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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 济 法开 篇,1、你有没有与法律进行过直接的接触,例如与别人产生了纠纷而上法院或进行仲裁?2、你看过的法律节目有哪些?3、你接受过哪些专门的普法教育?4、你认为自己懂法吗?5、你所听说过的或知道的法律有哪几部?6、当碰到生活上的纠纷时,你会不会有一种权利意识?,1999年1月2日中央电视台推出一个全新的法制栏目今日说法,说法采取以案说法、大众参与、专家评说的节目样式。栏目宗旨:重在普法,监督执法,推动立法,为百姓办实事。首播时间:周一至周日 每天12:40 独播频道:CCTV-1,法律讲堂生活版是服务当下的国家立法、普法,实用性强,秉承服务公民的实际生活需求、启迪生活智慧的节目制作理念,传
2、播的是实用的法律知识,告诉观众遇到事情该怎么办,解决的途径有哪些,对现实生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首播时间(生活版):18:57重播时间(生活版):次日10:10 16:00独播频道:CCTV-12,热线12主体内容涵盖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慈善帮助、社会救助领域;12条全国公益服务热线齐聚热线12演播室;百名全国知名律师、公益领域的精英人士实时在线,他们告诉你,你该怎么办?热线12,开启社会与法服务新干线!首播时间:每日 11:50-12:50重播时间:当日 16:55-17:55 次日 07:00-08:00独播频道:CCTV-12,客观记录庭审过程,发掘有意义的现场细节,强化“进行时”与“目
3、击性”,给电视观众提供与法庭“零距离”的接触与体验,感悟法律精神、了解法律程序与类型。【形 态】演播室主持人串联、短片背景介绍、专家同步点评。首播时间:周六 20:25重播时间:周日 15:20独播频道:CCTV-12,经济与法是由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合办的法制专题栏目,自2003年2月开播以来,始终以“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规范进程”为宗旨,节目以“理性的精神,规则的力量,辨证的魅力”来打动和吸引观众。首播时间:周一至周五 20:00重播时间:周一至周五 11:20;14:05独播频道:CCTV-2,?,农场与批发商签定合同,合同约定农场将大米发货给超市,因为批发商和超市同样签定
4、一份大米购销合同。现农场发给超市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超市应该:A 向农场追究违约责任 B 向批发商追究违约责任C 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 自行承担后果,学习经济法的目的,学会交易准则,防范交易风险,追求交易稳定。不出错,掌握技术性规范;不受骗,防范风险;不越界,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以法保权,掌握法律武器及时保护自身权益。,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本章案例导读,8岁的王洋在市教委组织的征文比赛中获得了二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王洋能寄来两篇文章供他们挑选。王洋的父亲王冰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一篇文章,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8月,王冰在该杂志社的期
5、刊上发现有王洋的一篇文章但没有给王洋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们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王洋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王洋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请问,根据我国法律,王洋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本章案例导读解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
6、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王洋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杂志社与王洋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王洋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王洋署名并支付报酬。,主要内容,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1,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第三
7、节 经济法律关系,3,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4,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二、法律规范,一、法和法律,三、法律渊源,四、法律体系,一、法和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明确而普遍适用,法律的特征,规定权利和义务,二、法律渊源,Title,宪法,司法解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法律渊源,三、法律体系,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往往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管理而在国家
8、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基于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企业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令与服从的行政强制经济关系等。,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996年10月,市场上出现名为永嘉县雅戈尔制衣有限公司的企业。1997年4月,“雅戈尔YOUNGOR”商标为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根据国家工商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浙江省工商局做出了撤销永嘉“雅戈尔”字号的决定,此举维护了宁波雅戈尔集团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表明:“雅戈尔”这一“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拓展到了企业字号领域。,1.案情,2.处理结果,某电脑公司销售的电脑十分畅销,供不应求,但其生产的
9、耳机、音箱等小商品的销售量却很小。于是该公司将各种小型耳机、音箱、耳麦等组合在一起,规定凡购买电脑者,必须同时购买相应的整套设备。此种做法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不满,告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查证属实,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销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搭售,并处以50000元的罚款。,案例评析示例,3.评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工商局与某电脑公司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经
10、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精神病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
11、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例,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向哈尔滨银行鑫荣支行借款10000元,年利息10%。然后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用该10000元向哈尔滨贵恩服装公司购买了200米布料,并花2000元手工费请哈尔滨龙达服装加工厂把这200米布料加工成120套西服准备出售。请问:该案例中有哪些经济法律关系?它们的主体、客体、内容各是什么?,该案例中有三个法律关系:哈
12、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银行鑫荣支行的借贷法律关系,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贵恩服装公司的买卖法律关系,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龙达服装加工厂的加工承揽法律关系。,在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银行鑫荣支行的借贷法律关系中,主体是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银行鑫荣支行,客体是10000元货币,内容是哈尔滨银行鑫荣支行向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000元货币,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到期还本付息。在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贵恩服装公司的买卖法律关系中,主体是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贵恩服装公司,客体是200米布料,内容是哈尔滨贵恩服装公司向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
13、司提供200米布料,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布料的货款10000元。在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龙达服装加工厂的加工承揽法律关系中,主体是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龙达服装加工厂,客体是加工西服的行为,内容是哈尔滨龙达服装加工厂到期交付加工完成的120套西服,哈尔滨四方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00元加工费。,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法律事实,法律事件,社会现象,自然现象,人的出生与死亡,法律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案例一,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
14、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请问乙银行有无权利这样做?原因何在?,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未能设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办公用房(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案例二,某县培殖鱼苗的专业户(卖方)在2010年5月1日和邻县的一个养鱼队(买方)签订了一份鱼苗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供给买方鱼苗三万尾,交货日期为2011年4月1日,买方需支付定金5000元。2011年初,某县连降暴雨,河水猛涨,卖方的鱼田周围被水
15、连成一片,鱼田里的几万尾鱼苗全部被洪水卷走,致使到期无法履行合同,卖方将情况及时通知了对方,称因短期内无法再培育鱼苗,要求解除合同。对方答复说,解除合同可以,但要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发生纠纷。请问:1、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鱼苗买卖这一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什么?2、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鱼苗买卖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又是什么?,案例分析:,1、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鱼苗买卖这一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双方当事人签订鱼苗买卖合同的合法行为。2、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鱼苗买卖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暴雨成灾这一绝对事件。,四、案例评析示例,1.案情李某去年只有16周岁,在本
16、市的一家快餐厅做临时工,每月有10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李某在快餐厅附近租了一间平房。9月份,李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800元钱从王某处买一台旧电脑,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1月,李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12月,其父找到王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王某返还钱款,拿走电脑。2.处理结果王某不用向李某返还800元钱,电脑归李某所有。,3.评析,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李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17、为能力人。”所以李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李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李某和王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电脑。(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李某有向王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以及取得彩电的权利;王某有收取李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李某交付彩电的义务。,一、法律责任,二、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三、法律责任的形式,第四节经济法律责任,A,须有经济违法行为,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C,违法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D,须 有 过 错,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1)出现不可抗力。(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受害人的过错。,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