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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合同】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而签订合同能平衡我们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代理合同协议精选6篇,欢迎大家阅读。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药供货一事,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送货时间二、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农药质量标准,随产品附送同批产品的生产批号、开据正规发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三、送(取)货方式及运费: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往乙方指定地方,其运费由甲方承担。四、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完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如有破损,
2、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乘以破损产品的数量扣除货款。五、结算方式:预付总货款的%,待乙方收货并验收后付%,农药使用后十五天内付清余款。六、违约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供给的农药质量问题(或延期供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赔偿。2、乙方责任:(1)乙方使用甲方产品必需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如乙方不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产生药害或其它损失,甲方概不负责。(2)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给甲方,如延期支付货款,则乙方按产品总价的现/天的违约金付给甲方(延期不能超过15天)。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
3、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日期:日期: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在乙方成立销售公司前,甲方委托乙方为“万泰阳光城”(暂定名)项目开发顾问并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市场研究及营销推广,并代理销售房屋。第二条:委托时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双方约定之销售任务止,双方约定销售周期为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至所售房屋办理完入住。第三条:代理销售范围“万泰阳光城”第一期开发房屋面积约平方米(含商业面积),其中乙方承销平方米。第四条:销售价格根据双方市场调
4、研协商楼房销售价格,根据每栋楼、各楼层位置、每套房独立定价,分别细化销售底价及优惠方案,并最终以甲方公布的销售价格为准(详见销售价格明细表)第五条:双方权利和责任(一)甲方权利和责任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逐步提供关于该项目尽可能详细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图纸,整体规划设计图,工程进度表,装修及入住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等,为乙方提供房源情况:面积、位置、户型等资料。2、甲方承担沙盘、工地围墙、户外广告、户型模型、输出性广告费用3、甲方负责办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4、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5、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
5、系,以保证销售的顺利展开。6、委托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工作,负责与乙方对账,及时办理房产证等产权手续。7、甲方负责收取客户交纳的各项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及客户交付的其他费用等。8、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票据、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9、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有权对乙方销售人员的配备及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10、甲方负责管理销控表,做销售登记工作,并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二)乙方责任和权利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核心专业人员组成专案销售执行小组,营销人员不多于10人,专业人员的个人简历需经甲方审核确认。2、乙方负责进行市场调研,根据市场情况、负责提供各阶段
6、的销售思路、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供甲方参考。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双方商定的工作目标为导向,合理组织和实施销售工作。4、负责客户接待,根据甲方签字认可的项目资料,如实向客户介绍项目的法定手续、户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和客户预售购房合同条约等情况:运用相应的销售技巧、充分调动客户的购房积极性,实现客户顺利订房,签订购房合同向客户收取贷款手续,催收购房款。5、乙方销售上述房产时,不得向用户做任何虚假承诺,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及形象。不得代替甲方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及签署各类合同,如有上述情况发生所产生的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约定履行期间,乙方负责派出销售人员及聘用人员
7、的培训、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安全保隙,如因劳务或其他因素而与销售人员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提成款中扣除。7、乙方代理期限内,根据甲方要求填写各种房屋销售合同(协议)文本,并负责现场审核,保证各种房屋销售合同(协议)文本内容无误。8、负责收集贷款客户资料,协助完成按揭贷款的相关工作。第六条:乙方服务内容:(一)市场调查1、本城市整体房地产状况调研。2、本城市及周边城市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调研。3、目标客户群体的调研与划分。4、本区域竞争楼盘调研(价格、目标客群、产品)。(二)销售组织1、客户接待及销售执行。2、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填写
8、。3、催收房款。4、催收贷款资料,帮助客户办理按揭贷款。5、销售控制。6、促销活动执行。7、价格控制。第七条:代理佣金1、该项目委托期限内代理佣金为底价佣金。双方制定销售任务(详见销售任务责任书),如按约定完成,甲方付给乙方的提成佣金比例为销售回款金额的0.7%【其中乙方个人提成佣金为0.1%(包含底薪2500元),乙方聘用的销售业务人员提成佣金为0.6%(包含底薪1000元及提成佣金0.5%)O第八条:佣金核算方式1、佣金的发放标准依据第七条销售任务责任书的约定,作为核算乙方提成佣金的标准,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在101%T10%区间内,增加佣金的0.01%,IIlTI9%区间增加佣金0
9、.02%,在120-129区间内,增加拥金0.03%,在130%T39%区间,增加拥金0.04%,在140%以上最高按增加拥金0.05%计算。如乙方没有按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回款,在90%-99%区间内,扣减佣金的0.02%,80-89%区间扣减佣金0.04%。,在70-79区间内,扣减拥金0.06%,在69%以下,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代理销售合同。乙方未提取的佣金甲方分期分批结算,并扣除后续为其客户服务的其他销售人员的应得服务费用0.2%。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周期内,乙方如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并且未按期主动离岗,超过2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的10%作为对甲方补偿,超过40天,
10、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20%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补偿,超过60天,甲方有权将未发放给乙方的佣金全部扣除以补偿甲方的经济补偿。2、结算方式:(1)每个月的月底以甲方的财务扎帐日为佣金结算日,结算时由乙方上报销售回款明细表及佣金情况明细表,经甲方审核后,在10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2)在乙方独立成立销售公司前,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销售合同未签定前,开始预收的房款提成佣金低于乙方及业务员的底薪总和时.,底薪暂由甲方垫付,在销售合同签定后从乙方相应提成佣金中分批扣减。(3)在销售合同未签定前,对于一次性付款及首付款超过30%的房屋,甲方向乙方结算该套房屋实收款销售佣金的50%o如遇退房的在下月扣减乙方相
11、应提成佣金。(4)销售合同签订后,每月甲方发放给乙方的总提成佣金预留15%,作为保证金,在乙方协助所售的房屋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双方核算后10日内支付。(5)乙方收到佣金应按实收佣金数给甲方开据相应数额的发票。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约定部分双方协商确定。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履行。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委托方:代理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
12、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出口口岸:总金额:万美元,在年年底前履行完毕。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二 .双方权利义务:(一) .代理方: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
13、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二) .委托方: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
14、纳税人的企业);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
15、。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
16、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己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三.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
17、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2 .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己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
18、不低于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3 .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四.违约责任: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
19、、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五.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六.其他:1 .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_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2 .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3 .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5.如国税局对
20、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代理方:(盖章)(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号:甲方:乙方:市创益专利事务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人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
21、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I、检索费:元(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2、注册费:元3、附加费用:超出商品共项,加收元(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项加收100元)合计大写:人民币仟佰拾元角整小写: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四、乙方确认在下述类别及商品上注册上述商标:商品服务类别:商品服务名称:五、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
22、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返还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费用。六、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费用不予以返还。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地址:乙方:邮编:电话:电话:联系人:甲方:(签字)月B月B甲方:乙方:第一条:约因制造商名称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商(简称代理商),代理商名称,代理商代理地区为(简称地区):代理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元人民币,建材代理商合同。第二条代理商的职责代理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独自在代
23、理区域内销售产品,代理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代理商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为促成销售所得利润。第四条经营与合作方式方案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代理商首次订货最低元,价格执行省市代理商价格表中的最低价格。第五条订货、付款及货运1、代理商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2、代理商向制造商订货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传真给制造商。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
24、原则。湖北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4、代理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在使用中不按使用说明操作的;5、代理商一年内销售量最低,如代理商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销售量达不到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代理商在距保质期4个月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质量问题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广告和展览会公司负责在
25、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合同范本建材代理商合同。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门头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RUPPON鲁邦”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代理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代理商承担。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第八条用户的意见、代理商的作用代理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第九条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代理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第十条保证不竞争1、代理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
26、争,代理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O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4、所有产品说明及销售文件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商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第十一条保密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第十二条分包代理商代理商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
27、代理商,代理商应对该分包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工业产权的侵犯代理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第十四条代理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制造商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商。第十五条信息反馈向代理商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
28、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商。第十六条技术帮助制造商应帮助代理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第十七条协议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代理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L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第十八条文件的归还协议期满时,代理商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第十九条争议处理方式因执行本协议而发
29、生的任何争议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处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条变更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第二十一条禁止转让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第二十二条留置权代理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所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附:1、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2、制造商提供的代理商价格表(价格表无制造商加盖公章无效)o3、制造商提供的指导价格表。制造商:代理商:签署地:签署地:日期:日期: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
30、同恪守履行。一、代理区域1、乙方的代理的区域为:地区。2、代理区域的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二、代理产品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三、代理权限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
31、方的违约责任。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四、代理期限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4)同意向甲方支付元的续约
32、费;(5).五、最低代理销售额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元。如果连续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六、代理商品价格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
33、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七、佣金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元按驯攵佣;元按刷攵佣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八、商情
34、报告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九、推销、宣传与广告1、乙方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
35、开展促销活动。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十、购货与销售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
36、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5、甲方为
37、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十二、知识产权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
38、限制和保留:(D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方式使用商业秘密;(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十三、合同转让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
39、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年内不得进行转让。(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十四、合同变更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天通知乙方。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
40、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十五、合同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一方宣告破
41、产或宣告解散;(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9).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口甲方以原售价回购;乙方自行处理;.十六、合同解除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
42、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8).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
43、效:(D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7)连续 屡教不改的;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次以上处罚,(8)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天,仍不改正的;(9).十七、声明及保证(一)甲方: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
44、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乙方: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
45、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十八、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十九、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
46、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二十、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一、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
47、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