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审查办法说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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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办法及编制说明,国家环保总局监督管理司,一、法律依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法律依据,、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法已规定,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说明两点,、本审查办法只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

2、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告书部分,即:有关部门审批的非指导性规划。,二、编制过程,自环评法颁布以后,根据法规要求,总局即会同有关单位成立审查办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认真领会环评法的有关要求,并参阅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于2月初完成初稿。,二、编制过程,为了充分反映各部门对“审查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总局分别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征求意见,并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2003年5月,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并与有关单位反复协商,经总局审议后,形成报批稿。现正在会签。,三、主要内容:,“报批稿”共分11条,对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基本

3、原则、审查程序、审查小组的组成、审查意见的内容和提交、不同意见的处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内容包括:,三、主要内容:,1、基本原则:部门审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体现程序、内容和结果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参照政府审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程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并负责审查的召集,保证相关部门、专家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三、主要内容:,2、审查程序:本办法在制定时,参照了环评法规定的政府审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规定“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定前,应当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

4、报告书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2、审查程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三、主要内容:,3、审查小组的组成:根据环评法有关规定,审查小组由规划涉及的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并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作为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草案时的重要依据之一。参加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有关行业规划、环境规划和管理、社会经济、环境

5、要素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三、主要内容:,、审查意见的内容和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对规划的总体评价,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及调整建议,对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审查意见在10日内提交规划审批机关并抄送规划编制机关。,三、主要内容:,5、对不同意见的处理:由于专项规划可能涉及到各个方面,各部门代表和专家会有不同意见。对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审查意见应当如实、客观地记载专家意见,并由专家签字

6、”。这里没有考虑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只要如实记载各专家的意见,这就充分考虑了对不同意见的采纳问题,确保了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三、主要内容:,6、关于专项规划的审批问题:本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专项规划。在审批中未采纳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这就要求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要慎重对待审查意见,而不能独断专行。,四、几个要说明的问题:,、关于审查小组召集人的问题:本办法确定:审查小组的召集人统一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其履行统一监管的职责。理由:,专项规

7、划的审批部门一般也是组织编制部门,若由其组织审查,客观和公正性难于保证;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进行审查,由于专项规划以及审批部门的复杂多样性,很难实现统一监管,不利于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根据环评法第13条第1款对政府审批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的有关规定,政府指定组织审查单位,明确的部门只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其他部门具体为何部门,没有明确指出,若自由确定,只会将审查搞得五花八门,无法统一管理,也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几个要说明的问题:,、关于审查中有关费用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部分地方环保局的意见,本办法对审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问题予以了明确。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所需费用,从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费用中列支”。但根据环评法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在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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