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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院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第三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准有以下行为:(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单位同事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二)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四)
2、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操办婚丧喜庆费用。(五)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六)干扰和妨碍教学、生活、工作、交通等正常秩序情况。(七)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乔迁、升学、开锁、做寿、参军、工作变动等其他喜庆事宜。(八)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九)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四条干部职工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事后7日内上交组织处理。第五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须如实填写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3、见附件1)。报告内容: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告的程序:学院书记、院长向上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备案。学院正处级干部向院党委书记书面报告,并报办公室备案。中层正、副职干部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并报办公室备案。其他干部职工向所在党支部负责人书面报告,并报党支部备案。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第六条办理人需现场张贴办事公告,中层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其他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由其所在党支部派人进行现场监督。监督人要填写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监督表(见附件
4、2)。第七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在事后填报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回报表(见附件3)。第八条对违反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学院纪委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
5、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第十一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 .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报告表2 .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监督表3 .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回报表附件I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报告表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配偶姓名职务报告事宜事由时间地点宴请标准规模宴请亲属人数宴请其他人员人数用车数辆及来源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人承诺1.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2.不通知管理和服
6、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借机敛财;3.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4.不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5.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6.不弄虚作假,愿意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承诺人:年月日备注:此表必须由报告者本人亲笔填写。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监督表被监督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配偶姓名职务监督事项事由时间地点宴请标准规模宴请亲属人数宴请其他人员人数用车数辆及来源其他事项监督人:年月日被监督人:年月日备注:此表必须由监督人本人亲笔填写。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回报表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回报事宜事由时间地点宴请标准规模宴请亲属人数宴请其他人员人数用车数辆车辆来源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回报人:年月日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