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2023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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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2023年臭氧污染天控行动方案为扎实推进全县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现臭氧污染削峰减频,有效减少臭氧超标天数,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制定本方案。一、攻坚目标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以县开发区、XX镇、XX镇、XX镇、XX镇等为主要区域,以工业企业、施工作业、港口码头、移动源、加油站、餐饮、汽修、露天禁烧等为重点领域,以VOCs和NOx协同减排为抓手,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取得积极成效,力争将全年臭氧污染天数控制在28天以内。二、攻坚思路坚持平战结合,分级管控。按照提前介入、提早布置、部门联动的原则,突出昼夜污染特

2、征,科学制定差异化管控策略,落实常态化、加严、应急管控三类管控要求,强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管控效果评估,减缓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降低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发生频率。一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树立行业标杆,推动行业全面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家具、电线电缆制造、汽修、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NoX深度治理,全面摸排各类大气环境问题,有效解决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不足、VOCs无组织排放、VOCs和氮氧化物去除效率低、污染源监管执法能力薄弱等问题。坚持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加大冶炼等行业以及锅炉、炉窑、移动源VOCS和NOX减排和监管力度,强化油品储运销行业、餐饮油烟监管,建

3、立社会面源涉VOCS作业报备机制。其他乡镇参照县级执行,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减少臭氧污染传输影响。坚持联合执法,加强监管。聚焦油品质量、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严厉打击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视频监控等数据分析,督促减排责任落实。三、臭氧污染天气管控预警县大气办密切关注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团队每日对未来72小时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结合每日预报结果和实时空气质量数据对

4、臭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进行分类分级(参照市级如下)。(一)管控预警分级II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11级加严管控。(1)每日预报未来48小时内AQl范围上限值高于100时(提前24小时发布)。(2)每日10时臭氧小时浓度达到100微克/立方米或11时臭氧小时浓度达到14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利于臭氧生成、空气质量存在污染风险时(及时发布)。(3)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臭氧污染预警提示且预判我县空气质量存在轻度、中度污染风险时(提前24小时发布)。I级:启动I级应急管控。当臭氧污染状况达到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按照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程序要求处置。(二)管控实施对象结合

5、我县实际情况,实施分区域、分时段、有差别的管控措施,管控对象分为主要区域、重点领域。(三)管控发布及终止1 .管控通知发布。县大气办通过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等级,将关于启动臭氧污染天气I级或11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过政府OA系统、XX县大气管控微信群或短信方式发送至各有关单位,同时向县政府报告。2 .管控措施落实。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管控职责,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管控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科室)、责任人,演练应急响应流程。各有关单位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传达管控通知,实施管控措施,并开展检查巡查督促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做到过程可追溯、效果可评估。应急管控期间,各有关单位需向县大气办提交工作日志

6、,记录巡查监督时间、地点、人员及相关事项。近期工作日志通过XX县大气管控微信群或文字材料报送县大气办;6月份起,通过XX县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录入工作日志。3管控措施结束。县大气办将根据预报结果和实时空气质量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发送关于解除臭氧污染天气I级或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接到解除通知后,即终止实时管控措施。四、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一)常态化管控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常态化抓好工业企业治理减排、建筑工地和港口码头扬尘治理、道路交通扬尘治理、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提升、强化油品储运销行业VOCS管控、强化汽修行业VOCS管控、强化餐饮油烟管控

7、、强化移动源尾气治理、强化城市其他涉VOCs污染源管控等,以VOCs和NOx协同减排为抓手,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1.工业企业治理减排。省级工业园区、重点涉气排污企业进一步完善“一园一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治理方案。以XX镇、XX镇、XX镇为重点,推进家具、电线电缆制造、工业涂装等企业第一轮升级改造,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清单,提高治理“三率”(无组织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VOCS去除率),实现减排实效。督促各重点企业依法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 .推广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以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为重点,全面推

8、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粘剂。以工业涂装、家具、电线电缆制造等重点,制定行业源头替代方案,严格使用符合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实现源头替代减排。鼓励政府部门采购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3 .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回头看”。4月底前,完成一轮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回头看”检查,严防死灰复燃,严防改造后锅炉掺烧散煤,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推动燃用生物质锅炉单位全面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

9、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4全面规范油品储运销行业监管。对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XX省地方标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DB34/T4230.212022)等有关要求,全面检查油品在储存、收发、卸油、加油等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管理落实情况;检查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油气无组织排放情况。牵头单位: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5 .全面规范汽修行业监管。重点检查汽修企业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运行等情况,喷漆、调漆、烘干等作业是否密闭,对露天喷漆、未安装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未正常

10、运行废气设施的,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严格依法查处。制定汽修行业规范管理手册,推动行业全面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6 .开展餐饮油烟专项行动。制定餐饮油烟治理规范指南,指导餐饮单位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台账记录,探索集中治理模式。严厉打击露天烧烤、未按要求或未运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7 .柴油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进一步完善柴油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联动机制,重点时间段和重点路段常态化开展柴油车尾气路检(不定期夜间检查),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予以

11、处罚,督促立即维修并跟进维修情况。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单位进行重点入户抽检。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8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重点排查重点区域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及物流园区非道路机械使用情况,清退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9 .建立社会面作业报备机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城区建筑外墙涂刷、装饰装修刷漆、道路沥青摊铺(含道路养护)、道路交通标识划线、路桥护栏涂刷等涉VOCS施工进展和作业计划台账,并持续动态更新。在4T0月管控期间,

12、督促上述涉VoCS作业的单位提前2天将作业计划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每日向本级大气办报备。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0 .实施涉VoCS专项执法行动。10月底前,开展两轮涉VoCS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企业(经营单位)通过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排放,以及VoCS监测数据、LDAR、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次:4月底前;第二次8月底前)。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例社会公开曝光力度。各地每月报送开展涉VOCs企业执法检查数量、行政处罚情况。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臭

13、氧污染11级管控措施1 .工业企业差别化减排。管控期间,严格按照绩效分级结果,督促重点区域内涉及VOCs和NOx排放工序的企业开展错峰减排工作,原则上A、B级企业正常生产,鼓励引导自主减排;督促C、D级企业错峰生产,即C级企业白天(8-18时)停产(确因生产工艺等原因无法停产的降低50%的生产负荷)、D级企业全天停产,日检查率达100%。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执行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属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知到每家企业,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2 .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加严监管。开展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执法检查,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年产生

14、量大于1吨的企业日检查率达100%,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动态更新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执行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属地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3 .加油站油库错峰卸油、加油。管控期间白天(8T8时),重点区域内加油站、油库不开展卸油作业,日检查率达100%。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牵头单位: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执行单位:县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属地相关部门通知到每家加油站、油库,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4 .汽修行业错峰作业。管控期间白天(8-18时

15、),重点区域内汽修企业停止喷涂作业。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执行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属地相关部门通知到每家汽修企业,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5.错峰开展相关市政作业。管控期间白天(8-18时),重点区域内停止市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划线、露天焊接、栏杆喷涂、建筑外墙粉刷等作业。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执行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属地相关部门通知到每家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6,运输车辆管控。管控期间夜间(当日20-次日8时),重点区域内矿山、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渣土场等停止砂石骨料、矿粉、建筑垃圾等车辆运输

16、。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执行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属地相关部门通知到每家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7 .柴油货车排气管控。做好重点区域交通保畅工作,优化主要路段信号灯配时,合理安排现场交通疏导,最大限度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怠速状态下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在重点区域主要路口对开展机动车排气监测,依法查处排气超标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执行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开展交通畅通保障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开展机动车排气监测。8 .餐

17、饮企业加严管控。管控期间,组织对重点区域内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器运行情况及无组织散逸;禁止露天烧烤(含露天焚烧)。对重点区域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基准灶头数23个)的执法检查工作,日检查率达100%,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执行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属地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9 .停止修剪喷药行为。管控期间,重点区域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执行单

18、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属地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10 .加密洒水频次。制定洒水调度计划和午间时段轮换班计划,管控期间每日(9时-18时)做到“人歇车不歇”,增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执行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属地相关部门组织实施IL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条件一旦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三)臭氧污染I级管控措施除臭氧污染11级管控措施外,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大气办委托第三方常态化开展巡查。各地各有关

19、部门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持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建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调度,坚决打赢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二)严格落实管控。臭氧污染天气管控预警发布后,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执行单位将各项管控工作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不间断巡查,巡查时间要覆盖午间、夜间,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管控取得实效。县大气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管控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企业,视情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三)响应指令畅通。县大气办充分利用政府O

20、A系统、XX县大气管控微信群等,及时发布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细化应急响应流程、响应措施及责任分工,确保接到响应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管控措施。各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制定臭氧污染管控方案,明确管控措施、操作程序,建立可追溯的管控记录责任追究制度。(四)加强科技支撑。县大气办加强数据分析,寻求科技支撑,围绕本地臭氧污染特征,开展污染成因研究分析,开展臭氧污染精准溯源。臭氧污染预警结束后,及时开展污染复盘分析,改进管控措施,提升治理质效。(五)加强宣传引导。县直有关部门要规范制定行业治理标准,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培训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解读臭氧污染危害,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鼓励公众积极举办管控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建立典型违法案例曝光机制,定期对各类执法检查中发现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典型违法问题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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