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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概述41.1 项目由来41.2 建设项目特点5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6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81.5 相关符合性分析9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62.1 编制依据172.2 评价目的及原则222.3 评价内容与重点232.4 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评与评价标准232.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92.6 外环境关系342.7 环境保护目标353项目建设概况363.1 项目基本情况363.2 工程建设内容与规模363.3 产品方案373.4 主要原辅料、资源能源消耗383.5 主要设备393.6 公用工程393.7 用地现状及拆迁安置423.8 项目总平面布置424工程分析4
2、.1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444.2 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444.3 水平衡554.4 污染源强分析595环境现状U句与讦I745.1 自然环境概况745.2 区域污染源调查775.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77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7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76.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966.3 噪声对生猪养殖的影响分析1136.4 交通运输环境影响分析1146.5 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及环境制约因素分析1157环境风险分析1167.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1167.2 评价方法1167.3 风险调查1167.4 风险潜势初判1167.5 环境风险识别1187.6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
3、197.7 事故风险防范措施1237.8 应急预案1277.9 环境风险的防范与管理1297.10 风险评价结论129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18.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318.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379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分析1559.1 达标排放1559.2 总量控制156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810.1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15810.2 经济效益分析15910.3 小结16011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6111.1 环境管理16111.2 污染物排放清单16411.3 信息公开16711.4 排污口信息16711.5 环境监测计划16911.6 建设项目
4、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17112结论与建议17312.1 项目概况17312.2 环境质量现状17312.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412.4 与政策规划的符合性17512.5 平面布置及选址合理性17612.6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7612.7 环境风险分析17712.8 公众参与结论17712.9 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结论17712.10 评价总体结论17812.11 对策建议178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评价标准执行函附件3:项目营业执照附件4:项目备案证明附件5:养殖场备案表附件6:选址意见附件7:土地租赁合同附件8:监测报告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卫生防护距离
5、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自查表附表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Ll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和市场需求空间的日益增加,优质生猪养殖项目前景广阔。特别是2019年下半年以来,受非洲猪瘟影响,我国猪肉供应市场大量萎缩。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部署,加快生猪产业恢复和绿色发展,增加市场优质猪肉产品供给,2019年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五方面举措稳定生猪生产。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
6、,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保障猪肉供应等五方面举措。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了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
7、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基于国家、地方政府针对养殖业的支持及各项扶持政策等有利条件下,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800万元在衡南县花桥镇黄竹町村(东经113.015850,北纬26.820933)新建12000头母猪繁育项目。项目已于2020年9月7日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编码为:2020-430422-03-03-054123,备案建设内容包括猪舍(双层架空),及配套用房、消毒室、仓库等,新建
8、道路2公里,外接高压线3km,专变电180KV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682号)中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2018.4.28修订),本项目属于“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中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项目年存栏母猪12000头,出栏仔猪,一年出栏两批,换算成生猪年出栏约38400头,对比项目建设内容,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
9、司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同时收集并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有关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2000头母猪繁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批。1.2 建设项目特点121项目工程特点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2000头母猪繁育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衡南县花桥镇黄竹町村,项目总占地面积149.93亩。项目建设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分为养殖区、粪污处理区两个区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个养殖区(
10、每个养殖区为2栋2层猪舍)、办公宿舍楼及其他配套工程。配套工程包括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粪污处理设施等公用辅助设施。养殖场建成后,常年存栏12000头,出栏仔猪192000头,换算成生猪年出栏约38400头。1.2.2项目排污特点本项目产生的污染主要集中于营运期。废气:本项目运营后废气排放源主要为猪舍及粪污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沼气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水:主要来源于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猪用具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场区运营后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制度,养殖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果林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菜地施肥。噪声:养殖场噪声主要来源于猪群叫声、猪舍排气扇、水泵等产生的噪声
11、,项目拟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种绿化等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为猪粪、沼渣污泥、病死猪、废包装材料;危险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猪粪、沼渣经高温好氧发酵后供给项目自带1146亩果林用作有机肥施用;病死猪经一体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医疗废物委托给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包装料由废品物资回收站收购综合利用。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定点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
12、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不属于衡南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或限养区域。从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和周边村民居住区分布情况看,本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Kr812001)、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的选址要求。项目施工和生产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根据建设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因子以及场址的地理位置、气象因素,环评重点为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对环境的影响。123项目环境功能特点本项目
13、所在区域声环境为2类区,地表水为In类区,环境空气为二类区。根据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的监测结果,区域环境质量较好。124项目行业特点本项目为猪的育肥,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A0313猪的饲养。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3.1 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及关于修改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4、本次评价工作过程如下:1、2020年5月6日建设单位委托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合同;2、2020年5月8日我公司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初步踏勘,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初步调查,初步识别了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收集了有关环境敏感区的资料;3、2020年8月11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4、2020年8月24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5、2020年11月4、5日根据环境影响评
15、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6、2020年8月26日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基本编制完成了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2000头母猪繁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2 工作程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3.1。第一阶段 第:阶段 第:阶段制定I:作方案依据相关短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竹类型环境现状调音监测与评价I建设阴Ul工程分析
16、I各环境要武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播偷,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的3给出建设项11环境影响坪价结论编制环境比响报告E(衣)图131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衡南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或限养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选定场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址要求。项目周边居民敏感点少,适宜工程建设。根据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
17、项目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1)重点进行养殖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处置措施的合理性分析,对养殖废水用于施肥、外排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2)营运期猪舍、有机肥生产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H2S和NH3等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3)运营期养猪场将产生大量的猪粪便、病死猪等固体废物,重点关注固体废物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1.5 相关符合性分析1.5.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包括生猪规模养殖、有机肥加工,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中的“A0313猪的饲养”、“C2625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分别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18、会令第29号)中“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中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中24、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工均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要求继续大力扶持生猪生产。一是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二是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三是完善生猪良种繁育政策。四是扩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持。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明确提出要求推进畜禽健康养殖,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把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作为建设现代
19、畜牧业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饲草饲料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控三大体系。一是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二是加快科技进步,推进健康养殖;三是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养殖户组织化程度。本项目为育肥猪的规模化养殖,并采取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52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农业部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
20、16-2020年)指出: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大力发展生猪适度规模养殖,着力推进生态养殖、清洁养殖,提高规模养殖场自动化装备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继续实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完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改进养殖工艺,提高设施化装备水平。完善生猪规模养殖标准,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高效适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提高母猪繁殖力和仔猪成活率,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本项目属于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符合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153地方相关政策、文件符合性分析1、与湖南省
21、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湘政办发(2016)27号)提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洞庭湖内湖沿岸1000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边100o米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IOoO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及城乡居民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统一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退出项目区域内主要地表水体为Ikm外的湘江,主要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本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
22、内,符合文件精神。文件提出“加大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着力推进畜禽粪污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组织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农牧循环、沼气利用、有机肥加工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促进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养殖场养殖废水净化技术,鼓励养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做到循环利用工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严格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猪粪采用半漏缝板+机械刮粪清粪工艺进行清粪,统一收集后送至有机肥车间生产有机肥;产生的废水采用“固液分离+黑膜沼液池+两级A/O处理工艺+MB
23、R膜+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用于菜地施肥,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果林灌溉。综上,本项目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要求。2、与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符合性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湘政办发(2017)29号)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猪调出大县和年养殖量在5000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每个县要建立病死畜禽收集贮存转运体系或无害化处理中心,鼓励跨行政区域联合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鼓励养殖场、养殖
24、小区委托有资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控制,采取合适的技术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并通过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的,应做好无害化处理,并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确保不产生二次环境污染。”项目主要采用猪-沼-林(农)养殖模式,厂区严格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猪粪统一收集后送至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产生的废水采用“固液分离+黑膜沼液池+两级A/O处理工艺+MBR膜+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
25、理)后用于菜地施肥,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果林施肥,病死猪项目病死猪经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置。因此,项目符合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要求。3、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符合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提出“大型养殖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无害怀处理中心处置。委托处理的,必须建立与生产或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禽畜暂存冷库。”项目病死猪经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因此,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4、与衡阳市人民政
26、府办公室办公室衡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符合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衡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8)8号)提出“养殖业主职责: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规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义务,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定量控制用水,暗沟排污,实现了固液分离和雨污分流,猪粪统一收集后送至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产生的废水采用“固液分离+黑膜沼液池+两级A/0处理工艺+MBR膜+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用于菜地施肥,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用于果林灌溉,不外排。病死猪项
27、目病死猪经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置。与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衡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相符。5、与湖南省“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湖南省“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中指出,“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做大草食畜牧、特色家禽和现代渔业,开展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试点示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科学划定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大中城市郊区和水网密集区退出畜禽规模养殖,加快推动规模养殖向适养区转移。本项目属于规模化、自动化、规范化的畜禽养殖项目,项目位于适养区,项目养殖猪粪、沼渣、污泥等用于生产有机肥,
28、实现资源化利用,病死猪项目病死猪经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南省“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的要求。1.5.4 选址合理性分析1、湖南省生态红线根据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湘政发(2018)20号),本项目位于衡阳市衡南县花桥镇黄竹町村,不属于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2、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选址要求。项目选址符合规范的原则和要求。本项目建设条件与规范要求对比分析结果见表l.5-3o表1.53项目场址建设条件与规范要求对比分析结果序号规范要求选址条件符合性1禁止建设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9、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项目区域附近无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符合2禁止建设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不属于人口集中地区符合3禁止建设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不属于禁养区域,适宜养殖符合4禁止建设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周边无需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5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Om用地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无禁建区符合6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
30、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项目养殖场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与各类功能地表水体间距离均大于400m,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处符合从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规范要求。3、与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选址符合性分析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衡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十条指出: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二)城镇居民区、
31、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湘江干流两岸的禁止养殖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故项目选址符合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要求。1.5.5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场区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污水处理设施
32、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2、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3、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个项设施应按照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冲粪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本项目养殖场总平面布置以满足喂养及物料流程的要求为原则,从人畜保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建立最佳生产联系和卫生防疫条件,做到流程合理、负荷集中、运输通畅、分区合理。(1)从总平面布置图看,本项目养殖场
33、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相互分开,办公生活区建筑物布置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布置在场区东南面,猪舍位于生活区西北与东南侧,项目用地地势起伏,厂区内猪舍周围空地和厂区四周有大量的绿化带。本项目所在地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办公生活区不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地带,猪舍产生的臭气对厂区员工影响较小。(2)项目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废水单独收集。废水收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区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果林灌溉;猪粪、沼渣及污泥送至有机肥生产车间进行无害化加工(发酵),经发酵产出富含大量有机质的有机肥料外售、自用,沼气经过脱硫、脱水和净化后通过沼气燃烧火炬燃烧排放。污水处理区及有机肥生产间设置在场地南侧,将产生恶臭污染源
34、集中布置,猪粪经过固液分离后直接可运至有机肥生产车间,减少粪污在厂区运输中产生的污染。(3)本工程按照饲养的操作流程布置猪舍、料塔等设施,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合理,保证养殖场内物料运输距离短捷顺畅,干净道和污染道尽量不交叉,搞好绿化工作,使养殖场内部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有利于人畜生活。(4)为了方便猪粪、沼渣处理,节省时间及人力物力,减少粪便的堆积、减少恶臭产生量。本项目拟设置一个有机肥生产车间,废水经过固液分离后的猪粪、沼渣、污泥直接运至有机废发酵车间。综上所述,本项目功能分区明确、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平面布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
35、范(HJ497-2009)的规定,总平面基本合理。1.5.6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项目位于衡阳市衡南县花桥镇黄竹町村,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且远离城镇、医院、居民区和交通要道。项目不在湖南省划定的生态红线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水环境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水及地下水均符合相应标准。产生的养殖废水采用“固液分离+黑膜沼液池+两级A/0处理工艺+MBR膜+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用于菜地施肥,养殖废水处理后用于果林
36、灌溉,不外排,综合利用效率为100%。厂区设置相应防渗措施。采取相应的措施后,从水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2)大气环境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可知,各测点常规指标SO2、No2、PMIo、PM25,Co和Ch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指标NE和H2S符合相应标准,具有一定的容量。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在正常排放工况下,各种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明显增加该区域环境空气中相应的浓度值,且项目30Om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医院和学校等,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3)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可知,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
37、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贡献值较小,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工程及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预测值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综上,项目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电能、水资源等。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约为25万Kwh,由市政电网供电,设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装机容量350kW,仅在停电时使用,柴油可从加油站直接购买;项目猪舍采用感应饮水等措施节水,用水量相对较少。项目产生的的猪只尿液和粪便可达到资
38、源化、无害化处理。因此,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衡阳市衡南县花桥镇黄竹町村,项目不在衡阳市划分的禁养区、限养区,为适养区,符合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规定。因此,本项目不在该功能区负面清单内。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工程工艺及平面布置合理,工程的建设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采取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2总则2.
39、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起施行;(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4.2
4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10月1日;(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24修订;(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2018.4.28修订;(16)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2019.01.01;(17)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11.Ho(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
41、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19)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20)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2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l号);(2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23)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4)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5)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42、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6)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0号;(27)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业部),2017年7月7日发布;(28) 关于做好禽畜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201831号;(29) 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30)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32) 农
43、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2019年12月4日;(3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34) 关于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35) 关于抓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给的通知(农办牧(201882号);(3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电(2019)39号);(3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2.1.2 地方法规及范性文件(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928修订);(2)湖南
44、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3)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窠(湘政发2016176号);(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7号);(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5号);(6)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4.5;(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18.5.1
45、;(9)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17)29号);(10)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牧渔发2011195号);(1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12)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湘政发201239号,2012年U月17日;(13)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1月30日);(1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湘环发201625号),2016年9月8日;(1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湘政发(2018)2
46、0号);(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3号);(1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18)湖南省“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湖南省畜牧水产局;(19)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明传电报关于下达各州最低生猪出栏任务的通知(湘农明电201924号);(20)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2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2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湘政办明电(2019)28号);(23)衡南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24)衡南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