车,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流动采血车和取送血车停靠点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便利条件。费刊播无偿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应当免费刊播无偿献血公益广告。武汉市献血条例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流动献血车合理设置道路停放点,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送血车优先通行。流动献血车需要临时占用城管部门应

12、当I对I为流动采血车I的采血工I作给予支持,并和取送血车的临时停放提供便利条件。各类学校应当将血液和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或者开设专题讲座。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市道路的,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市中心血站是本市唯一从事采血、供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在各县(市)、区设立固定、流动采血点,为献血者提供安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全、卫生、便利的采血设备、器械

13、和环境,并提供良好的采血服务;(二)积极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做好血液的采集与制备、医疗临床用血供应等工作;(三)承担供血区域内医疗临床用血机构的用血业务指导和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管理;(四)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成分血的制备和推广工作;(五)做好与献血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第十条市中心血站从事与采血、制备和供血等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必须具备专业资质,并接受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一条献血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参与献血。市中心血站应当按照国家卫国健部门的规定,免费对献血者进行

14、必要的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市中心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其血液。政府部门机构更名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第十二条献血者一次献全血量可分别为400毫升、300毫升、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献全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80天。确属抢救急需的,稀有血型献血者在自愿原则卜可缩短献血间隔时间,但献全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90天。献血者一次捐献I机采成分血I单采血小板可分别为1个治疗单位、2个治疗单位。I机采I单采献血间隔时间用I得少于28天I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单采全

15、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2012单采血小板:使用血细胞分离机在全封闭的条件下自动将符合要求的献血者血液中的血小板分离并悬浮于一定量血浆内的单采成分血。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19.2.2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9.2.3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第H一条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每次单采血小板不超过2个治疗单位,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每年不多于24次。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间隔不少于3个月。修订后条

16、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捐献全血I的90天B个月后,方可捐献I机采成分血I单采血小板。献血者完成献血后,市中心血站应当及时向献血者颁发国家卫国健部门印制的无偿献血证。间隔:不少于4周。9.2.4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第十三条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以下用血奖励:(一)献血者本人在献血后5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享受本人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5年后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可以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二)献血者献全血累计达到1

17、00O毫升以上(含100o毫升)的或者捐献机采成分血5个治疗单位以上(含5个治疗单位)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医疗临床用血。(三)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第十四条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吉林省献血条例第十五条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在本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北示市献血条例第一H一条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机构按照市卫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献血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

18、女在本市医疗临床用血机构用血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凭无偿献血证及相关证而可在其就医的医疗临床用血I机构直接减免或者到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在异地医疗临床用血机构用血的,持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及相关证明到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立法依据(黑体三号)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可以 按照有关规定在医疗机构直接减 免。具体减免办法由省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优先 安排临床用血。昆明市献血条例第二 十条符合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条件的,可以在就诊医疗机构 予以报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报 销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凭证 到血站报销。武汉市献

19、血条例第三十 条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 用血的前提下,对献血者、 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配市中心血站、各医疗临床用血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为献血者及其配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偶、父母、子女报销用血费用提供便利条件。偶、直系亲属,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临床用血。第十五条市中心血站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发往临床。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人民政府卫健I行政I部门批准,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活动。政府部门机构更名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北京市献血条例第三 十九条医疗机构的规划设

20、置 应当与区域内血液保障能力 相匹配。医疗机构开展用血 量大的医疗服务项目应当征 求为其供血的血站意见,并 同步制定用血保障计划。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 血管理,按照规定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机构或者安排管理 人员,科学制定临床用血计 划,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技第十六条I医疗临床用血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一)建立健全血液管理制瓦一(二)实行计划、科学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三)开展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工作,逐年提高自体输血的比例;.(四)宣传、倡导患者家属参蒜偿献血,为献血工作提供支持;(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蓝香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吉林省献血条例第

21、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安全;科学、合理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输血治疗质量。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术规范,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安全;科学、合理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输血治疗质量。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

22、围。术操作规程,加强临床用血调控和考核评价。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推行患者血液管理等节约用血医疗措施,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等技术手段,提高血液利用效率,降低异体血液依赖。第十七条市中心血站和医疗临床吉林省献血条例第十四条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应当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只交纳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一十八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称用血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收取用血费用,并依法公示,接受社会和相关I部门的监督。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应当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只交纳用于血

23、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项费用。项费用。采供血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第十八条献血者捐献的血液只能应用于临床救治,不得买卖。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第十九条I市、县(市)人民政府吉林省献血条例第十七条设置血站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安排专项经费,对献血者给予关爱和对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给予救助。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献血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献血保险费用从献血工作经费中列支。重庆市献血条例

24、第一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对献血者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开展关爱与救助活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宁波市献血条例第十九条本市为献血者提供献血保险。献血保险费从献血工作经费中列支。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医疗临床用血机构推广临床自体输血等新技术,节约血液资源,提高临床用血安全。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安排专项经费,对献血者给予关爱和对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给予救助。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献血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献血保险费用从献血工作经费中列支。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第二十条市制定血液应急预管理体

25、系。出现血液短鱼按照预案要求分动应急响应;各政府应当按照预门,召集献血者卫国健屋圄部门的用血管理和血卫国健屋圄部门应当案,纳入市政府应急年和发生应急用血时,级发布预警信息,启县(市)、区以人民案要求调度相关部队伍,应急献血;市应当实施应急状态下液应急调配。政府部门机构更名第二十一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北示市献血条例第一十二条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市中心血站应当及时公布采血供血信息。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I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可能引起对积极参加献血或者在献

26、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景区等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给予优待。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社会公众恐慌的血液信息。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在指

27、定的市管文体场馆锻炼或参观等享受优惠折扣或免费优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时予以优先考虑。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第二十二条卫国健屋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和相关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部门机构更名第二十三条市中心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市卫国健I主管I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部门机构更名修

28、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第二十四条医疗临床用血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国家规定标准和卫国健屋圄部门要求开展临床输血的,由卫国健屋圄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部门机构更名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国健回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部门机构更名修订后条款(黑体三号)立法依据(黑体三号)立法参照和理由(黑体三号)(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出售献血者血液的;(三)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第二十六条擅自发布血液信息,引起社会公众恐慌或者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