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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一节,1,特 种 作 业 培 训(登高架设作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泽康科技培训中心,培训师:李新建,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一节,2,需要掌握的内容,一、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一节,3,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第一章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知识,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与岗位职责,第二章我国安全 生产监管体制,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一节,4,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第一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第三节 劳动法相关知识,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第四节 刑法相关知识,第五节职业

2、病 防治法 相关知识,第六节社会保险相关知识,第七节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一节,5,第一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局长:骆林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共七章44条),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一节,6,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

3、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一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一节,7,第

4、一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 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 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 1次。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 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5、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 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一节,8,第一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特种作业目录:1、电工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2.3钎焊作业3、高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5.

6、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一节,9,第一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6.2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

7、司钻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一节,10,第一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9.13磺化工艺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8、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基础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二节,11,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它是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其中第三条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十三届五中全会(2008年11月9日)又加了4个字,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就是我们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所谓“安全第一”,是要求在生产经营活

9、动中,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所谓“预防为主”,是说安全生产管理,不只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更重要的是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所谓“综合治理”,是保证安全的具体方式和措施,是说这个“预防”应该是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一共七章97条。,基础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二节,1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两者的关系:“安全第一”是基础,“预防为主”是落

10、实,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一句空话。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个方针,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其内容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法的根本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享有的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基础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二节,13,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1、,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2、,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基础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二节,14,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1)知情权、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与此相对应,责任方有完整、如实告知和接受对生产安全方面的合理建议和改进的义务。(2)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

13、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责任方不得因此对其降低工资、福利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基础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二节,15,(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同样,责任方不得因此对其降低工资、福利或解除劳动合同。(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同样,责任方也不得因此对其降低工资、福利或解除劳动合同。(5)保(险)外索赔权 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

14、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基础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二节,16,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从业人员在享受上述权力的同时,还应该履行下列义务:(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 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 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无知是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因此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

15、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 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基础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二节,17,(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 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 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作业。即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即: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证)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 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16、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 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 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专门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三节,18,第三节、劳动法相关知识,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全部十三章107条。立法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掌握的内容

17、:1、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需要了解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专门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三节,19,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极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并要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2、六类劳动合同不能签:“生死合

18、同”在有些危险性较高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合同中写上一 些逃避责任的条款,典型的如“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暗箱合同”这类合同只从用人单位的利益出发,隐瞒工作过程中的 职业危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强调本身利益无视从业 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采取格式化合同,不容提出不同意见,甚至规 定“本合同各条款由用人单位解释”等。“卖身合同”这类合同要求从业人员完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 位可以任意加班加点,强迫劳动。,专门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三节,20,“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假 合同,用来应付有关部门检查,一份是真合同,用

19、来约束从业人员。“抵押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以种种名目向聘用收取风险基金、保证 金、抵押金或交身份证作抵押等。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在签订劳动 合同时,不要交押金,不要交身份证,如确实需要,可以交身份证复印 件。如果已经签订了上述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3、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4、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 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第三节、劳动法相关知识,专门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三节,21,另外,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

20、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如因上述情况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第三节、劳动法相关知识,专门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四节,22,第四节、刑法相关知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

21、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专门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五节,23,第五节、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一)、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2、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实施日期:2002年5月1日(三)、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职

23、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专门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五节,2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保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保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5、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

24、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专门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五节,25,6、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25、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7、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专门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五节,26,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

26、防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是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六节,27,第六节、社会保险相关知识,解决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维护从业人员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现行的政策步骤是: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根据他们最迫切的社会保障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与从业人员有关的社会保险大致有以下几项: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五险:养老,失业 工伤,医疗,生育 一金:公积金 在上述各

27、项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是必须强制执行的,其他几项由于各地发展水平和行业具体情况不同,执行程度也有很大不同。,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六节,28,工伤保险(单位交,个人不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从业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所有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需要提醒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但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如果你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那应该

28、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了而且还不找证人还不报警什么的,那没证据的情况下一般,第六节、社会保险相关知识,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六节,29,第六节、社会保险相关知识,不会被采纳为工伤的。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8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8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

29、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未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六节,30,第六节、社会保险相关知识,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36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13692%=27.38元。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

30、,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按规定,如果你2008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从2008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买药或者看门诊,从2008年7月起你住院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如果你2008年8月1日住院了,住的是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内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块,这是起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0086%=3440元,你个人只要付400014%=560元就可以了,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你花了5000块自己只要付1560元就可以了,而且这560元还可以从

31、你的医保卡里扣,所以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医疗保险对于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院实在太贵了,这也是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不过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所以如果你55岁退休,那最迟30岁起就必须开始交医疗保险了。,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六节,31,第六节、社会保险相关知识,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

32、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 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

33、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年12个月=108000元钱,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六节,32,第六节、社会保险相关知识,个月还能拿到108000120=900块,这样你5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

34、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1000,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 1000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行政法

35、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六节,33,第六节、社会保险相关知识,享受的很少!交3000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也许你会说,如果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错!你以为劳动保障部门会随随便便就让你享受么?一般这种情况下政府会找个理由直接拒绝你转入!到时候你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在黑龙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不过有些地方对这样的情况有了一些缓和的规

36、定,比如南京允许你在退休前5年从基数低的地方转回南京,再在南京继续交5年南京的高基数,之后允许你回南京享受养老金.这个政策各个地方估计都不一样,有打算转的人最好现在就去你当地的劳动局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免得退休时候发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六节,34,第六节、社会保险相关知识,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要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1年拿2个月,交2年拿4个月,但一辈子最多拿24个月。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601元,市区最低标准为518元。如果你2008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09年1月你被公司辞退了,那你可以让公司给你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如果这一年你都是以

37、1369的基数交的保险,那你2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000多块钱或者你2008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09年1月你和公司合同到期了,你们都不想续签合同的话那你也可以在离开公司以前让公司给你去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也是800多块。就是说合同到期或者公司辞退,你都可以按照一年拿2个月的失业金的比例去要求公司给你办,如果公司不给你办你可以去告它,一告一个准。但是如果你是合同没到期自己辞职走,那就算你交满了1年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只要是自己辞职的,别说交1年了,就是交10年的失业保险到辞职的时候你也拿不到一分钱。,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六节,35,第六节、社会保险相关知识,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

38、缴纳8%,你自己缴纳8%)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什么的,如果你自己家可以找到地皮盖房子,那盖房子的钱也可以从公积金里付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举例说明,如果你是位女生,每个月工资为1000元,2007年1月1日开始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189,而你2007年3月怀孕,2007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08年1月出院,那么你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

39、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生2胎的报销不了)+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到公司,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2000块,一般来说,公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1189元/月4个月=7256块,1189元/月,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六节,36,第六节、社会保险相关知识,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女生补贴的,只有女生报销才能拿的到国家规定女孩子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生孩子报销的话不仅不

40、要花钱而且还可以赚4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基数交的比工资高,比如拿1000块交的是1189,那么你还赚了呢。生育保险起码要交一年才能享受,切记切记此外还有个问题,男生也交生育保险呀那么男生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呢?如果你是男生,你老婆没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交保险,而她生孩子的时候你交生育保险也已经超过了一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哦,但是以之前的例子为例,你只能报销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的一半=1250元,补贴的1189元/月4个月的工资你就享受不到了!这是只有女生报销的时候才可以享受的哦同样的花费,女生报销就能拿7256块,男生报销只能拿1250块,这大概也是中国少有的”歧视男性”的

41、政策,所以说,女生要生孩子之前最好计划一下,提前一年开始找个单位交生育保险,而男生如果要娶老婆,最好娶一个生孩子的时候已经交了一年生育保险而且缴的基数还比她本身工资高的女生哦!不过如果她实在没保险也没关系,你还可以给她报销生育保险呢,不过你没补贴的4个月工资拿,而且该报的费用你只能拿回来一半。,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七节,37,第七节、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个方针,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其内容有: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七节,3

42、8,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安全生产的涉及面较广,所以这个监督是广义上的监督,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等各个方面。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监察机关的监督。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中介机构:安科院、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七节,39,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构成:事故隐患报告 对单位的事故隐患一旦发现,应立即报告当

43、地安监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并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经评估和分级后,如确认属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报送省级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的内容:事故隐患类别 事故隐患等级 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 整改措施 整改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整改目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这种报告按发生过程有两种: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事故报告 这是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的报告,报告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初步估计的事故原因。,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七节,40,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二款的规定:“(

4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内容有: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保证能正常运转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六方面内容)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

45、处理不放过。,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七节,4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 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 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内容: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下不包括本数)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

46、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七节,42,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47、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包括: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有失职、渎职情形 的有关人员;追究事故责任时的注意问题 事故是否发生或者是否构成安全事故 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事故责任人,行政法规,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七节,43,必须依法追究责任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周岁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双眼裸视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高血压、心脏病、

48、眩晕病、恐高症、癫痫病等妨碍本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技术要求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操作人员:熟练搭设、拆除建筑业常用脚手架;掌握搭设、拆除脚手架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维修登高架设作业操作人员:熟练搭设、拆除非建筑业脚手架;掌握现场设施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高处悬挂作业操作人员:熟练搭建、拆除吊篮、提升机构和悬挂机构;掌握高处作业地面周围的现场设施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掌握其他高处悬挂作业方法及安全要求。培训与考核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专门规定,第一部分 第二章,44,第二章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三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四安全生产行政监察部

49、门,第一部分 第二章,45,我国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全国总工会组成。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关系大局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它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委会的办事机构。三、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设立地方安监局作为职能部门。四、安全生产行政监察部门 实施“对监督者进行监督”的行政监察机关。,第一部分 第二章,46

50、,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办发20102号 主任:张德江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骆琳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焕宁公安部常务副部长 肖亚庆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刘铁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德刚教育部部长助理 杜占元科技部副部长 苗圩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 郝明金监察部副部长 陈训秋司法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杨志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汪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张力军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郭允冲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李盛霖交通运输部部长 刘志军铁道部部长 矫勇水利部副部长 危朝安农业部副部长 房爱卿商务部部长助理 尹力卫生部副部长 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 刘玉亭工商总局副局长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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