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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修理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营运车辆(下简称车辆)大、中、小修及事故车修理行为,及时恢复车辆工作能力及性能,保障车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修理的管理。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4 .职责4.1 安技部负责组织对营运车辆修理厂家的选择工作侦责对车辆日常修理的监管,负责修理费用的结算审核。4.2 车队负责对车辆日常修理的监管,负责协助驾驶员送修及参与验收。4.3 修理厂负责制定车辆修理的各类规范,并按规范组织做好车辆修理工作;负责事故车的估价、核价(定损)、照相及修理等管理。4
2、.4 出租车驾驶员负责按规定对车辆的进行修理,负责事故车辆送修及参与验收。5 .工作程序5.1 车辆修理管理原则5.1.1 公司遵循国家关于车辆视情修理的管理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实行强制修理。5.1.2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公司所有车辆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1)新车索赔期内(按生产厂家的承诺保修公里数及时间计)车辆大、中、小修及事故修理须到指定的新车经销商配套修理厂(4S店等)进行。凡违反本条款擅自不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的,公司将视情进行停车强制修理,造成无法正常索赔的由当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2)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及事故需修车的由驾驶员口头请示所属部门或车队负责人
3、,部门或车队负责人负责填报车辆外修审批单,经安技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进行外修。凡违反本条款擅自夕M修的,公司将不承担相关费用、不办理保险赔负,所有损失费用由当事责任人负责承担。(3)出租车的小修驾驶员须到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出租车驾驶员擅自到无资质的修理厂进行修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驾驶员承担,造成事故的公司将追究驾驶员责任;出租车驾驶员擅自在外进行车辆大、中修的,造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严重下降的,公司将组织对车辆进行恢复性修理,其所有修理费用及损失由责任驾驶员承担。(4)因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能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在修理厂进行修车的,由营运生产部门填报车辆外修审批单,经安技部审核、分管领导审
4、批后方能进行外修。5.2 车辆日常修理程序5.2.1 出租车驾驶员在车辆日常三检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到有资质修理厂进行修理。5.2.2 修理厂在车辆维护过程、回场检中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及或车队,经部门、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确认,由部门、车队负责人或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单后,修理厂负责修理。5.2.3 部门或车队车辆例检中发现故障,应督促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5.2.4 公司车辆例检中发现故障,应对责任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部门或车队负责填写车辆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并及时反馈整改完成情况。5.3 事故车修理程序5.3.1 出租车事故修理车队负责协助驾驶员将事
5、故车辆送指定修理厂,并通知安技部;安技部负责签订事故车报修协议,确定修理时间(按工时费1200元/天计,特殊原因应在协议内注明),并督促修理厂规定时间内完成估价,监督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核价。修理厂负责提供拖车服务,一般事故负责3小时内完成估价,较大事故负责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车估价,负责督促保险公司核价人员尽快完成核价;负责事故车的修理,并提供事故车修理发票、照片、定审单、作业单等资料。签订事故车报修协议,确定修理时间(按工时费1200元/天计,特殊原因应在协议内注明)。安技部、车队及驾驶员负责对事故车修理进行验收。5.3.2 事故车的结算(1)责任事故结案保险赔款到位后半部,由安技部负责按月审核后向修理厂办理结算支付费用。(2)无责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车辆修理费用,由修理厂负责向第三方收取,车队、驾驶员负责协助。5.4 车辆修理质量的控制5.4.1 安技部负责组织对修理厂的前期综合评价,并提交报告进行审批;负责制订营运车辆定点修理协议书,并签订;负责车辆修理质量问题的监督、协调,并不定期对车辆修理质量进行抽查,定期(每季)组织对修理厂的评审工作。5.4.2 各生产部门负责监督驾驶员按规定到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修车,及时反馈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的意见,参与对修理厂定期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