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0330万只电容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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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70330万只电容器新建项目2022年4月建设单位(盖章):南通市海门银燕电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70330万只电容器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中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175.75环保投资占比()1.7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

2、建设回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691.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及批复文号: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通海门环发202030号)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中海路1088号,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4),本项目位于富江高科产业园,已取得进区协议,并根据苏(2019)海门市不动产权第0045986号,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2)与关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区,根据关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

3、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见附件)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本项目与其规划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与关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序号类别规划内容相符性1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智能材料、智能装备、智能电子三大产业,致力于打造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本项目属于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符合产业定位。2禁止引入类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

4、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本项目为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VOC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符合。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禁止引用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所有行业:纯电镀项目;智能电子:线路板项目;智能材料: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品、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业。3限制引入类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类目录和能耗限额中限制项目。本项目为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5、。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含电镀工序项目。4空间布局约束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划区内水域,落实“蓝线”保护措施;产业园规划公园与防护绿地43.94公顷限制占用。本项目为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自然环境保护目标、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北海西路以南设置15米的生态隔离带,该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建议调整为绿地。规划工业用地内后续建设项目入区时,应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确保该范围内不涉及规划居住区等敏感目标。集中的区域

6、等保护目标,符合。北海西路以北、红海路以南工业用地内新引进项目建议以一类工业为主,禁止引入排放恶臭、“三致”物质的建设项目;禁止引进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为高度危害及极高度危害级别的项目。工业用地内产污设施应尽可能往北布置,远离环境敏感目标。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园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应全部实现低氮燃烧。本项目为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不涉及锅炉,VOCs申请总量为2.71955ta,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5.72ta,二氧化硫0.55ta,氮氧化物4.23ta,挥发性有机物19.28t

7、a.水污染物(接管量):化学需氧量371.94ta,氨氮28.17ta,总磷36.69ta,总氮5.94ta6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快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针对北海西路南侧新增的居民区敏感受体,区内现有斯德雷特通光光纤等企业应及时组织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本项目为一般风险源,企业配备有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符合。加强位于生态空间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内风险管控。入区项目环评在风险评价部分,应将规划居住用地作为敏感受体,若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进

8、行伤害概率预测分析。未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关闭搬迁、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7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类”(较严),护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

9、性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本项目8.8km,不在其管控区,本项目的建设对其影响甚微。表L2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生态空主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距离间保护区域名称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态间控域围生空管区范家生保红面大国级态护线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位本项目(km)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

1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O米范围内的水域,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4.76-4.76S8.8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间保护区域是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其生不表13项目周边生M目符性分析羊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案中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附近主要生态空、空间保护区域名录见表1-3。器空间保护区域名录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本项目(

11、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源质护水水保起点为海门区与通州区交界处,讫点为二十匡河(西岸500米),水体及两岸各500米(其中城区和三星镇区域水体及两岸20米)26.0526.05S940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占J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江苏省政府关于日可以上生态空间管控C规划的通知(苏政21发江苏省“三线一单,域,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2020l号)的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表1-4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彳

12、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住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o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

13、.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

14、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本项目为电

15、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VOCs申请总量为符合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2.71955ta,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

16、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环评要求企业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

17、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用水量相对较小,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不新增用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18、。符合四、沿海地区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 .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相符染料中间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 .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

19、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相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训政办规20214号)表1-5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的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20、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

21、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1.本项目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

22、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本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相符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

23、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艺装备及产品。3.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蓉去4家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L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

24、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i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25、,VOCS申请总量为2.71955ta,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

26、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1.本环评要求企业落实应急预案。2.在本次环评报告中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相符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

27、施。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

28、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1.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钢铁行业。3.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相符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202185号)表L6与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g政办发202185号)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的相符性V政办发1.知(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总体准入管控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严格执

29、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总体准入管控的相关要求。相符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刚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执法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本项目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

30、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刚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相符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等,青龙化工区、灵甸化工区已取消化工定位,加快推进沿江Ikm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转型海门区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相符落实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

31、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落实纺织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物医药等行业准入要求。严格落实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已取得开发区进区协议,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相符染洲管控污物放抬加速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双达”进程,落实达峰和减排措施,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本项目不涉及。相符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

32、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严控高能耗高排放、严禁高污染不安全项目落地,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己取得进区协议。相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已取得进区协议。相符202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十四五”规划约束性目标为准。本项目VoCS申请总量为2.71955ta,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相符境险控环风防落实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海门区集中式饮

33、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本环评要求企业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相符根据海门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落实地块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联动监管。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本项目建成后,将加强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相符根据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本项目建成后,将加强相符年修订版),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

34、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气环境安全。环境空气影响跟踪监测。源用率求资利效要落实关于强化节能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两高”项目要坚决落实能效水平和能耗减量替代要求,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能效水平不满足要求和未落实能耗减量替代的,一律不得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相符根据海门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海门工业园区、海永镇范围内除现有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全部为HI类燃料禁燃区:其他行政区域内为II类燃料禁燃区,分区域执行相关文件管理要求。本项目不

35、使用燃料,使用电能。相符实施最严格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进一步从严管控围填海,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禁违法侵占河道、围垦河道、非法采砂,注重沿海滩涂资源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域,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严格落实用海项目生态补偿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相符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长江岸线保护,海门城区段及以东以生活、生态岸线为主,限制工业发展。到2025年,确保全区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保持在50%以下。本项目建设地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范围

36、内,本项目租赁位于富江高科产业园南通融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已取得进区协议。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25及PMn)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的口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根据南通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通过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扬尘污染,减少O3的排放量,从而逐渐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

37、020年),长江(南通段)水质达到II类,水质优良。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状态。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中海路1088号,为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均在市政供应能力范围内,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土地性质为开发区规划的工业用地,土地利用不会突破区域土地资源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体改规

38、20201880号)”的相符性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本项目属于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对照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第89号、关于印发发布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本项目不属于“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符合要求。表1-7与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的相符性类别管控条款项目情况相符性、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

39、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也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符合(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40、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本项目建设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的投资建设项目。(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

41、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水接管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不新增排污口,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符合(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

42、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蛾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

43、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蟆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符合(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本项目不在长符合建、扩建尾矿库。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项目(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44、燃煤发电项目符合(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爆炸特性化学品符合(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

45、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内符合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符合(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

46、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符合(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符合(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本项目不涉及符合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产能置换(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符合对件4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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