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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币曰由年产IOoo吨新材料絮片以及50吨高分子项目名称:板材小试生产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华雪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IOoo吨新材料絮片以及50吨高分子板材小试生产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81非织造布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
2、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6.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640(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
3、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2、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规划布局见附件4,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3、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
4、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产品主要为非织造布、塑料板、管、型材,产品均由纺织产品制成,为新兴产业,不违反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策略,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以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
5、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要求。4、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表1-1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的相符性序行业环境准入孑旨导意见(不在下列范围的为允许类)号优先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1备造业装制产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
6、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2车部产上汽零件y汽车电子、汽车发动机、汽车变速箱等高附加值关键产品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的项目。3物药业生医产新型成品药、新型试剂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建设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生产装置:建设紫杉醉、植物提取法黄连素生产装置;建设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病毒疫苗类、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进行手工胶囊填
7、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项目;农药项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项目。4新能源产业太阳能光伏、新型动力电池核电装备、节能环保产品、电池组装等。高耗能项目和过剩产业扩张。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铅蓄电池及极板生产项目。5港口物流集装箱、件杂货。/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类,为允许发展类,与准入清单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的相符性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
8、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12021)877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12021)877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距离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km(详见附图7),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
9、0)1号)中相关要求。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海门区划定了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苏海门蛎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江苏海门蛎蜥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禁止区等3个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范围:“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保护区位于海门港东侧、青龙岗西侧、长江边及长江水域部分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
10、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O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距离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1.8km,位于生态红线区域外。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的相关要求。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表1-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间局束空布约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
11、针,以改害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园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对照南通市环境管控单
12、元图,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符合苏政发(2020)49号相关要求。染排标王污物放M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H.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需能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平衡,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
13、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率求利效要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
14、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府规定的期别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用电能、使用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热能,未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15、(2020)49号)的相关要求。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在海门经济开发区,在重点管控单元内(详见附图8)。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文件中南
16、通市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l-2o表1-3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
17、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O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1、对照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本项目不位于长江干线,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污水不直接排入河流,满足文件要求;对照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本项目
18、使用电能,不涉及燃煤,符合文件要求;对照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本项目不涉及文件中所列重点行业企业,不涉及农用地,符合文件要求;对照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I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
19、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0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2016)35号),本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不涉及十大重点行业,污水接管污水处理厂,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文件要求。与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文。2、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
20、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负面清单:不涉及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业;不涉及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发018)42号本项目不涉及石化项目。不位于长江干流。不涉及新建码头工程,不涉及海船。4、本项目不位于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且不位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不涉及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
21、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 .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
22、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能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O19IO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
23、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
24、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
25、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卜.水限采。本项目为工业用地,满足土地资源总量要求;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未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因此,木项目建设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要求相符合。与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26、海政办发(2021)85号),海门区全区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福州路18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海门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4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医疗和运动行业的医疗器械项目。新材料行业的有机和无机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与生产。电气机械和电子设备行业的光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和外部设备、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家电、机电产品、
27、环保设备、智本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符合要求。能制造、医疗器械及机械构件的制造:交通工具及配件、零件制造等。新能源行业的太阳能光伏、新型动力电池核电装备、节能环保产品、电池组装等。建筑装备行业采用新型制冷剂替代氢氯氟燃-22的空调器。(3)禁止引入:医疗和运动行业禁止表面处理、电镀、阳极氧化等项目。新材料行业禁止化学纤维制造项目。电气机械和电子设备行业禁止电镀类、印刷电路板及含电镀的电子工业项目。新能源行业禁止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铅蓄电池及极板生产项目。建筑装备行业禁止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项目三污染物
28、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建成后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总量能在南通市海门区范围内平衡,故不会突破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针对规划范围内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从严筛选,对涉及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提出禁止准入或限制性准入要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本次环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执行。(2)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
29、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资源利用率要求(1)规划实施需要在工业集中区内土地进行规划调整和完善用地手续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利用,规划农IB未调整前不得开发建设。(2)优先引进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际先进,至少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3)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生产过程主要使用电和水,消耗水平按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执行。因此与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
30、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要求相符。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声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大气环境: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25及PMK)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I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燃烧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经过
31、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混动气旋塔+喷淋塔”装置处理,生产絮片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生产高分子板材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静电除油十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少。水环境:南通市境内主要内河中,焦港河、通吕运河、如海运河、九十于港河、通启运河、通扬运河、新通扬运河水质基本达到In类;梆茶运河、北凌河、如泰运河水质基本为IV类,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总磷。通过加快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农业等多方面综合治理等措施后,全市河流水质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新增生活
32、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环保设备产生的废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声环境: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2022年海门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2.0分贝,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为3类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各类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零排放。因此,木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使用量较小,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
33、,能够满足其供电要求,因此项目用水、用电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相符性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禁止范畴内,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表15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的相符性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是否属于该范畴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不涉及否对照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二、制造业”禁止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未取得登记的农药不涉及否禁止生产、销售、使
34、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不涉及否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不涉及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不涉及否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不涉及看禁止违规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不涉及否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不涉及否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不涉及否在指定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各地区)不涉及否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涉及否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
35、开发活动不涉及否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不涉及否5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不涉及否6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不涉及否二许可准入类(制造业)1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不涉及否2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种植烟草、从事烟草制品和涉烟产品的生产不涉及否3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或公章刻制业特定业务不涉及否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和经营不涉及否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不涉及否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不涉及否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
36、或化妆品的生产J进口不涉及否8未经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不涉及否9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不涉及否1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的登记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不涉及否Il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公共安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购买和运输及特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不涉及否12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船舶和洌船的制造、更新、购置、进口或使用其生产经营不涉及否1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空器、航空产品的制造、使用与民用航天发射相关业务不涉及否1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铁路运输设备生产、维修
37、、进口业务不涉及否1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不涉及否16未获得许可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特定产品的生产经营不涉及否1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等设备或计算机信息不涉及否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进II和经营1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密码的检测评估和进出口不涉及否19未获得许可,不得制造计量器具或从事相关量值传递和技术业务工作不涉及否2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不涉及否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
38、苏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1781)非织造布制造,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提出的禁止范畴内,符合指导意见要求。表1-6与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苏长江办(2022)7号)的相符性管控条款企业情况相符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
39、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地址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也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符合(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出、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O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
40、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不涉及围湖造IB、围海造地或围填海;建设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符合(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内。符合(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41、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符合(八)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符合(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犷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42、、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卜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符合(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木项目与“三线一单”中的要求相符。2、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中明确要求“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43、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生产絮片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密闭区域管道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生产高分子板材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由“静电除油十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厂内加强通风,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3、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表1-7-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44、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方案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分析结论I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含VoCS含量的胶水,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胶水VoCS检出限为2gL,为低VoCS原料。相符2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
45、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本项目使用含VoCS含量的胶水,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胶水VoCS检出限为2gL,为低VOCS原料本项目胶水密闭存储,产生的废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相符3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年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本项生产架片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区域管道收集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