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旧对比解读.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856241 上传时间:2023-08-27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17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旧对比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2023年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旧对比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2023年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旧对比解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2023年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旧对比解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2023年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旧对比解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旧对比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旧对比解读.docx(3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3年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旧对比解读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跋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d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023版条款变动解读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特安全发屣,坐持安全第一、孩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员

2、、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统筹发展和女金,促进经济社会高侦求发/展,根据d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木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

3、、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苜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他化解近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由、一岗双费,/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货任与政府监管也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货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贲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他负4人相关人员在展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费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立法目的增加“统筹发展和安全”、“高质量发展”内容。细化了适用范围,增加”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容.增加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货、一岗双责”和“三首三必须等内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菸本理念、方针和原则。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货任人不得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其他人.第五

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瞌督管理 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 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 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 产工作的里人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费的 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监管部门)依法 在各自的职夷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 主要负贡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 工作的负货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 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 务工作职费的同时限行安全生产工 作职

6、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推行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贡任承诺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包括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 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机制等:将安全生产纳 入高质呈发展评价体系.细分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职责范围。明确县线以上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明确了 各部门的安全监俗管理职 货。全生产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

7、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木坡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将第五条责任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商侦城发屣评改为第五价休票.府建汇个7;条、第八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条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

8、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l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更大问题。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木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贪责;其他负责人在履行分管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费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I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脩管理并承担同姬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怆代同级人民政府有新增条款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

9、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白的职责范闱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费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触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贡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贲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扶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

10、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职费分工的规定执行.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白由贸易试脸区、开发区、经济合作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范闱,按照职员对管理区域内生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产经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新堵条款事处、和功能区管理机构等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赤.化工园区还应当根据产业特点、安全风险实际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碓,建立完善安全生

11、产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第六条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贡任制以及随患排查、事故整改等制度,参与检查、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九条生产经苜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脩,督促生产经苜单位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贡任制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参与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行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将第六条改为第九条增加工会应督促本单位

12、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贡任制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费:增加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意见的要求。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皆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支持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开屣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增强全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有对安全生产进行共论监督的权利,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开展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增强全社会和从

13、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省人民政府教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教自和席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考核和就业培训内容.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当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新闻媒体有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笆的权利。将第七条改为第十条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屣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纲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提供安全

14、生产服务,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1】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和聿程,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并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将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I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隐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

15、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I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降救护、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绐予表彰和奖励。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宜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与应急能力I增加将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要求:明确新闻媒体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增加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明确县线以上人民政府应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技术改善工作予以支持。第卜条生产经

16、营单位应当具替法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施下事生产经营活动。格第十条列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经首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改为第十(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程,并建立健全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规堂制四条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度:(二)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1 .明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 .增加安全风险管拄,形成Rt息排查

17、治理制度和大危险源管理制度I3 .职业病防治不再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粒BL4 .增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 诲患捧查、登记、治理制度;(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 备、设施保障制度:(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存因素 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得和设施的安 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 度;(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 证上岗制度:(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 度;(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度:处理制度;(九)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 制度。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 安全生产钳用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 划和财务预算,专门用于改善安全 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

18、提取、使用和监 密管理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 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实施:(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 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 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 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三)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 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 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 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五)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清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

19、将第二十入,安全生产投入应纳入年二条改为度生产短营计划和财务覆第十五条算,安全生产费用应专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细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法定贵任。主要负贡人除 了原有的职员,还应当组织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推 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 将十一第 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 条改为第 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 十六条 投入、筒促落实安全风险分 皴管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细织制定并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发生事故时向应急管理 部门报告。(二)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四)安全生产资金投

20、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五)具有较大危险、危方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需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九)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五条生产经皆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

21、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贡:(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半年至少组织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次应急救援演练;(六)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2、。时、如实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七)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屐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指导制定本条例第1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枪查,听取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组织落实事故防范、量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

23、业危击防治措施:(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六)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用内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茕、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金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应当腹行下列

24、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组织拟订本条例第卜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二)对生产经营决策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意见;(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四)组织落实更大危险源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协助生产经营单位主蹙负责人组织并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六)对拟奖惩和调整职务的从业人加.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意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贡人.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

25、生产管理机构: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品专职或好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列生产经苜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将十二第条改为第十七条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八条细化分管安全生产负贵人工作职贵,职业危害防治不再纲入职贵范BL分管负贵人除了原有的职贵,还应当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管理制度的合规性、担纲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风险分锻管控、对相关人员提出安全生产履职意见.1

26、 .明确建筑法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I2 .运单位(不限于道路运)、危险物品装卸单位应设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一百人以下的其他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Jt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I4 .增加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危险物品废弃处置单位属冶炼、危险物品使用、船珀修造 单位:(三)从业人员超过二百人的机 械制造、建材、电力、交通运输单 位、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四)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其 他生产经营单位。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加。”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应当屐行下列职责:(一)参与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

27、 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具体组织实 施:(二)孤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 检查:(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 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 为,具体落实事故防范及堂大危险:、隐患排杳整改和职业捕危 存防治措施:(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和培训:(五)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 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 全生产职责。应设全生产管理机构I5.高危行业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第卜四 条、第十 五条改为 第十九条1 .整合了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与安全生

28、产管理人员的职 责;2 .除原有的职贵,还应当蛆 织或参与拟定操作规程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怂救提案、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调情 况、坦版开展安全风险和角; 陂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 安全风险分锻管控和篁大他 陂源安全管理措施、短织或 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提出改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 止和纠正强令险作业.3 .职业病防治不再纳入安 全生产管理粒(一)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装卸单位;(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金属冶炼、危险物品使用、危险物品废弃处理、船舶修造单位:(三)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机械制造、建材制造、电力、运输单位、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四)从业人员超

29、过一千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莒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酊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贵:(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卬培眉借玩:(三)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和危险源辨识、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风嗓分级管控和交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

30、全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及时揖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日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贵、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组织安全生产考核.第卜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贵:(一)办助所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存关安全生产报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具体检查督促实施:(二)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督促部门负资人和职工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三)对检查发现

31、的事故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整急情况,应当指令职工哲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四)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卜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 员应当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 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 全防护装区有效;(二)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 全操作规定:(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 合安全规范;(五)个

32、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 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停 止操作、采取措施睇决,对无法自 行解决的隐患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增加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 将第卜六 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加强岗 条改为第 位安全检查工作,岗位安全 二十条检查频次由每天提高至每班”。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从业人员在每班工作前应当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二)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

33、范;(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W戴和使用:(六)安全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措脩解决或者按照规定停止作业.对无法自行解决的陛患,应当及时向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 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 决。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 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番、设 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 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 时间发生事故。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解决。在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尚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

34、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 险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腌等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志、标识. 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发 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的应急措施等*项告知从业人员, 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第十八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 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的主要货货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苜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 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 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 危险和排查安全皓患的能力。未经 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

35、员不得上岗 作业。生产经苜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 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 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 当按照国家有美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此操作资格 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索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古因索和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素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事项告知从业人员,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贡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货人、安全总监、个理人员,必须具

36、缶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苜、偌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货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费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复工复产的,应当在复工复产前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注意邪项、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避险措施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者指派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百和培训的,应

37、当承担培训费用。安全培训机构对本条第二款规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将第卜七险因素的生产经首场所和有条改为第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二条的安全警示和标志、标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1 .高危行业主要负费人与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负将第十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条改为第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织和管二十二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条、第二.收费;十三条2.企业复工爱产前应开展安全培训;3 .从业人员叁加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的费用由经营单位承担.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38、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VII.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由具 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 的单位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并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的,应当选择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I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的.应当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数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含

39、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仔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仔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实习学生所在学校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各白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0新增条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淤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对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劳保用品,签订安全怖议并明Sl各方安全职贵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其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工作所需的

40、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六)因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时成条款/利。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VII.参加应急演练;(三)检查作业岗位(场所)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报告;(四)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和处置.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五)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六)法律

41、、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条生产经营中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并对建设项目设计全面负责。生产经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能要报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剧减条款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PI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

42、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将第二十定,对需要报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条改为目,住报批时将安全牛.产条件和设施的论证内第二十五容纳入Ur行性研究报告。条、第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十六条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电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其他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i工。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明确安全生产设ir三同时”要求,将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的论证内容纲入可行性研克报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当 按照安全设施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 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 整进行试生产的.安全设施应当

43、与 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安全设 施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 行。建设单位成生产前应坦织专 9试案ffi,确认 符合条件,将方案报送应恁 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 强劳动防护用品来购和使用管理. 建立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 度,及时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 业人员正确做戴、使用,不得以现 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 品。第二十四条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贡 任保险制度。矿山、建筑施工、金 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单位 和危除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0鼓励其他生产

44、经 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贡任保险制度的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施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 量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其正施使 用.明确高危行业单位应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 生产经誉单位介加安全生产 贵任保险.生产经詈单位应使用符合标 准的安全设备,对安全设各 进行经常性雉护、保养,井 定期检潴;及时淘汰不符合 要求的设备.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安全设施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前,建设单位

45、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确认符合试生产条件后,将试生产方窠报送负贵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将第.I-N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三条改为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第二十七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版使用规则0H戴、使用.条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八条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翊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煤、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贡任保除。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将第二十生产贡任保险。四条改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安全生产

46、第二十八责任保险事故孩防技术服务规也提供生产安条全事故预防服务,与投保单位协商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芬方案,每年为投保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怙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杳,协助投保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界,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新增条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泡汰国家和省规定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鼓励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有利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 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登记建档内 容包括更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 性质、应急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危击 等。生产经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