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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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0令)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及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

2、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监察部职责一、协调、指导公司各部门(场站)及时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依规对公司的安全培训实施监督管理。二、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新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三、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台帐,并按时组织进行复审。第五条综合办公室职责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建档保管工作。二、做好新员工公司级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培训。第六条其他部门职责一、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二、制定部门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三、主动接受公司对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规

3、定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考试合格证书,方可任职。(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的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1、

4、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的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给安全考试合格证书。第八条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一)公

5、司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二)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公司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三)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5、有关事故案例

6、等。(四)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0、建立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五)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六)从业人员在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

7、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七)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部门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九)事故责任人培训,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分析、技能培训、案例教育。(九)对外来参观、学习的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培训教育。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由公司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才能准许施工作业。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九条安全监

8、察部负责与地方部门联系沟通,定期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证的培训和考核。第十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完成岗前培训48学时,每年度再培训16学时。同时每年完成集团公司培训任务和住建系统再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分别由公司部门班组分级开展,公司培训不少于8学时,部门级培训时间6学时,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总计不少于20学时,并进行考核。第十一条部门培训教育档案应及时报送安全监察部备案。第十二条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监察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安全监察部应当对各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对违法违纪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挠。第十五条安全监察部应当对各部门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负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二)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及其他需要持证上岗的情况;(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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