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关于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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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津冀三地关于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打造统一、开放的广告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广告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京津冀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中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裁量提出细化标准,请在工作中参考适用。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京津冀三地可以结合区域特点自行认定轻微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

2、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广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或者浏览人数较少;2 .违法所得金额、交易数量、交易金额较小;3 .广告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合格或者符合标准,或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生产经营责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商品。(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综合执法办案平台,未发现当事人在近两个自然年度内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三)上述(一)(二)项内容中的及时改正包括:1.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广告线索之前主动改正;4 .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广告线索之后,责令改正之前主动改正;5 .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3、后按要求改正。上述三种情形的及时性、主动性依次减弱,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综合考虑改正情节。(四)上述(一)(二)项内容中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不包含以下情形:1.直接造成消费者的重大损失;6 .引起群访群诉事件;7 .扰乱市场秩序;8 .产生其他恶劣社会影响。(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发布广告前,履行了广告审查责任,查验了证明材料,能够核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故意,可以认定为没有主观过错。(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避免或减轻消费者的重大损失;9 .主动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二)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三、充分调取证据材料,依法合规作出处理决定。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涉及绝对化用语广告的投诉举报、案件查办过程中,要相互配合,积极调查,全面取证,特别是要充分调取涉及当事人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证据材料,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应采取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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