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吨铝合金铸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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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铝合金铸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湖南尚银模具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7六、结论37附表37附件1委托书及合同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备案登记证明附件5厂房租赁合同附件6用地性质证明附件7联合预审会议纪要附件8铝合金锭MSDS附件9脱模剂SGS附件10检测报告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保目标示意图附图4项目大气环境监

2、测点位图附图5湘潭县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附图6湘潭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7湘潭县三区三线图附图8项目周边情况图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2有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3.1环保投资占比(%)11.5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如下: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

3、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a花、冢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螺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题增废水自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匚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情况,无需开展专项评价内容。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审批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湘政审【2011】186号2199

4、2年经湖南省体改委(湘体改字(1992)1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4)5号)批准,在易俗河镇设立经济开发区,规格为省级,规划面积为26km2,成为湖南省为数不多的县城与开发区建设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年产3000吨铝合金铸件建设项目一体化建设区域。2003年6月-2004年10月,通过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后,开发区规划审核面积为11.93km202005年申报为湖南湘潭易俗河经济开发区。2006年国家发改委(2006)8号公告再核减非工业用地面积2.5km2,保留面积9.43km2o2012年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面积为10.14km2o根据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

5、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园区边界范围总面积为1067.02公顷,包括区块一:面积1018.0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杨柳路、梧桐路、南至武广大道、西至玫瑰路、北至天易大道区块二:面积38.4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紫竹路、南至云龙东路、西至紫云路、北至天易大道辅路;区块三:面积10.5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青光村、南至七湾坡、西至海棠路、北至湘莲大道。本项目位于湘潭天易经开区金雀路80号,属于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块一范围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项目名称: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6、审批时间:2017年5月23日审批文号:湘环评函(2017)31号2、项目名称: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时间:2014年11月13B审批文号:湘环评函(2014)1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示范区规划范围北起湘江、西至涓水、南岭沪昆高速公路复线、冬至湘潭县行政边界、西南至易俗河镇镇界,规划总面积约99km20示范区功能定位为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中部地区县城经济发展的示范区,着力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7、现代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和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3+2”现代产业体系。根据以上规划,其入区企业准入条件如下表。表1-1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企业准入条件控制类别界定范围和划分标准禁止发展的产业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禁止三类工业;禁止引入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禁止引进工业用、排水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禁止引入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大气污染型企业;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准入条件的项目;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的企业;与国家及当地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不符的企业。禁止以下产业进入规划区:(1)电子产品制造:印刷

8、电路板制造、液晶显示屏生产项目,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器件前工序生产;(2)设备及材料制造:含电镀、无成熟治理工艺及环保投资保证的喷漆工艺的机械制造项目;(3)轻工业:包括制糖、淀粉及淀粉制品、制浆造纸及制革、橡胶生产制造等前端制造工艺;(4)石油化工;(5)化纤及防治业:化纤、麻防治、毛防治、丝绸及需印染、漂染的各种防治品;(6)化学工业:包括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如硝酸、硫酸、磷酸、合成氨、尿素等)、肥料制造、涂料、染料生产以及传统农药制造等;(7)钢铁工业:包括炼焦、炼钢及压延等;(8)建材工业:包括水泥、砖瓦、陶瓷、石材、石墨制造等(不含后续加工);(9)电力:火力发电。限制发展的产业(1)能

9、耗较高的工业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大、市场容量小的项目;(2)产品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企业;(3)对于环境污染较严重,但有可行的办法并经努力后可以减轻,并且确实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具有较大意义的产业;(4)其他国家及当地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明确属于限制发展类的产业。鼓励发展的产业对于科技含量高,体现知识经济特点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应鼓励发展。比如:(1)先进装备制造业:先进矿山装备制造产业、汽车产业、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装备制造;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等开发等;(2)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特色农产品加工,如湘莲、

10、茶籽等;谷类大米深加工业等。(3)新材料产业:新型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型建筑新材料等。(4)节能环保产业:环保技术和装备;节能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服务。(5)其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国家及当地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明确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符合示范区两型社会建设的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指标体系要求。项目属于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天易经开区鼓励发展产业中的先进装备制造业。2、天易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1)空间布局结构依据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主要围绕海棠路及武广大

11、道建设,整体形成“一心、两轴、四片”的空间布局结构。一心:海棠路公共服务中心;两轴:海棠路城市发展轴,武广大道交通联系轴;四片:东部先进装备制造片,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西部农产品加工及物流基地,新材料产业基地。(2)产业发展结构拟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3+2”现代产业体系。其中现代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业和专业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的主要定位为新材料产业基地和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的主要定位为聚集工业节能设备、环保设备制造企业,并设立资源再利用中心,引入汽车零部件、机械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打造以设备生产和

12、再制造为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本项目为金属制品业,主要制造压铸模具,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业,符合湘潭天易经开区发展规划中的产业定位。3、与经开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项目与其批复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L2与天易经开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符合性分析J规划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臂1进一步优化经开区规划布局,经开区各功能区快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和报告书提出的调整建议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经开区内部及与周边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园区北部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引进气型污染企业,做好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

13、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本项目位于园区中部,周边50米范围内均为工业厂区符合2严格执行经开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经开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总体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经开区禁止引进三类工业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的项目,严格控制发展气型污染企业,严格限制排水量大,以氨氮为特征污染物和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及项目进入。经开区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具体准入条件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4、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入园企业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现有已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按报告书要求对现有园区及调扩区域内不符合产业定位,涉及重污染企业限期退出,并妥善解决原厂址遗留环境问题。项目选址均符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经开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总体要求;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三类工业,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符合3做好经开区水污染综合防治,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进一步推进经开区内各企业水循环利用工作,减少外排废水量;经开区污水纳入湘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15、管委会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应加强进水水质标准管理,确保经开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水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I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其中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地方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加快实施湘潭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和经开区排水管网建设完善工作,污水处理厂出水控制水质应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在管网未配套到位,废水不能接入污水处理厂正常处理的区域,应禁止引进企业。项目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排入市政

16、雨水管网;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符合4做好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经开区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严格限制燃煤企业进入,逐步改造现有燃煤企业,实现生产、生活无煤化。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涉重气型污染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域的

17、位置,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减轻相互影响。企业不涉及燃煤。废气产污节点均配置废气收集装置和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且项目远离居民点,对敏感区域影响小符合5做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运、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6经开区要建立

18、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投产后,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符合7合理有序安排经开区开发进度。按经开区的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项目不涉及拆迁。符合8经开区建设过程中,应按规划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景观设计和功能分区要求保留一定的自然山体绿地;施工期保护好山体、树林和耕地等不受破坏;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生产厂房已建,本次工程施工期只对厂房进行必要的装修及设备安装,无土建施工。符

19、合2021年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湖南湘潭天易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取得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12022188号),本项目与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序号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一)按程序做好园区规划调整。园区核准面积开发程度较高,园区北部已与县城融合,周边存在大量居住区,未来应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将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向园区南部、西部布局但应重点关注和采取措施避免工业污染排放对园区南部邻近的湘潭县第九中学、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的影响,园区应结

20、合2022年重新核准的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适时重新启动规划调整并开展规划环评,重点做好园区与城区之间的边界管理,推动园区整体连片发展,从生态环境相容性角度统筹考虑区域功能布局,逐步减少园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减小工业开发对城市居住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园区后续发展与规划调整须符合“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后续不得引进与园区产业定位相冲突的产业。对不符合园区用地规划、产业定位的现有污染排放企业,应按报告书建议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符合“

21、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产业定位与规划环评相符。符合3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园区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配合园区依托的污水处理厂适时开展扩建工程以确保园区废水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园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涉重企业废气排放,重点推动园区企业加强对VoCS排放的治理,加大对园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及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力度,确保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

22、。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项目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废气产污节点均配置废气收集装置和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

23、合4完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园区应严格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应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等,建立健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性监测,特别是对于环评明确了“生产废水不外排”的企业要严格监管,防止其偷排漏排以及通过雨水途径非法排放。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符合5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重要环境风险源管控,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本项建设后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6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

24、,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本项目属于租赁的已经成的工业厂房,不新增工业厂房。符合7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园区开发过程中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本项目属于租赁厂房,不开发建设。符合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根据2021年12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本项目不

25、涉及有色金属冶练和炼钢等,不属于“两高”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规定。2、选址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湘潭天易经开区内,根据房权证,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位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在落实好废气、固废、噪声及生活污水处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达标排放后,符合功能区划条件,本项目选址不与环境功能区相冲突,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3、湘潭县“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2022年7月18日,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了“三了三线”划定工作会议,会议强调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

26、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次序,以前期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城镇开发边界模拟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湘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为高水平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打下坚实基础。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镇空间,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区域内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新增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规则。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主要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湘潭天易经开区金雀路80号,属于湘潭天易经开区内,项目所在地不涉及

27、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显示:2022年项目所在区域SC)2、NO2、PMIo、PM2.5的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Ch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故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区域地表水体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1I类标准。同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

28、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要求,故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位于湘潭天易经开区内,租赁厂房,不新增用地,不占用区域土地资源。本项目营运期所用能源主要为水和电。项目所在地用电用水供给充裕,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位于湘潭天易经开区内,管控单元为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符

29、合性分析如下:表1一4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分区管控境控元分环管单划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态境入单生环准清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

30、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14+86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I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14为各市州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860为全省落地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生态环境厅发布144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州人民政府发布本市州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和其余716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境控求分环管要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

31、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实施差异化管理,在保障长江湖南段和全省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格局的前提下,促进长株潭、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区域发挥优势、协调发展。长株潭区域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大气联防联控,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洞庭湖区域加快转型升级和低碳循环化改造,以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加强区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恢复与管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及河湖连通污染等问题;大湘南、大湘西区域严禁高耗能、高排放等产业转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

32、,加强矿区、石漠化地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强化四水源头防控和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表-5与湘潭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L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2 .严格控制火电、水泥、砖瓦、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3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药等高VOC;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试行区域内VoC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汽车制造、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注塑、卷材等重点

33、行业企业Voe治理,在主要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负压收集装置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两高项目,废气产污节点均配置废气收集装置和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符合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污染物排放管控废气.(1)深化工业锅炉、窑炉治理。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所有20蒸吨以下的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排放要求的锅炉一律停产改造,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要求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

34、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50、200、300亳克/立方米的标准执行。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工业炉窑,特护期内实施停产整治。(2)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3)水泥行业、钢铁工业、炼焦工业、铁合金工业、铅锌工业、锡睇汞工业、铜银钻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铝工业、镁钛工业、钮工业、无机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等相关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

35、低排要求。(4)加强特护期涉气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错峰生产、限产工作,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监测网络体系。(5)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6)严禁露天焚烧,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杂草落叶、农作物秸秤以及其他经燃烧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严禁黄王裸露;严禁各类建筑废料堆场、渣土堆场、建筑工地、矿山等场地非作

36、业而裸露黄土;严禁违法施工;严禁违法贮存物料;严禁违法排放油烟;严禁违法排放废气;严禁违法处置渣土;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在禁燃区域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高排放车辆限行项目压铸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项目无外排废水。符合时段在限行区域行驶。2.废水:(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实施完成皮革、钢铁、食品、氧化锌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项目。湘潭县易俗河镇红燕山地区、湘乡皮革工业园及原五矿湖铁周边、镭矿地区等工业园区或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37、,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2)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大湘潭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对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3)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湘江航行。加快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强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4

38、)完成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普查,以湘江干流为重点,全面清查各类排污口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制定落实整治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湘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同步推进涓水、涟水和水府庙库区水域非法码头渡口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砂石码头规范化建设。环境风险防控1 .协同推进长株潭大气联防联控,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抓好污染减排、降尘控车,加强执法监管,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的错峰生产。2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3 .在生产集中

39、区和生活集中区,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油气化学品输送管道和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之间,建立风险防范隔离阻断设施。对污染场地、老旧油污管道进行风险评估,组织开展污染地块修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加强对加油加气站、石油库等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品运输的管理。4 .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可追溯管理,逐步淘汰高风险农药。强化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符合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加快灭除外来有害物种。加强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大重大疫情阻截扑灭力度,最大限度阻截控制外来疫情传入。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格划定濒危野生生物资源保护区域,建立完善保护管理制度。组织对珍稀濒危野

40、生动物开展专项救护,实施禁渔制度和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5.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表1-6与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F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单元名称单元分类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主导产业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点控元重管单湘潭县: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易俗河镇:重点建制镇湘发改函2OI383号:先进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湘发改函201412

41、2号:以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导,辅助发展新型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型建筑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湘发改函2O1731号: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食品、装备制造管控维度湘潭天易经开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 .新建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天易经开区内建设,对示范区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逐步调整。禁止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大气污染型项目。经开区禁止引进三类工业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的项目。2 .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远离居住

42、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园区北部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引进气型污染企业,做好工业用地与居住等其它用地之间的隔离。本项目位于天易经开区内,租赁湖南鼎坛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厂房,无需新增工业用地;属于有色金属铸造,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采掘、冶金、大中型机械制造、化学、造纸、制革、建材等三类工业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的项目,远离园区居住用符合地污染物排放管控废水:1.持续推进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分区排放,排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排入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涓水。区域雨水由南北两

43、侧自流向云水渠,再分别往西流入涓水,往东流入向东渠,涓水和向东渠均往北流入湘江。2.新、改、扩建的具体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置换或倍量削减,严控新增量。废气:L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天易示范区应建设VOCS环境质量监测设施。2.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

44、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固体废弃物:1.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气:熔化、压铸废气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通过自带吸尘系统处理后在沉降自然沉降,其他机加工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熔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手套、含油金属碎屑、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园区应严格落实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3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排放

46、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对建设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到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油类物质,进行相应的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符合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4.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严控工矿企业污染,控制污染源头。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大涉重金属企业治污设施升级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无组织堆存堆放固体废物、物料,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以农用地为重点,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47、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能源:区域内严格限制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2020年,示范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316099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测值为0.0918吨标煤/万元;2025年,示范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442800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测值为0.0762吨标煤/万元。2 .水资源:抓好工业节水,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配置。到2020年,湘潭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6.321亿nr?,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50n到2030年,湘潭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6.418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24n?。3 .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一区多园”用地。引导入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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