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5000吨智能高功能纳米新材料产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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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概述11.1 项目概况11.2 项目特点21.3 工作过程3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41.4.2 规划相符性51.4.3 “三线一单”相符性71.4.4 “263”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231.4.5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231.4.6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符性231.4.7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相符性231.4.8 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231.4.9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241.4.10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241.4.11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241.4.12

2、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251.4.13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251.4.14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5(2021)45号251.4.15 与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5(2021)59号)相符性分析251.4.16 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符性分析261.4.17 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1.4.18 261.4-18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

3、08-2020)相符性分析261.4.19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27性分析。27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27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272总则292.1 编制依据292.1.1 国家级法律、法规及政策292.1.2 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332.1.3 市级法律、法规及政策352.1.4 技术导则及技术规范362.2 评价工作原则372.3 影响因素识别与环境影响评价因子372.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372.3.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392.4 评价标准392.4.1 环境功能区划392.4.2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402.4.3 污

4、染物排放标准442.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482.5.1 大气482.5.2 地表水522.5.3 声环境522.5.4 地下水532.5.5 土壤542.5.6 生态环境542.5.7 环境风险552.5.8 小结55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562.7 相关规划及批复要求582.7.1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58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673.1 项目基本情况673.1.1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及投资总额673.1.2 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673.1.3 厂区总平面布置683.1.4 厂界周边现状683.1.5 项目工程组成683.1.6 主要构筑物703.1.7 原辅材料消耗及理化

5、特性703.1.8 生产设备及产能匹配性分析733.2 项目工程分析743.2.1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743.2.2 营运期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773.2.3 产污环节汇总873.2.4 物料平衡89325溶剂平衡943.2.6 VOC平衡963.2.7 水平衡963.3 污染源强核算973.3.1 废水973.3.2 废气1033.3.3 噪声1173.3.4 固废1193.4 污染物“三本账”核算1233.5 环境风险1243.5.1 风险调查1243.5.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1273.5.3 风险识别1313.5.5 风险识别结果1353.5.6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1353.6 清

6、洁生产先进性分析1383.6.1 生产工艺与装备1393.6.2 原辅材料1393.6.3 产品1403.6.4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1403.6.5 工艺生产先进性1403.6.6 污染物收集与排放1413.6.7 环境管理1413.6.8 小结142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43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434.1.1 地理位置1434.1.2 地形地貌1434.1.3 气候、气象特征1444.1.4 水系、水文情况1464.1.5 生态环境146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474.2.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474.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504.2.3 声环境

7、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604.2.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604.2.5 土壤现状监测与评价1644.3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1694.3.1 大气污染源调查与评价169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725.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725.1.1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止措施1725.1.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1735.1.3 污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1745.1.4 施工垃圾的环境影响分析1755.2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1755.2.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2025.2.2 声环境影响分析2105.2.3 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分析2115.2.4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2155.2.5 地下水

8、环境影响分析2195.2.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2235.2.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26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286.1 废气污染治理措施2286.1.1 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286.1.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治理措施2456.1.3 废气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性分析246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230621废水治理措施概述2466.2.1 废水治理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2496.2.2 废水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性分析256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2566.3.1 噪声控制措施2566.3.2 噪声控制措施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2576.4.1 危险废物收集

9、污染防治措施2586.4.2 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2586.4.3 危险废物运输污染防治措施2606.4.4 处置方式的污染防治措施2626.4.5 危险废物管理要求2626.5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评述2636.5.1 源头控制措施2636.5.2 分区防渗措施2636.5.3 污染监控措施2646.5.4 应急响应264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656.6.1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656.6.2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726.6.3 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的衔接2746.7 “三同时”投资、验收一览表277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797.1 经济效益分析2797.

10、2 环境效益2797.2.1 环保投资估算2797.2.2 环保费用指标2797.2.3 环保效益分析2807.3 社会效益分析2807.4 分析结论280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2818.1 环境管理要求2818.1.1 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2818.1.2 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2818.1.3 服务期满环境管理要求2858.2 环境监测计划2858.2.1 污染源监测2868.2.2 环境应急监测2878.2.3 环保验收监测2888.2.4 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2898.3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290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939.1 建设项目概况2939.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2939.3 污染物排放情

11、况2949.4 主要环境影响2959.5 污染防治措施296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97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979.8 评价总结论2971概述1.1 项目概况南通市海门区位于长江河口三角洲长江北岸向海洋伸出的突出部,距长江入海口70km,南临长江,东邻启东市,西、北部与通州市接壤,东北濒临黄海。海门市素有“江海门户之称,与上海隔江相望,被誉为“北上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海门区主城区东部和南部,濒临长江,是长江北岸距上海最近的开发区之一。开发区行政管辖规划总面积112.83km2,包括中心商务城、密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作为海门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为地

12、方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做出巨大贡献,也是对接上海吸引汽车、钢铁、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优势制造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省级开发区,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开发区。纳琳科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琳科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主要从事纳米新型膜材料、塑料制品制造等领域的技术开发。纳琳科公司依托纳琳威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技术,引进国际最先进的技术,研发新工艺,引进先进设备,可加工40纳米100纳米的各种金属氧化物、耐火材料高粘产品等,生产出新型纳米功能性薄膜,在同行业生产加工中处于领先地位。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10

13、亿元进行年产25000吨智能高功能纳米新材料产品新建项目建设。本项目于2022年2月在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202-320684-89-01-564347。本项目拟选址在南通市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东、规划烟台路北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购置双向拉伸薄膜生产线、进口涂布生产线、高速分散搅拌机、分切机等设备,新增纳米新材料生产线8条(2条BOPET薄膜双向拉伸生产线、6条纳米功能性膜生产线),同时建设配套的仓库及其它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000吨智能高功能纳米新材料产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

14、护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塑料制品业292”中“年用溶剂型胶黏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我公司在进行现场踏勘,并查阅和收集了有关资料基础上,编制纳琳科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智能高功能纳米新材料产品

15、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审批。1.2 项目特点本项目的特点如下:(1)本项目太阳膜和汽车膜的生产具有明显的交叉学科特点,涉及结构化学胶黏剂使用、精密涂布技术、光学设计等,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熟的设备供应商,本项目涂布线为进口设备。(2)本项目水污染物拟进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采取“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采取“脉冲布袋除尘”处理;产生的有机物废气采取“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涂布生产线配胶废气采取“RTO焚烧”处理;涂布废气采取“深冷回收+RTO焚烧”处理。废气、废水处理

16、技术均为成熟、可靠处理工艺。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冷凝废液、过滤残渣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3)在塑料薄膜上精密涂布时,采用溶剂型压敏胶和纳米自修复剂,并配合甲苯、乙酸乙酯等溶剂进行稀释,具有混合均匀、流平性高、厚度均匀、外观完美、性能稳定,精度高等特点,此工艺为全球行业龙头公司(3M,伊仕曼等)所广泛采用。涂布系统必须使用溶剂(甲苯或乙酸乙酯)进行清洗(配胶桶、涂布机),使用其他清洗剂清洗会造成整个涂布系统的污染,影响产品质量。因甲苯危害性大于乙酸乙酯,故本项目使用乙酸乙酯进行清洗。本项目使用溶剂型压敏胶和乙酸乙酯清洗剂不属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

17、2号)中清洁原料,但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以及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按照管理要求由江苏省新材料产业协会出具的不可替代证明(见附件),符合苏大气办20212号要求。(4)本项目配胶采用电子天平称量,配胶期间配胶间门关闭,配好的液桶加盖密闭、锁紧,用电动叉车转移至涂布前室,胶桶底部有阀门可与涂布间隔膜泵管道进行连接;根据企业品控要求,采用配胶桶批次配胶便于控制胶料的质量。涂布生产线其他工序均为自动操作,关键节点设工人看管。整个生产区设计为洁净车间,由新风系统维持恒温恒湿。(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VoCS产生量超

18、过10吨/年。建设单位拟对生产车间微负压密闭,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在对产气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PET车间废气收集率可达99%,涂布车间废气收集率可达99.9%。1.3 工作过程我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在项目所在地开展了现场踏勘、调研,向建设单位收集了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资料及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参数等。对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规划,分析了开展环评的必要性,进而核实了项目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以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达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建设提供环保技术支持,为项目主管部门提供审批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

19、影响评价技术导贝人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为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第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是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工作的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大气、水、噪声等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基础,制定本次评价的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的具体工作是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完成评价范围的环境状况的调查、监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0、第三阶段的具体工作是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见下图1.3-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三阶段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产品为PET薄膜和纳米功能性薄膜,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产品功能性聚脂薄膜和多层光学功能性纳米材料属

21、于其中“第一类、鼓励类”“十九、轻工”中的“11、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L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产品功能性聚脂薄膜和多层光学功能性纳米材料属于其中“第一类、鼓励类”“十七、轻工”中的“14、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

22、料”。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5号)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产品。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1.4.2 规划相符性项目位于海门经济开发区内,该区域为规划的工业用地,详见附图1.4-1,本项目与海门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功能规划、环境规划均相符,项目选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23、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及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与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的相符性见表1.4-1,由该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要求。表1.41项目与海门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序号总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判定1力口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城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

24、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护、本项目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符合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根推行区线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根据报告书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游通河两侧等区城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

25、。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管控空间符合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PET生产线)和深冷回收+RTO焚烧(涂布生产线)处理后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量。符合4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

26、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和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5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做好开发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项目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符合6完善区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城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

27、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度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燃牒锅炉淘汰及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应急防开发区基础设施齐全,能够与本项目配套。符合范体系,保障区城饮用水安全。1.4.3“三线一单”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东、规划烟台路北,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文)、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

28、(2021)3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管控区为江海风景名胜区,距离约5.3km,不属于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红线管控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拟建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兀O表1.42拟建项目

29、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空间 布局 约束1、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74号),拟建项目不 在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 内;对照省政府关于印 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 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1号),项目距离江海 风景名胜区最近距离约 5.3km,不属于江海风景名 胜区二级管控区内,因此, 项目建设符合海门区生 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 关要求,不会导致海门区 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1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

30、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 .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能下降。2、拟建项目不属于耗能高、产能过剩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 .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

31、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吨、85.4吨、149.6吨、91.2万吨、11.9吨、29.2万吨、2.7万吨。拟建项目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

32、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更。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利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本项目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

33、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己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拟建项目运营期间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但各类资源

34、消耗均在区域可承受范围内,不会突破环境资源利用上线。由表1.4-2可知,拟建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中对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的要求。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附件4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相符性见表1.4-3o表1.4-3与通政办规20214号文中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拟建项目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

35、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东、规划烟台路北,符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无影响。是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远期量分别为376.71t/a、278.201ta106.077ta41,475ta;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北至北环路、南至海门河、东至坪角河、西至

36、宋季河,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审查意见(通海门环发I202030号)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量分别为0.55t/a、4.23(a15.72taI9.28ta(,统筹计算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量分别为377.26ta282.43lta176.797ta60.755ta;污水排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总量一并纳入该污水厂统筹考虑。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规划环评量。是环境风险防控L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隙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

37、立完善包括环境空I、拟建项目建成后将编制相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并纳入园区应急体系,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以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是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2、项目建成后定期监测厂区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3、拟建项目将严格开展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本环评报告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拟建项目安评报告需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

38、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资源开发区效率要求L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

39、料。拟建项目使用天然气、电,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属于同行业领先。是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其相符生见表1.4-4o表1.4-4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

40、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符合要求: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东、规划烟台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41、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

42、、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路北,不在保护区内,不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

43、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

44、正式投产。环境风险防控1、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配备相应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

45、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的应急物资,加强演练并备案;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有效处置,能够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

46、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本项目生产过程均使用天然气燃料,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无需进行地下水开采,符合相关要求。对照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85号),海门区全区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东、规划烟台路北,属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对照海门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1.4-5。表1.4-5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符合要求;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东、规划烟台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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