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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资股 赵 宣,国有资产管理的意义,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深化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2.初步确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法律基础;3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逐渐趋于公开和透明;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规模、结构和管理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三大转变:一是从统收统支的封闭型财务管理向扩大单位自主权,增强单位内在活力的开放性财务管理转变;二是从单渠道办事业向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事业转变;三是从单纯服务型向有偿服务型转变。,1995.2.1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995.10.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1999.8.3
2、0 招投标法;2003.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的意义,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令)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述第二节 资产的配置第三节 资产的使用第四节 资产处置第五节 资产评估 第六节 资产产权的纠纷调处第七节 资产统计报告第八节 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述,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概念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和任务三、国有资产管理的
3、原则四、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五、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职责,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一)概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特征,1.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2.资产能够用货币来计量;3.资产占有使用的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4.资产主要靠财政拨款形成和维持运转;5.资产不以赢利为目的
4、。,(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1.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2.国家调拨;3.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 购置;4.接受捐赠。,(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一)固定资产(二)流动资产(三)无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指行政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能提供某种权力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
5、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和任务,(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 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前提,也是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首要任务,一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有充足的资源供给,尽量避免出现结构性失衡;二是要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对行政单位中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积极进行调剂,加快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优化配置,以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据调查统计,在被调查的106家在京中央行政单位
6、中,有59.4%的单位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低于平均水平。而有些部门人均占用办公用房的面积却超出平均水平很多,苦乐不均现象十分严重。,所谓有效使用,就是指国有资产在使用期内充分发挥其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力求避免无计划、轻管理、不维修、提前报废、任意处理或限制等不良现象。资产使用效率不高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另一个严重问题.,在被调查的106个单位拥有的2056.6万平方米房产中,有0,4%处于闲置状态,面积达9.1万平方米。在车辆使用上,一些单位的车辆每天除了接送通勤,其余时间都停在单位,而这些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和司机的工资福利等费用却必须照常开支。,行政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账卡,以全面反映国有资产
7、的存量状况:要严格管理制度,健全各项手续,明确使用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使国有资产管理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要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资产的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以确保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配置环节使用环节处置环节评估环节特殊资产处理统计报告,四、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特点1.国家统一所有2.政府分级监管3.单位占有和使用,五、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职责,(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财政部35、36号令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五、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职
8、责,(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监督检查;3、负责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4、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5、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本级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第二节 国有资产的配置,一、资产配置的原则二、资产配置的标准三、资产配置的审批程序四、召开大型会议活动的资产配置管理,一、资产配置的原则,(一)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应当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
9、应(三)资产配置应当做到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1.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2.配置资产应当严格遵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3.配置资产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4.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要反对两种倾向:一是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档次,不计行政成本,盲目增加配置数量和提高配置档次,造成资产的闲置浪费。二是简单控制和压缩配置标准和配置数量,单纯强调节约支出,导致资产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二、资产配置的标准,(一)资产配置 房屋配置标准房屋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计委)制定。根据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
1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如下:,资产配置的标准,1、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2、地方机关。(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2)市级及直属机关。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级副职:每人使
11、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3)县级及直属机关。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资产配置的标准,资产配置的标准,车辆配备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
1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二)划拨用地范围,1.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公益事业用地;4.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资产配置的审批程序,(一)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一般程序项目的审批分为多个级次,分别是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审批以及地方发改委部门审批。具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和地方其他相关法规文件,确定审批级次。,(二)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中央直属机关的办公楼建设项目,经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
13、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的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在7000万元以下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地方省级党政机关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级计划部门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三)土地管理审批程序,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
1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划拨用地供应的一般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四)配置有配备标准的资产的报批程序,审核资产存量,测算经费额度;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
15、同级财政部门。,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国家规定有统一配置标准的主要是房屋、土地、车辆等。土地的划拨和出让,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中央和地方省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报国务院审批。车辆购置项目,应当列入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四、召开大型会议活动的资产配置管理,原则是:尽量使用单位现有资产,如确有不足,能够调剂就不租赁,能够租赁就不购置。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需要购置的资产,必须编制详细的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配置。如果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第三节 国有资产的使用,行政单位应当规范资产的日常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
16、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对闲置资产进行调剂使用,明确资产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建立资产购置审批制度(二)建立资产采购、入库登记制度(三)建立资产保管清查、领用交回制度(四)建立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岗位奖惩、内部审计和考评制度(六)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三、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一)目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存在的问题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缺乏审批和监督机制;2.出租出借操作过程不规范;3.出租出借收支管理混乱。,(二)行政单位
17、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报批程序,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申报同级财政部门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和资料:资产出租出借申请函;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资产统计报告、审计报告;出租出借房屋、土地的,需另外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以及拟出租出借的房屋建筑物的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日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各级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操作,非
18、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需进行评估;公开招标,阳光交易。(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营单位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提供的评估价格作为底价,行政单位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出租资产,开展阳光交易,杜绝腐败。,(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批准的计划和用途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六
19、、国有资产的调剂使用,本办法规定,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一)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制度,国有资产调剂使用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房屋、土地、车辆的调剂使用,应当由财政部门审批。同一部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调剂,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权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同级政府跨部门进行调剂,应由有权财政部门进行审批;跨政府级次进行调剂,应由有权财政部门进行审批。,(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使用的具体要求,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制度,可以通过存量调整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现有资产利用率,节约财政资金。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制度,明确资产调剂的对象、主体
20、、原则、程序等内容。,1.资产调剂的对象和主体,超标配置的国有资产;低效运转,利用率极低的国有资产;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闲置不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处罚没收的资产;其他需要调剂使用的情况。资产调剂的主体可以是财政部门,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进行。,2.资产调剂的原则,本单位内部、本系统内部各单位优先接受调剂 行政手段为主 无偿调拨,3.资产调剂的程序,由需要配置资产的行政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其他行政单位资产使用状况确定调剂的对象;与对方单位协商后办理无偿调拨手续。,第四节 国有资产处置,一、国有资产处置的内涵和形式
2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资产处置的形式,1.无偿转让(调剂)。2.出售。3.置换。4.报废。5.报损。,二、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一)闲置资产(二)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三)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三、资产处置的程序,1、申报。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2、审核。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请处置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及必要性审核后,报
22、送财政部门审批。3、审批。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转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或报县人民政府审批4、评估。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5、处置。由具有资质专业机构以不低于评估价进行公开处置(拍卖)或委托单位以不低于评估价自行处置。处置收益,应及时上缴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6、调账。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处置需提供的资料,(一)无偿转让1、无偿转让协议;2、无偿转让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3、因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
23、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处置资产的,须提供分立、合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的批文;4、其他相关资料。,(二)出售、置换1、资产出售方案或置换协议;2、申报资产置换时需提供对方单位及置入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3、出售、置换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4、其他相关,(三)报损、报废1、行政事业单位关于报损、报废资产情况的专题说明;2、报损、报废资产价值清单;3、按国家规定提供技术鉴定意见。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资料。,四、国有资产处置的原则,(一)公开原则(二)公正原则(
24、三)公平原则,资产处置规章制度要公开,便于有关当事人了解参与资产处置活动的规则;资产处置信息要公开,向社会公开处置资产的原始价值、数量、购人时间等信息,为竞争者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提供充足信息;处置结果要公开,公布竞买人及竞买价格。通过公开进行,使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减少产生“权钱交易”等行为引发的资产流失。,公正原则是建立在公开和公平的基础上的,只有公开和公平,才能使资产处置得到一个公正的结臬,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给所有竞争者均等的机会,五、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一)拍卖(二)招投标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三)协议转让,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国有资产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25、的买卖方式。拍卖的种类包括强制拍卖、公物拍卖、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指资产处置的买卖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或谈判后,取得一致意见,以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理价格进行资产转让的一种方式,六、国有资产处置的收入管理,(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设立会议或活动的资产管理临时机构,对临时购置的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二)建立健全资产使用责任制度,明确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临时机构等的责任(三)通过捐赠或购置取得资产的处置方法,七、临时购置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五节 国有资产评估,一、应进行国有资产资产评估的情形(一)行政事业单位
26、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二)拍卖国有资产(三)有偿转让国有资产(四)置换国有资产(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过程中需履行的义务,1.应当如实提供客观、真实和合法的情况和资料2.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1)时间干预(2)收费干预。(3)评估值干预。,第六节 国有资产产权的纠纷调处,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产权纠纷的情况(一)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二)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三)行政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产权纠纷,1.行政单位机构变动,发生划转撤并时,发生的产权纠纷 2.行政单位共同购建 3.行政单位互借资产。4.不同级次间行政单
27、位因使用资产的权属不清引发的产权纠纷,1.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共同购建。2.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间租借资产。3.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之间买卖资产活动,1.经租房问题2.公车私买问题3.著作权问题4.挂靠问题,(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1.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金财工程”统一开发建设2.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思路(1)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2)以动态数据库为基础(3)确立资产管理工作规程,(4)建立资产预警信息系统,(5)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行政单位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畅通 3.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模块,一、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1.国有资产是否得到有效
28、管理,核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国有资产是否得到保值、增值,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情况;3.国有资产在转让、出借、出租、拨付过程中有无流失现象。,第八节 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方式,一)按监管的主体分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 二)按监管环节分按监管的环节可将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按监管的内容分按监管的内容可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行为,(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环节1.将取得的国有资产不登记或不及时登记2.将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捐赠物资,擅自占有、使用
29、3.利用不实或虚假资料,虚减或虚增国有资产价值。,(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核算环节,1.基本建设工程完成后,不进行竣工决算,或竣工决算完成后,不纳入单位法定的固定资产账目核算,擅自使用,为部门牟取私利。2.不入账或将账内国有资产违规转出,私立账目或不设账目,脱离监督和管理,进行各类非法活动。,(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环节,1.非经营性资产违规转为经营性资产 2.国有资产违规出售、调拨、报损、报废,使国有资产受损 3.擅自随意核销债权。,四、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顼目的行为(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行为(三)对
30、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予以收取的行为(四)违反规定缓收、不收财政收入的行为(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的行为(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五、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行为(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行为(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行为(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的行为(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户款的行为,六、违反国家规定提供担保的行为,1.行政事业单位以自身使用或占有的土地向外提供担保对于有关单位的经济行为,2.行政事业单位以其固定资产向外提供担保3.行政事业单位以其行政性收费项目向外提供担保4.地方政府用财政机关名义,实际就是以财政收入向外提供担保。,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处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