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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学习班,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冯健毅,第一章,立法本意和适用范围,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针对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引起的巨大反响,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9月1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535号令,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遵循的三个原则:(1)一致性(2)协调性(3)可操作性,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与
2、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三、适用范围,条例进一步明确的适用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 基金会 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富国基金等单位是否属于基金会?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三、适用范围,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进入公司前的面谈老板:欢迎加入,没有你我们的公司肯定大不一样!员工:如果工作太累,搞不好我会辞职的老板:放心,我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员工:我双休日可以休息吗?老板:当然了!这是底线!员工:平时会天天加班到凌晨吗?老板:不可能,谁告诉你的?员工: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老板:
3、这是我们的明文规定!员工:那我需要准时上班吗?老板:不,看情况吧员工:工资呢?会准时发吗?老板:一向如此!员工:你不会是在骗我吧?进入公司后的真实情况(请从下往上读),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用人单位 劳动者 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直接订立;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委托。,(一)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案例:广东省天华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需要,成立了广州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不久广东天华公司又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没有去办理营业执照。后来广东天华公司再成立了全资的子公司深圳天华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0月,这4个单位分别各招用了一名新员工。问题:这4名新员
4、工,应分别与哪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法定形式: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协议(作为例外),(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种类,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三)劳动合同的种类,一个月内 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四)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
5、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四)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一年后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
6、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四)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过渡期的特殊规定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四)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案例:某公司于2008年4月3日招用小张为员工并开始上班,但小张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1、如果小张一直不肯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5月1日公司将其辞退,需承担什么责任?2、如果直到2008年9月15日,公司才与小张
7、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什么责任?,3、如果小张一直不肯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9月15日公司终止其劳动关系,需承担什么责任?4、如果直到2009年10月15日,公司才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什么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
8、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三种情形 连续工作满十年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商:除合同期限不能协商外,其他内容都可以协商。条例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9、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2006年7月,一家公司招用了小马,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2007年6月底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2009年7月,双方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2011年7月,双方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2011年8月,小马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已超过2次
10、,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公司应与小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不得收取劳动者财物,(八)注意事项,案例:广州某珠宝公司招售货员,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财物的安全,公司不收取保证金,仅要求售货员要有广州户籍的人作保证人。问题:该珠宝公司的做法是否合适?,(八)注意事项,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11、,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八)注意事项,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合同的异地履行 履行地原则 合同约定注册地标准高的,按约定办,(一)劳动合同的履行,案例:小马与小刘都是广州一家公司的员工,小马被公司派到清远市工作,小刘被派到深圳市工作。问题:1、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小马和小刘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分别按照哪里的规定执行?2、如果小马和小刘都在合同中约定按广州的标准执行,那小马和小刘又应分别按哪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2、2、工龄计算:组织调动、成建制调动的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合并计算 非劳动者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劳动合同的履行,讲义案例三:小王和小徐的新单位都是C公司,小王是因原单位资产业务划转而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C公司工作,已经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小徐则是因工作需要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C公司工作,到C公司工作时原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1、如果C公司与小王和小徐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者的经济补偿年限应如何计算?2、小王与小徐在计算连续工作是否满十年及医疗期、年休假等待遇时有什么区别?,3、为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13、,不适用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除两项规定外,其他如工作时间等都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办法(粤再就2003
14、2号)第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投资、政府给予优惠、或政府特许经营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岗位,主要包括:(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如后勤保障、门卫、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岗位。,(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各级政府投资占投资总额70以上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可提供就业岗位的项目的辅助性岗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辅助性岗位。(三)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清洁、绿化及社会治安、城市交通、车辆保管等公益性岗位。(四)政府投资的促进(再)就业基地、有关部门及行业投资兴建的再就业市场等的摊位、商铺及基地的管理服
15、务性岗位。,(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五)政府投资兴建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摊位。(六)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共服务项目,如书报亭、电话亭、福利体育彩票销售点、飞机车船票销售点等岗位。(七)政府资助的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老养老、社区卫生、保健、体育、文化、治安、绿化保洁等社区服务岗位。,(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二十五)明确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和认定程序,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一)劳动合同的履
16、行,(二十八)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险种及应缴费额度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案例:某单位经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将绿化岗位列为公益性岗位。其后招了老张、小齐两人,均订立了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老张是“405
17、0”人员,获得了政府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小齐是刚毕业的中专毕业生,没有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决定终止两个人的劳动合同。问题: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工资: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只要不低于两个80的其中一个即可。合同的解除,5、试用期,案例:2008年1月,公司招用冰冰为员工,约定合同期2年,工资2000元/月,其中前2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时,公司发现冰冰是“白骨精”,怕她跳槽,马上加薪到3000元/月。问题:公司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是否违法?,6、服务期问题:专项培训费用 服务期长于合同期的情形 违约金,(一)劳
18、动合同的履行,讲义案例五B公司新招小吴时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小吴刚上班B公司就送小吴到国外培训,双方订立了一份服务期限为4年的协议,并约定了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条款。请问:1、如果B公司与小吴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工资,那小吴的试用期工资应如何确定?2、B公司送小吴出国培训的费用中哪些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3、小吴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是否自动终止?,7、竞业限制问题:人员范围 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要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须支付违约金。,(一)劳动合同的履行,1、变更的情形 协商一致 无需变更的情形 名称、法
19、定代表人变更 合并、分立,(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条例第十八条集中表述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三种情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2、条例第十九条集中表述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某公司濒临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其从2008年10月15日开始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于是,该公司彻并部门,并在10月20日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破产重整为由解除了30名职工的劳动合同。问题: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一)劳动合同的解除,3、法第四十
20、二条规定了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六种情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讲义案例八 小周在A公司工作9年,一直从事会计工作。最近,A公司班子调整,新老板想雇佣新人从事会计工作,想调整小周的工作岗位。当新老板向小周提出调整其工作岗位时,小周以怀孕5个月为理由,不同意调整。但单位表示如果小周不同意调整,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周反驳,女职工处于孕期,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强烈要求休今年的年休假。问题1:A公司能否调整小周的工作岗位?问题2:A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的 终止情形 不能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二)劳动合同的终止,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21、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讲义案例九 A公司属某集团公司的分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向工商局申请注册,于2009年1月1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2008年9月30日,A公司对外招收员工,共招收员工20名。其中,小李、小王已在集团其他分支机构工作一年半,熟悉业务,原单位准备与他们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因A公司是新建单位,需要有经验
22、的员工,经集团公司同意,调小李、小王到A公司工作。小吴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员工,主要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但经有关部门查实,派遣小吴的劳务派遣公司无法定资质。老张在A公司招用时谎报年龄,实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问题:应如何与这些人签订劳动合同?,性质 标准 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三)经济补偿问题,讲义案例七:小周在2006年7月1日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建筑施工任务完成合同即行终止。问题1:假如2009年6月1日建筑施工任务完成,小周与B公司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B公司是否应向小周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
23、二十九条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四)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讲义案例七小周在2006年7月1日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建筑施工任务完成合同即行终止。问题2:如小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B公司与小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哪些费用?,(四)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案
24、例:老韦从2002年开始在运输公司当驾驶员,2008年6月按公司安排送货时不幸发生车祸受伤,被鉴定为工伤8级。2008年7月,老韦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问题:老韦的要求是否合法?,(四)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标准: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五)赔偿金问题,讲义案例六2007年1月10日B公司招用了小卢,工作不久小卢就告发B公司总经理公款私用。B公司总经理对此一直怀恨在心,处处刁难,千方百计找机会解雇小卢。但小卢做事小心谨慎,始终没有给总经理任何解雇的借口。2008年9月1日,总经理直接让人
25、力资源部给小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声明10月1日解除小卢的劳动合同,但并未写明解除的原因。小卢由于忍受不了总经理的种种刁难,也早想离开,因此,借此机会向B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问题1:B公司与小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按小卢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应如何计发相关费用?,问题2:小卢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B公司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外,还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否能得到支持?问题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小卢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如何确定?问题4:如果小卢不要求赔偿,而是要求回公司复职,公司是否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不用支付违约金。劳动者
26、有过错的,要支付违约金。,(六)服务期的解除与违约金,做好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后续工作: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证明(条例第二十四条)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15日内)及时办理档案交接(15日内)处理带薪年休假问题,(七)其他事项,第五章,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作时间 合同的订立口头协议 无试用期 无经济补偿 工资标准和支付,(一)非全日制用工,1、设立的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2、岗位:三性,(二)劳务派遣,3、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订立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告知义务 不得克扣劳动报酬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费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或
27、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二)劳务派遣,4、用工单位的责任: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告知义务 支付加班报酬 提供培训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不得再派遣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费 同工同酬,(二)劳务派遣,案例:某劳务派遣公司招用老孙为清洁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4小时,打扫劳务派遣公司的办公场所。公司说老孙是非全日制用工,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老孙认为劳务派遣公司不能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因此自己应该是全日制职工,公司应与自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谁的说法正确?,第六章,法律责任,(一)不建立职工名册,罚款200020000元。,第六章:法律责任,(二)二倍工资支付的情形(法第八十二条)。(三)赔偿金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章:法律责任,(四)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罚则(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章:法律责任,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