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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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统计表日期:2016年12月19日序号审批部门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部门意见(取消、内部征询或个人承诺)调整理由事项类别1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资料转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公司设立条件、股东资格、股东资产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208号律师事务所保留其他职权2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资料转报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材料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

2、的通知(豫政金(2015)208号会计事务所保留其他职权3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资料转报公司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143号)会计事务所保留其他职权4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第三方运行维护公司相关资质及合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第三方运维公司保留行政检查5县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七条具有环境检测资质

3、的评价机构保留行政检查6县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七条具有环境检测资质的评价机构保留行政检查7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非公司法人设立、变更、注销核准登记验资证明会计事务所保留行政许可8县民政局设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含变更、注销)许可验资报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会计事务所保留行政许可9县民政局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换发、变更、注销)许可验资报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会计事务所保留行政许可10县民政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验

4、资报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会计事务所保留行政检查11县民政局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换发、变更、注销)许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保留行政许可12县民政局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换发、变更、注销)许可资产评估报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评估机构保留行政许可13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许可验资报告编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编办发200515号)会计事务所保留行政许可1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拟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有相应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保留行政许可15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保留行政许可16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与监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保留其他职权17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权限内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三门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三政201164号)有相应资质

6、的工程咨询机构保留其他职权18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权限内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三门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三政201164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保留其他职权19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地质勘探报告编制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八条有勘探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0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八条有设计资质的兼职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1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地质勘探报告编

7、制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八条有勘探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2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八条有设计资质的兼职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3县水利局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4县水利局在河道、渠道、水库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核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

8、25县水利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采砂)核准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布于1992年4月3日的规章)第五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6县水利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采砂)核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布于1992年4月3日的规章)第五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7县水利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采砂)核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总平面布置图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七条

9、第二款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8县水利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采砂)核准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布于1992年4月3日的规章)第五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9县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第二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30县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第二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31县水利局开垦

10、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批准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荒坡地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二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32县水利局利用堤顶或者俵台兼做公路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六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其他职权33县水利局利用堤顶或者俵台兼做公路审批水库大坝兼作公路有关技术论证资料和安全维护措施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六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其他职权34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前审查清算报告编制体育类民办非

11、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体育总局、民政部令2000年(第5号)第十二条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保留其他职权35县农业畜牧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报告编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保留行政许可36县农业畜牧局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要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检疫许可实验室检测报告编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第二十七条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保留行政确认37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编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有资质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2、保留行政许可3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报告编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有资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保留行政许可39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有资质的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单位保留行政许可40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放射诊疗卫生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有资质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保留行政许可4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放射

13、诊疗卫生许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有资质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保留行政许可4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放射诊疗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编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有资质的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保留行政许可4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证明编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贝U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二十五条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保留行政许可44县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编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

14、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6号)第七条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45县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报告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公安消防机关保留行政许可46县公安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报告编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八条公安消防机关保留行政许可47县公安局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单位保留其他职权48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

15、9号)第十五条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保留其他职权49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核发初审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条具有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的资质单位,由河南省颁发的测绘证书保留其他职权50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条具有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的资质单位,由河南省颁发的测绘证书保留其他职权51县国土资源局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补证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条具有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的资质单位,由河南省颁发的测绘证书保留行政许可52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核发初审

16、宗地图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条具有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的资质单位,由河南省颁发的测绘证书保留行政许可53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宗地图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条具有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的资质单位,由河南省颁发的测绘证书保留其他职权54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核发初审宗地界址坐标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条具有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的资质单位,由河南省颁发的测绘证书保留行政许可55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宗地界址坐标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条具有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的资质单位,由河南省颁发的测绘证书保留

17、其他职权部门保留的证明及盖章环节统计表日期:2016年12月19日序号单位涉及的权责清单职权名称证明名称设置依据需要股室开具部门部门取消调整意见调整理由事项类别1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核转报及备案股东资信证明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208号)银行担保股银行保留其他职权2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资料转报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208号)银行担保股申报单位保留其他职权3县人

18、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208号)银行担保股律师事务所保留其他职权4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核转报及备案股东关联关系证明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208号)银行担保股银行保留其他职权5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市级)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市级)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审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证

19、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当地人民政府文物部门保留其他职权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诊断证明书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福利股医疗机构保留行政确认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证明或判决书1份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福利股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保留行政确认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安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或者相关处理证明1份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福利股公安交通部门保留行政确认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旧伤复发证明1

20、份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福利股民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保留行政确认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民政部门证明1份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福利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保留行政确认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抢救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1份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福利股医疗机构保留行政确认12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的证明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第十三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燃气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承担

21、能力和赔付能力的证明材料。会计事务所行政确认13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工伤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第十三条人事、社保部Il保留行政确认14县林业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来源渠道证明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六)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股木材来源单位或个人保留行政许可15县林业局使用(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证林地证明材料(林权证或林地权属证明)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股用地单位保留行政许可16

22、县林业局使用(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证临时占地单位提供与林权人签订的使用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股用地单位保留行政许可17县林业局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病虫害证明河南省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档案管理第二节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股森防检疫部Il保留行政许可18县林业局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火烧证明河南省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档案管理第二节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股森林防火部Il保留行政许可19县林业局林木采伐许可证非退耕还林地和退耕还林到期证明退耕还林条例第50条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股退耕还林管理部门保留行政许可20县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23、证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林业技术指导站国土局保留行政许可21县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地检疫证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林业技术指导站森防检疫部保留行政许可22县林业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管理办法第三、五条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遢池管理站野生动物管理部门保留行政许可23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非公司法人设立、变更、注销核准登记变更注册资金证明注册股工会保留行政许可24县民族宗教局公民个人民族成份确认的初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宗教局公民户籍所在地

24、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留行政确认25县民政局内地居民收养登记确认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社会福利股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保留行政确认26县民政局内地居民收养登记确认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社会福利股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保留行政确认27县民政局内地居民收养登记确认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社会福利股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保留行政确认28县民政局内地居民收养登记确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社会福利股公安机关保留行

25、政确认29县民政局内地居民收养登记确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社会福利股社会福利机构保留行政确认30县民政局内地居民收养登记确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社会福利股公安机关保留行政确认31县民政局内地居民收养登记确认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社会福利股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保留行政确认32县民政局内地居民收养登记确认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社会福利股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保留行政确认33县民政

26、局内地居民收养登记确认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社会福利股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保留行政确认34县民政局内地居民收养登记确认儿童的残疾证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社会福利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保留行政确认3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食品监管股港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行政许可36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摊贩备案健康证明河南省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办法第五条第四项餐饮食品监管股港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其他职权37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健康证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27、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备案登记程序第七条第四项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淹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其他职权38县残疾人联合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用人单位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明细、医疗保险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参保情况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失业保险证明和工伤保险证明等相关资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用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238号)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经办机构保留行政确认39县农业机械总公司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63号)农机监理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保留行政许可40县农业机械总公

28、司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机动车来历证明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七条农机监理站生产厂家或法院判决书保留其他职权41县农业机械总公司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来历证明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农机监理站生产厂家或法院判决书保留行政确认42县农业机械总公司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驾驶证核发个人体检证明原件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农机监理站县级以上医院保留行政许可43县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客运所银行保留行政许可44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员培

29、训经营许可安全驾驶经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驾培股公安部门保留行政许可45县粮油流通储备中心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资信证明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漫池县粮食局市场管理办公室银行保留行政许可46县商务局外商企业(含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的核准资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遢池县商务局外经贸管理股银行保留行政许可47县水利局取水许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承诺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遢池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保留行政许可48县水利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采砂)核准对第三者合

30、法的水事权益影响情况及协商处理结果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布于1992年4月3日的规章)第六条第八项遢池县水利局水库河道管理中心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保留行政许可49县烟草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资金证明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规范豫烟专200813号第二章第九条漫池县烟叶局专卖科银行保留行政许可50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批准医疗诊断证明或家庭重大变故证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福池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医疗卫生部门、村委会居委会保留其他职权51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变更批准居所证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

31、12号淹池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所在地公安部门、村委会居委会保留其他职权52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漫池县教体局人事股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保留行政确认盖章环节53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32、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港池县教体局人事股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保留行政确认盖章环节54县农业畜牧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二条遢池县农业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留行政许可55县农业畜牧局对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的监督抽查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漏池县农业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留行政检查56县农业畜牧局对检疫工作的管理,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遢池县农业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留行政检查57县农业畜牧

33、局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要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检疫许可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第二十七条遢池县农业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留行政确认5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二十五条医政股消防部门保留行政许可59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证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基层指导股县级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保留行政许可60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

34、员会令2002年第7号第三章鉴定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基妇保健股夫妻双方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保留行政确认6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奖励扶助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05)第48号家庭发展股村委及乡镇计生部门保留其他职权6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3号家庭发展股工作单位、婚姻登记部门、计生部门保留其他职权6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城乡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子女3级以上残疾证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35、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家庭发展股病残儿鉴定机构保留其他职权6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城乡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死亡证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家庭发展股公安部门、村委会、医院保留其他职权65县公安局D、E、F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和申领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九条交警大队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保留行政许可66县国土资源局发证权限内采矿权许可(新立)安全预评价及备案意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采矿登记各项业务办理办事指南

36、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60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办事指南第三条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股安监局保留行政许可67县国土资源局发证权限内采矿权许可(变更)C.矿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采矿登记各项业务办理办事指南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6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办事指南第三条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股安监局保留行政许可68县国土资源局发证权限内采矿权许可(变更)d.矿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2份)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采矿登记各项业务办理办事指南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62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新设

37、采矿权登记办事指南第三条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股安监局保留行政许可69县国土资源局发证权限内采矿权许可(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的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煤矿扩大生产规模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生产能力的文件(原件1份)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采矿登记各项业务办理办事指南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63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办事指南第三条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股安监局保留行政许可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计表日期:2016年12月19日序号审批部门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部门意见(取消、内部征询或

38、个人承诺)调整理由事项类别1县粮油流通储备中心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衡器准确性报告编制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遢池县质监局衡器室改为内部征询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提供证明材料。行政许可2县农业畜牧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布鲁氏菌病检测报告编制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章第八条县疫控中心改为内部征询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提供证明材料。行政许可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及盖章环节统计表日期:2016年12月19日序号单位涉及的权责清单职权名称证明名称设置依据需要股室开具部门部门取消调整意见调整理由事项类别1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资料转报股东无犯罪

39、记录证明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247号)一需提交的材料类别第12项:12.股东的资信证明及有关资料。自然人股东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银行担保股公安局取消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政金(2016)135号)一取消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审核中涉及有关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核事项的,不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职权2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资

40、料转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208号)一提交的主要材料内容第11项: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银行担保股申请人单位或人社部取消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01项: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其他职权3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市级)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市级)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审批修缮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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