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公司现金借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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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管理公司现金借款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使公司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公司的资金损失和沉淀,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此制度。一、借款条件公司员工在处理业务往来、采购物资、出差、参加会议等各种业务时,经部门负责人一主管副总一财务一总经理签批后,可暂时向公司借款。二、借款原则实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特批方可借款。三、借款程序借款单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内容;借款单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款项支付。四、还款期限1、借款人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三天内,必须到财务部报

2、销,冲抵借款。2、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办理。3、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月。4、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五、借款定额各部门因业务往来或采购物资所需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该项业务预算的10%;出差或参加会议所需的借款不得超过预算的20%;各部门备用金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工资总额。六、冲销原借款的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冲销原借款的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应在填制凭证时注明“冲销借款”。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不符,有权拒绝支付。七、其他借款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的总额,归还日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八、财务监督财务部每月底应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部结算,逾期仍未报销者,在工资中扣缴。九、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某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十、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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