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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委书记接待日”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建议,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有关规定(修订),结合纪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试行)。第二条每周利用一天全天工作日时间接待来访,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实际工作进行安排,原则上每周星期一全天。第三条接待地点为接待日当天上午在纪委副书记办公室,当天下午在纪委书记办公室。第四条接访领导为学校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第五条受理范围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检举、控告;2 .依法应由纪检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批评、建议。第六条纪委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纪委书记接待工作,包括接待安排、接待记录以及来访的落实工作。第七条纪委综合办公室每学期开学前通过学校纪委网页公布本学期纪委书记接待具体安排,如接访领导当日因事外出,纪委综合办公室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布。第八条可电话预约,纪委综合办公室电话为;可提供书面材料,请发邮件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