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J005-2011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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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RFJ005-2011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medicalaidworksofcivilairdefence2011-08-25发布2011-Io-Ol实施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DesignSIandardformedicalaidworksofcivilairdefenceRFJ005-2011批准部u: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施行日期:2011年I0月IH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的通知国人防2011423号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

2、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至(民防局、民防办),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已经通过审杳.现批准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RFJOo5-2011.自2011年IO月I日起施行:该标也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本标准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教学等单位对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IO-95(以下筒称原标准)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共分为六位和一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

3、节.给水排水、电气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年)在工程规模、各专业(通风、给排水,电气、防化)要求及平战转换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二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5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位CR50()38-25进一步完善了人防医疗工程的战时防护设计要求;三、按照优先采用新医疗技术和新医疗设备的原则进行了修订;四、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I1996626号)的要求,对本标准的构成、层次以及条文内容等进行了修订: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1.5,3.2.I、3.8.3、4.2.1、5.2.3、6.2.5、6.3.6条为

4、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清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K)Oo4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C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解放军第军医大学I!生勤务学系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焕东高及仁袁代光葛洪元(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孙兰赵贵华贺祥顾均贾苇1总则12术语23建筑43.1 般规定43.2 出入口和染毒区53.3 第一密闭区73.4 区技部83.5 手术部103.6 护理单元113.

5、7 保障用房133.8 平战结合15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64.1 般规定164.2 防护通风164.3 空气调H175给水排水195.1 一般规定195.2 生活给水195.3 排水215.4 洗消216电气226.1 一般规定226.2 电源226.3 配电246.4 信号装置256.5 线路敷设266.6 照明276.7 接地296.8 通信29附录A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31本标准用词说明41条文说明42i.o.i为满足战的医疗救护工作需要,确保战时防护安全,使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等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新建或改建的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

6、以F简称人防医疗工程)设计。1.0.3人防医疗工程设计必须览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C设计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使人防医疗I:程建设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b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0.4人防医疗工程按其规模和任务划分为一:等,并应分别符合F列规定:1 一等人防医疗工程(即中心医院)战时主要承担对伤员的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C2 .等人防医疗工程(即急救医院)战时主要承担对伤员的早期治疗D3三等人防医疗工程(即救护站)战时主要承担对伤员的紧急救治、.o.5人防医疗r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选、行业标准

7、的规定。2术语2.0.1人防医疗工程medicalaidworksofcivilairdefence全称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匚作的人防匚程.可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2.0.2甲类人防医疗工程classmedicalaidworks战时具有防御预定的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核武器袭击功能的人防医疗工程,2.0.3乙类人防医疗工程classBmedicalaidworks战时具有防御预定的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牛物武器袭击功能的人防医疗程。2.0.4防护区blastspace人防医疗工程中由与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围合而成的区域2. 0.

8、5染毒区airtightlessspace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功能,但允许染毒,且辐射可能超标的区域。2.1 .6第密闭区thefirstairtightspace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防爆波和防辄射功能,但允许轻微染毒的区域;2.2 .7第二密闭区thesecondairtightSPaeC亦称清洁区。人防医疗工程中具有集体防护功能的区域,2.0.8分类急救部sortingandemergencymedicaldeL对伤员进行收容分类、沾染剂量探测,局部洗消、处置,更换敷料等补充急救和应急处理的场所。2.0.9医技部medicaltechnicalsections2运用专门的诊疗技术或设备,

9、协同临床各科诊疗疾病的技术科室。2.0.10手术部OPeratingdePL对伤员实施手术治疗的场所C2.0.11护理单元nursingunit病房区的基本单元。2.0.12保障用房logisticdept.为使故时医疗救护工作正常运传而设置的保障性用房,如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以及口部房间等02.0.13室外机防护室protectiverforOUadCSyStCnl装有空调室外机的专用房间。2.0.14有效面积fccliv2,并宜设置在进风机房附近。3储水间、饮水间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有条件的工程宜设置深井泵(房)。4污泵间宜与厕所(或淋浴室)相邻布置。5配电室宜单独设置。6中心

10、医院和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救护站宜设置移动电站。与主体工程结合设置的固定电站,其控制室宜设置在主体工程的清洁区内。移动电站和固定电站的发电机房及所属的储油间等应设置在染毒区内。柴油电站的使用面积、主要设施以及设置要求等应按相关的设计标准确定。7当空调系统设有室外机时,室外机防护室应设置在染毒区,并宜布置在需要空气调节房间附近的,且便于通风的室外(土中)适当位置。室外机防护室应设有独立的进、排风系统和消波设施。独立设置的室外机防护室应设有通往地面的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其出人口的大小应能保证设备的进出。当室外机防护室与清洁区相连通时,连通口处应设置密闭通道;当与染毒区相连通时,连通口处宜设

11、置1道密闭门。3.7.5 口部房间应包括染毒区的扩散室、滤毒室、除尘室、防毒通道(分类厅与清洁区之间的防毒通道和洗消间除外)、密闭通道以及中心医院第二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等。3.7.6 人防医疗工程内不宜设洗衣房、浴室和太平间等。3.8平战结合3.8.1 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宜结合平时的医院设置,救护站宜与平时的医院或使用功能相近的工程相结合设置。3.8.2 设计中采用的转换措施,必须确保满足人防医疗工程的战时防护要求和战时医疗救护工作需要,并应在规定的转换时限内完成各封堵口不宜采用构件封堵的做法O工程中口部防护功能的转换措施应在3d内完成;医疗使用功能的转换措施应在15d内完成。3.8.3 平战

12、结合的人防医疗工程中的下列各项,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不得实施转换:1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2战时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空闭门、密闭门;3战时通风口、柴油机排烟口的防护设施(包括防爆波活门、扩散室和扩散箱);4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等;5手术室、卫生间、盥洗室、洗涤室等房间的固定设备。3.8.4 固定电站工程及设备宜一次施工、安装到位。移动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可临战时安装外,其余部分均应一次施工、安装到位。3.8.5 深井泵房应一次施工、安装到位。3.8.6 平时作为医院使用的人防医疗.匚程设计,应符合平时医院相关设计标准的规定。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

13、.1 一般规定4.1.1 人防医疗T程的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必须确保战时的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医护人员、伤员在治疗与生活中对空气环境的要求。4.1.2 平战结合的人防医疗工程平时使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其平时功能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且应同时确保战时工程防护功能;战时使用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人防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应方便平时使用和维护。4.1.3 平战结合的人防医疗工程,当为方便平时使用和维护而无法满足战时防护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平战转换措施。4.2 防护通风1. 2.1人防医疗工程战时应设清洁、滤毒、隔绝三种通风方式。4. 2.2战口情洁通风时,室内人员新风量标准为15-20n7(Ph);战时滤毒通风时,室内人员新风量标准为57m3(Ph)o5. 2.3隔绝通风时,隔绝时间不应小于6h,室内CO2体积浓度不应大于2.0%C6. 2.4滤毒通风时宜采用全工程超压排风,工程内清洁区的超压值不应小于50Pa,人员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50h-第一密闭区分类厅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40h,07. 2.5战时和平时通风时,应根据工程内各类用房的使用要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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