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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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一、制度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工地治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强对工地治安的管理,减少工地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施工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奖励措施1 .现场管理优秀奖工地管理人员在工地治安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获得现场管理优秀奖,具体评定标准为: 按期落实工程现场治安管理措施,未发生刑事案件,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按时完成工程设计任务,经国家或行业部门验收合格,用户满意; 坚持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积极宣传安全文明理念,切实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2 .奖励金对工地管家或其他在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人员,可由公司

2、给予奖励金。奖励金金额按照表现和荣誉程度不等,一般在1万-5万元之间。3 .名誉证书为优秀的施工方、工程管理者或者施工单位颁发名誉证书,表彰其在施工治安管理方、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的表现和贡献。三、处罚措施1.情节严重,暴力冲突或暴露安全隐患的,处罚最重可给予清退。在施工现场,如遇暴力冲突,施工过程中暴露安全隐患影响到工人生命安全,涉及到的责任人员必须给予清退,对于非正式劳务人员,由发包方承担清退费用。2 .缺乏管理,未能发现问题或处理不当的,拟免职或降职。对于施工管理者,在工地治安综合管理方面,如果缺乏有效管理,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处理不当,涉及到的责任人员必须进行追究责任,拟免职或降职。3 .对下级单位负责不够,工地管理存在缺陷的,扣除绩效工资。对于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下级单位负责不够,且依旧存在工地管理缺陷时,责任人员将被扣除部分绩效工资。四、考核和落实以上奖励和处罚措施将在施工单位或网站及时公示,人事部门定期审核,以保证制度的公正性。同时,每周公司行政会议将对奖励收取人和处罚对象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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