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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二。二三年七月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1、国家政策导
2、向支持化纤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提高常规化纤多种改性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水平,重点改善涤纶、锦纶、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常规纤维的阻燃、抗菌、耐化学品、抗紫外等性能,提高功能性、差别化纤维品种比重。产业政策为化纤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持,这将支持我国化纤行业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2021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自2021年4月1日起,将化学纤维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020年11月,我国加入到全球最大的贸易集团RCEP协定之中,更是极大地促进了化学纤维制造行业的“双向流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市场和贸
3、易,鼓励化学纤维产品的出口,继续加强对化学纤维制品的退税政策的执行,实现和加强我国化学纤维制造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发展,促进和推动化学纤维制造业的结构调整,扩大化学纤维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2、化纤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公司提供了发展机遇2020年,化纤行业经受住了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考验,化纤产量突破了6,000万吨,占全球比重超过70%,占我国纤维加工总量的比重近85%,出口近500万吨,占全球贸易的比重超过50%,稳居全球第一。在复杂经济形势下,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前景均存在较高不确定性,但世界纤维消费总需求在经济发展、多领域应用等因素拉动下仍有增长空间。常规纤维差别化、智能化发展,已成为
4、全球领先的优势产业。我国高科技纤维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先进国家行列,已成为全球品种覆盖面最广的高性能纤维生产国。2021年6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布的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指出“加强高技术纤维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提升织造、非织造、复合等成型技术,扩大产业用纺织品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加强科技创新,加快产业升级,提高纤维新材料应用和智能制造水平,大幅提升差异化、高端化产业用纺织品的比重,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满足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健康、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国防军工对先进纺织材料的需求。”化纤需求的增长,化纤行业持续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特别是纤维新材料技术的不断进步,常规纤维的差别化等行业发展趋势
5、为公司提供了发展机遇。近年来,公司已先后取得了超光锦纶弹力丝,超细锦纶纤维,耐寒高冲尼龙复合材料等科技成果,并且申报了单板双锭等多项技术专利,为上市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3、化纤行业市场集中度提升目前,我国化纤企业总数已经达到2,000多家,行业内企业数量多而生产规模小,除少数几家企业达到世界级水平以外,大多化纤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在12万吨左右,很多化纤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不足1万吨。随着环保政策趋严,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我国大规模的产业结构调整,未来,化纤行业将进入大规模企业并购时代,化纤行业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1、引入产业股东,提升行业经营能力
6、和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环境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同时也处于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中,公司亟待引入具备丰富产业经验的股东,提升公司行业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提升公司业务拓展效率。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控股的恒申集团将成为美达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陈建龙成为实际控制人。恒申集团以己内酰胺、锦纶民用丝、锦纶6切片、氨纶丝等产品生产为核心。在化工领域,恒申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己内酰胺生产商,建立起了以己内酰胺生产为核心的全球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在化纤领域,恒申集团是全球领先的聚酰胺切片、锦纶6生产商,致力于打造全球合纤科技生态生产基地。目前恒申集
7、团业务遍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2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345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153位,福建民营企业100强第5位。陈建龙在化纤行业拥有丰富的经营和管理经验,本次陈建龙通过力恒投资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未来公司与陈建龙所控制的化纤行业资产的整合将很大程度上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更好地为公司及中小股东创造价值。2、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于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及银行贷款的偿还将有效解决公司未来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此外,资本实力的夯实和财务结构的改善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打开银行信贷空间,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持续
8、可靠的资金融通支持。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有序扩张及资产质量的持续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Loo元。(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1、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以满足公司市场拓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本次发行将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日益增长的需求,切实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9、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良性发展,提升市场占有率,努力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2、股权融资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公司在业务扩张的过程中,需要长期资金支持,股权融资能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进一步做大公司资本与净资产规模,提高经营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实现产业与资本的良性互动。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的。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为力恒投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
10、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1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锁价发行,发行价格为3.75元/股(本次发行协议价格为3.78元/股,因上市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至3.75元/股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PO-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IP0(l+N)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D)(l+N)其中,PO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J,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12、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本次发行方式的合法合规性1、本次发行符
13、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
14、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
15、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1)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58,441,886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16、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3月1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17、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为力恒投资,属于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在本次预案文件中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6、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公
18、司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
19、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20、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算。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议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备公平性和合
21、理性。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1、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为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
22、设:(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股票于2023年11月实施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158,441,88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9,415.71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4)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528,
23、139,62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发生的变化;(6)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5,520.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5,136.74万元;(7)分别按照假设一: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进行测算;假设二: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20%(亏损减少20%)进行测算;假设三: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2
24、年减少20%(亏损增加20%)进行测算。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项目名称2022.12.31/2022年度2023.12.31/2023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股,期末)528,139,623528,139,623686,581,509假设情形(1):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520.75-5,520.75-5,
25、520.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136.74-5,136.74-5,136.7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45-0.1045-0.080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45-0.1045-0.08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73-0.0973-0.07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73-0.0973-0.0748假设情形(2):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长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520.75-4,416.60-4,416.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6、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136.74-4,109.39-4,109.39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45-0.0836-0.060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45-0.0836-0.06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73-0.0778-0.05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73-0.0778-0.0599假设情形(3):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下降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520.75-6,624.90-6,624.9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5,136.74-6,164.09-6,164.
27、09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45-0.1254-0.0965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45-0.1254-0.09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73-0.1168-0.08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73-0.1168-0.0898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28、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1、持续推动业务发展,积极拓展业务机会公司未来进一步控制成本,研发差异化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适用性和附加值。通过合理调整及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新产品的产销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盈利
29、能力。同时,公司在开拓现有业务基础上,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拓展业务机会,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2、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0、3、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本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4、不断完善公司
31、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为充分保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分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32、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1、本次发行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
33、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则积极促使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
34、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7)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四)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相应增加,鉴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八、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此公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