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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竞赛组织工作方案为保证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各项组织工作规范有序,提高竞赛水平,特制定大赛竞赛组织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竞赛项目大赛为单人专项赛。第二条组织形式竞赛分为县级选拔赛、市级选拔赛和省级决赛三个阶段。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以及省直各组一支队伍参加省决赛,每支队伍由4名选手组成。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技术规则,严把技术标准、命制赛题、执裁评判、技术点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大赛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办赛和参赛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二)开放办赛原则。
2、借鉴2021年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及2022年吉林省举办的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有益做法,面向社会集中开放办赛,将技能竞赛与展示交流等活动有机结合,确保大赛公开透明,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安全原则。坚持勤俭高效办赛宗旨,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大赛组织效能。做好疫情防控和各项安全保障,确保竞赛设施设备和人身安全。(四)科学环保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办赛理念,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报名、评判等工作,确保大赛科学规范。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竞赛组委会省民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
3、大赛各项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仲裁监督组、安全应急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一)办公室。由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牵头组建,负责大赛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组织编制大赛承办实施方案、赛务手册、安全管理规定等。统筹推进大赛各项重点工作。(二)技术工作组。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承担竞赛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编制竞赛题库;协助组织与赛事相关的技术对接和培训等;落实竞赛和观摩场地、设施设备、物品耗材等;协助技术与赛务应急处理等。(三)活动指导组。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协助统计全省参赛队报名信息,协助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协助管理观摩人员等;协助制作奖牌、证书
4、、证卡;落实发放奖励、落实开闭幕式场地、赛事与会务场地等。(四)新闻宣传组。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负责收集、汇总、推送本次大赛新闻宣传信息,协调全省各市(州)竞赛新闻报道,起草新闻通稿;摄录、收集和整理全程新闻图片、视频资料及纪念合影;负责赛场环境宣传及广告内容;协助处置舆情。(五)仲裁监督组。负责实施本次大赛赛事争议仲裁、违规处理和组织实施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保障仲裁监督工作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按要求调取、采集并提供图像、音视频资料等。(六)安全应急保障组。负责制订大赛期间环境卫生、服务保障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等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大赛期间各地区领队、参赛选手等人员的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
5、次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等存放布置及安全使用与维护;负责竞赛期间赛场安全环境维护稳定;统筹协调其他部门及时妥善处理赛场突发情况等。(七)后勤保障组。负责制订本次大赛后勤服务保障实施方案;负责各类参赛人员的食宿、交通车辆安排;协助开展各类人员的报到、接送站等;负责对竞赛设施设备,赛场水、电、网络、消防等技术维护与保障;负责维护竞赛期间赛场卫生清洁以及其它后勤相关保障工作。第三章相关人员大赛相关人员包括专家人员、裁判人员、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领队人员、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仲裁监督人员、新闻媒体人员等。第五条专家人员专家人员包括专家、技术人员等。(一)专家。在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落实竞赛技
6、术工作。包括:牵头编制相关技术文件;组织命制竞赛试题及评分标准;负责明确竞赛所需设施设备和物品耗材清单;设计、指导设置竞赛场地;组织培训裁判、标准化老人、赛务人员;指导编制赛务手册;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组织开展技术点评和总结等。(二)技术人员。在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组的领导下具体参与竞赛技术设计和命题工作,包括:参与编制技术规则、技术文件、竞赛试题及评分标准;参与设计、指导设置竞赛场地方案;参与编制裁判人员、标准化老年人、赛务人员培训方案;参与编制竞赛安全操作培训方案;参与组织开展技术点评和总结等。第六条裁判人员大赛裁判人员包括裁判长、裁判员和若干名裁判助理。负责按照大赛技术规则、技术文件的规定,
7、进行竞赛执裁、实施评判等工作。(一)裁判长。全面负责管理裁判组事务和裁判人员,不参与具体评分。(二)裁判员。负责对参赛选手的理论知识竞赛结果、技能操作的过程和结果等按既定的评判标准,以客观测量或主观评价的方式评分。(三)裁判助理。分别从事组织管理加密、维护赛场秩序等工作。1 .组织管理加密:负责组织参赛选手抽签并负责对参赛选手的信息按要求进行加密和解密。2 .维护赛场秩序:按大赛规定主要负责候赛区(室)、备赛区(室)、竞赛区(入口、出口、)引导、赛中候赛区(室)、竞赛设施设备物品复原、引导参赛选手行走路线、计时、核分等管理维护工作。维护赛场纪律,按操作规范做好赛场记录,负责参赛选手的现场及环境
8、安全。第七条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一)技术保障人员。包括对竞赛设施设备,赛场水、电、网络、消防等提供技术维护与保障的人员。(二)赛务保障人员。包括对赛区、赛场等提供竞赛物品耗材,维护赛事运行管理的联络员、录分员及赛务保障工作人员。具体职责是按照技术规则和大赛技术与赛务规定的统一要求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第八条领队人员由各市(州)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人才工作的领导担任。领队人员负责组织本参赛队参赛队员、观摩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参与竞赛及有关活动,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承担本参赛队员的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代表本参赛队监督竞赛过程,按照程序反映竞赛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维护本参赛队的正当权益。第九条参赛队员(一)参
9、赛队员基本要求。本次大赛参赛队员须为吉林省工作、学习、生活满一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为养老服务机构内(包括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职职Xo2,尊老敬老爱老,对养老服务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3 .学习能力较强,身体素质良好。4 .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在国家及省级相关赛事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术能手”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医疗机构中的护士等不得参赛。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参赛选手报名资格的审核。(二)参赛队组成要求。大赛由省直养老机构、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各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参
10、赛队员组成。参赛队员应至少来自2个及以上单位。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积极参赛。第十条指导教师参加决赛队中的每名选手均可指定1名指导教师,应为养老护理相关从业人员。第十一条仲裁监督人员由大赛组委会聘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意愿、有精力且熟悉大赛竞赛工作的技术管理专家,参与大赛期间的仲裁与监督工作。大赛期间,所有相关人员须签署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附件1),接触工作秘密者须签署保密工作纪律责任书。第十二条新闻媒体人员大赛组委会新闻宣传组负责组织新闻媒体人员对大赛进行宣传报道。第四章竞赛前准备第十三条进行大赛各项筹备工作以大赛技术文件等为依据,研究设施设备等技术要求及场
11、地布局安排,提供赛项基础设施设备、物品耗材清单、拟定竞赛技术工作计划安排;开展竞赛裁判人员培训。大赛前15天,全面检查、落实竞赛前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解决前期准备工作发现的问题;与裁判员沟通并答疑:拟定竞赛前的技术工作倒计时安排和竞赛日程安排;研究确定竞赛各项组织及赛务保障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编制赛务手册等。第十四条技术工作文件编制与公布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相关要求确定竞赛要求,编制完成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经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审核后,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后公布。技术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描述、竞赛项目和评分标准、赛事安排和问题处理等,明确场地及设
12、施设备,物品耗材等安排以及竞赛试题和评分标准、健康安全规定等。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一)技术描述。包括赛项考核目的,参赛选手应掌握的理论知识,需具备的能力,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描述,考核技术要点及竞赛所执行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介绍等。(二)竞赛试题及评判标准。1.竞赛试题。竞赛设置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等技术技能操作规范和标准,开展命题及评判标准工作,并按要求于赛前公布。大赛组委会专家工作组在已公布的竞赛试题范围内,结合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等情况,对试题内容进行不超过30%的修订,修订后赛题不公布,并在大赛组委会技
13、术工作组的监督下密封。大赛预备会上,在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仲裁监督组负责人的监督下,抽取竞赛试题,抽取后的赛题不公布。2.评判标准。竞赛评判方式分为测量(依据客观数据评判)和评价(依据主观判断评判)。评价标准借鉴世赛和国赛相关赛项的评判标准,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由大赛技术工作组委托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具体的评判标准及实施方式,在技术文件中明确。(三)赛事安排和问题处理。明确竞赛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如竞赛日程安排、裁判构成和分组、竞赛相关设施、项目特别规定等,对评判工作的纪律要求,对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问题或争议的处理等。制定竞赛场地设计布局、设施设备、物品耗材等清单,
14、明确所需物品的品名、数量、技术参数等。(四)健康安全规定。活动指导组根据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按属地行管部门防控要求,结合竞赛技术特点和工作要求,提出大赛赛场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第十五条赛务手册编制由技术工作组与活动指导组负责编写大赛赛务手册(包括赛事日程安排、场地布局、行程线路指引、相关保障安排、竞赛纪律、疫情防控要求等内容),经技术工作组组长、裁判长审核,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后公布。第十六条参赛报名(一)参赛名额。每支参赛队限报领队1名、参赛选手4名、指导教师1名。(二)报名工作。各类人员在规定时间完成统一报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民政(局)、
15、省直代表队统一组织参赛队人员报名参赛。各报名组织单位需确定1名报名工作联络员,通过信息系统统一报名,报送汇总统计上报省赛组委会活动指导组。第十七条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要求(一)赛场设置要求。技术工作组负责根据技术文件提出竞赛区域布局、设施设备、物品耗材清单。赛场全区域竞赛期间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须音视频同步),实现24小时无盲区录像。录像资料由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组保存2年。(二)设施设备要求。根据技术文件的设施设备清单要求,落实竞赛设施设备。第五章竞赛组织实施第十八条临赛准备(一)赛前准备。技术工作组于赛前进行临赛前检查,对场地设施设备等准备工作进行指导确认。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开展赛前技术培训,介
16、绍竞赛技术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对赛场设施设备、物品耗材准备情况等进行安全检查,明确裁判员分工方案。(二)安全工作培训。大赛组委会于赛前1天会同裁判长组织领队、参赛选手、指导教师、新闻媒体人员和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等接受赛前安全培训。第十九条竞赛实施比赛时间的具体安排在技术文件和赛务手册中明确。(一)检录及竞赛时间。裁判人员、参赛选手、裁判助理等,应按时到达赛场完成检录。竞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裁判长正式宣布为准。(二)参赛选手抽签。竞赛开始前,裁判长组织参赛选手抽签。(三)场地与设施设备管理。每阶段(模块)竞赛结束,参赛选手离场后,由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和有关赛务保障人员对各赛位的设施设备、物品耗材等检
17、查复位。需对相关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裁判长组织裁判员进行处理。保证每场竞赛前所有设备设施、物品耗材等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裁判助理负责清场。下一阶段竞赛开始前,裁判长会同裁判员对各赛位相关设施设备等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后开始竞赛。(四)参赛选手熟悉赛场。赛前组织全体参赛选手按要求熟悉赛场和设施设备,确保每位参赛选手有同等性能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耗材,有同等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应性操作。(五)评判工作。1.评判参与人。竞赛开始前,裁判长根据工作需要、裁判员培训情况和技术能力特长,对裁判员工作进行分工,明确裁判小组组长人选。竞赛过程中,裁判员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判工作。2 .评
18、判确认。各阶段(模块)评判结束后,裁判员核对本人本阶段(模块)评判成绩并签字确认;在全部阶段(模块)竞赛结束后,由裁判长对总成绩签字确认并锁定。3 .问题处理。各阶段(模块)在竞赛过程中发现问题,由裁判长会同当值裁判员等相关人员立即处理,书面记录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4,耗材保管。竞赛期间所有纸质评判表(含修改的评判表、问题处理书面记录等)由裁判长负责保管。比赛结束后,由裁判长统一报送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六)成绩公布。在竞赛成绩确认后,由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公布选手成绩。(七)应急处理。1.赛场突发问题处理。比赛期间,如在竞赛区域内出现设施设备故障、选手伤病等突发问题,由裁判长组织处理,提供
19、相应保障;如在公共区域内出现各类突发事件,由大赛组委会安全应急保障组统一组织处理。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受伤或生病的,应在处理的同时告知其参赛队领队或指导教师。2.中断竞赛时间处理。竞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中断的时间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不予补偿;非由参赛选手个人原因造成的竞赛中断,中断时间不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并予补时,竞赛中断的原因,由裁判长会同当值裁判做出判断,并尽快告知参赛选手所在参赛队领队或指导教师。参赛选手处理伤病中断比赛的按个人原因导致比赛中断处理,无法继续参赛的,按已完成竞赛部分计算成绩。第二十条技术点评技术点评(总结)基本要点如下:(一)竞赛目的、技术标准及
20、评判工作。主要包括:竞赛模块组成、各模块之间比重以及各模块安排的主要目的;各模块命题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对评判的流程、规则、方式方法及评判过程中的案例分析等内容。(二)参赛选手竞赛情况分析。分析总体竞赛成绩及参赛选手的具体表现。通过对参赛选手竞赛结果比较分析,总结竞赛过程中反映出的技能操作亮点及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赛后3个工作日内,裁判长需汇总技术点评(总结)、竞赛整体运行情况、裁判员执裁情况分析、各方对竞赛的意见建议等,提交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组。第二十一条违规处理(一)违规处理范围。大赛期间,对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参赛选手、裁判人员、新闻媒体人员、观摩人员、赛务保障工作人员等,出现违反大
21、赛行为规范、本规则和技术文件中公布的竞赛纪律或其他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由相应的人员或机构及时纠正并处理。(二)违规处理实施人。1 .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仲裁监督委员会。2 .其他人员(包括领队、指导教师、裁判人员、新闻媒体人员、其他赛务保障工作人员等)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仲裁监督组协助处理。(三)违规处理结果。对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约谈、警告、严重警告、扣分、取消参赛队(选手)获奖资格等处理。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人员,将限制其今后参与省级竞赛的相关工作。(四)违规处理登记。违规行为处理结果,须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
22、十二条问题或争议处理大赛期问,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填写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附件2)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解决方式分为项目内解决和仲裁解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次大赛技术组织实施工作。第二十四条生效时间本规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权释归属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附件:1.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2 .吉林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3 .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术大赛竞赛组委会名单4 .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竞
23、赛筹委会名单附件1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是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全体参与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一、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遵守各项竞赛纪律,自觉维护竞赛秩序,不干扰竞赛正常进行。履职尽责,忠于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严守各项安全工作规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不因任何机构和个人而影响本人履职尽责,不擅自传播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不无故退赛。二、诚实守信诚实办赛、评判、参赛,客观、实事求是。通过正当渠道反映竞赛过程中的问题
24、。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擅自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与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有关的培训和信息咨询,不向任何机构或个人透露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信息。廉洁自律,不徇私舞弊,维护竞赛声誉和形象。三、公平公正裁判人员应依据竞赛规则开展技术准备和评判等工作,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参赛队和每位参赛选手。技术和赛务保障人员应公平公正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大赛组委会、各参赛队、裁判组在组织实施竞赛和处理争议时,应依据竞赛规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实施,确保公平公正。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干预正常的评判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影响公平公正的培训、推销、赞助等活动。四、公开透明充分保证各参与方的知情权。竞赛技术方面的
25、决定,应事先征求相关参与方,特别是各参赛队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程序向各方公布。在竞赛过程中的争议处理,应符合竞赛规则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并做到处理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我们承诺遵守以上竞赛行为规范。签署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签署时间:年月日附件2吉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问题或争议提出人姓名接报人姓名问题或争议提出人工作单位举报(申诉)原因举报(申诉)时间问题或争议基本事实提出人签字:裁判组处理意见及依据裁判长签字:仲裁监督组意见仲裁监督组代表签字:附件3组委会名单一、主任肖模文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26、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二、副主任张驰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如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三、办公室主任袁金洪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崔高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沈建明省民政厅人事处处长刘坤省假肢康复中心主任四、委员于轶群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蔡宏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二级调研员刘学友省民政厅人事处副处长杨明龙民情杂志社副主编孔宇省假肢康复中心副主任李冬梅省假肢康复中心副主任姜卫省假肢康复中心办公室主任三倩省颐乐康复中心办公室主任附件4筹备组名单一、秘书处1.主任袁金洪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崔高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刘坤省假肢康
27、复中心主任2 .副主任于轶群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蔡宏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二级调研员3 .成员尚永标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四级调研员郑北雪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四级主任科员孔宇省假肢康复中心副主任李冬梅省假肢康复中心副主任王明月省假肢康复中心副主任姜卫省假肢康复中心办公室主任王宇省颐乐康复中心副主任张俊龙省颐乐康复中心副主任张月省颐乐康复中心护理部部长王东梅省颐乐康复中心培训部部长二、技术专家组 组长:屠其雷组员:王景沛 许广军 唐莹 杨爱琴三、活动指导组 组长:于轶群 副组长:何凤云 组员:尚永标 张月 石宇 常方源 张琳茁四、新闻宣传组 组长:杨明龙 副组长:石宇 组员:常方源
28、 张琳茁 王鑫 车昕桓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老年福祉学院院长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健康管理学院院长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带头人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护理系教研室主任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学院副院长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四级调研员省颐乐康复中心护理部部长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省民情杂志社副总编省广播电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吉林省颐乐康复中心五、仲裁委员会 主任:李树光 副主任:崔铭康 组员:郭向南 李秀梅 张黎 王宇吉林省民政厅机关纪委书记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四级调研员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社会心理服务研究会教授吉林省农业大学家政学院副教授吉林省颐乐康复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