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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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机关例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国家、省及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财务报销制度(一)财务报销流程。凡涉及需报销的事项,经办人需将报销凭证收集整理并签字,再先后报局财审科负责人(加盖“已审核”专用章)、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局财审科负责将报销凭证统一汇总,报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销。有关财务支出已事先审批的,报销签字时应附带相关审批凭证。人防办、城管办、老城区指挥部的财务纳入局机关账套,统一进行账务处理。相关人员要严格规范执行好有关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凭证签字审核制度

2、,确保每一笔钱、每一个账目都能经受住各级审计检查。(二)报销时限。严格实行一单即日法报销制度,原则上当天发生的财务支出费用,必须当天按程序报销。(三)资金支付方式。一般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和使用公务卡支付,尽量少使用现金。二、重大财务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对局的重大财务事项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听取党政成员以及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的意见,统一意见后形成决议。三、接待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规定,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一)接待审批。因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必须持有派出单位发来的公函,由局办公室根据公函内容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3、。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出具派餐单,按照派餐单确定的派餐地点和标准就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二)接待标准。在我区制定的接待标准限额内安排工作餐,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三)费用报销。报销需提供局办公室开出的派餐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报销。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

4、卡方式结算。四、车辆燃修管理制度(一)燃油管理。车辆燃油根据车辆实行定额,按百公里耗油一月一结算,经局办公室主任、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签字后张贴公布。对超出定额的,要写明超支原因。车辆外出400公里内不准私自加油,否则费用自负。(二)保养和维修管理。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和“修车通知单”制度。车辆需要保养或需要维修,必须事先到局办公室领取“修车通知单”,并填好相关内容。经驾驶员和局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保养或维修。维修费由局办公室、局财审科与汽修厂面议。修车通知单作为报销修车费用的依据。对在维修车辆时借机报销个人费用的,一经发现按发生额的10倍予以处罚。车辆大修需

5、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行厂家招标竞价、保值维修管理,且必须到中标的修理厂维修,违者费用自理。五、物资购买制度(一)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局相关领导或科室需提前向局办公室提报购买清单,经局办公室汇总后,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一般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尽量少使用现金。(二)办公设备购买。电脑、空调、桌椅等需区财政集中采购的办公设备,先由各科室于每年10月份前提报计划,由局财审科汇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列入下年度预算。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由局财审科统一报至区财政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无特殊情况,单位不得自行购买。(三)办公用具维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实行一

6、事一批制度,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局财审科办理。六、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要严格执行原胶南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其中,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16项,分别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二)公务卡

7、支付与报销管理。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完成公务活动后,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

8、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财审科办理报销手续。以下因不正确使用公务卡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

9、;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内容不符的;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因持卡人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其他不符合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三)使用公务卡后的现金管理。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一般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确需用现金支付的慰问金、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培训费、劳务费等;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支付的零星支出;其他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的特殊支出项目。实行公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工作人员办理个人借款,特殊情况,工作人员确需借款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务人员按程序办理。公务卡使用人,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因提取现金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本制度自2019年3月31日起实施,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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