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评估5.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5912191 上传时间:2023-09-03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163.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资产管理评估5.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国有资产管理评估5.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国有资产管理评估5.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国有资产管理评估5.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国有资产管理评估5.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有资产管理评估5.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评估5.ppt(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最新解读,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 评估处,王 伟,目 录一.目前最新出台的有关评估管理政策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检查注意事项,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培训目录,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简要概述(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相关政策简介,相关政策法规,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历史沿革及工作现状,相关政策法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现阶段,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资委,国务院91号令,国务院办公厅102号文,国资委暂行办法12号令,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历史沿革及工作现状,相关政策法规,建立了一整套评估管理法规体系,资产评估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

2、环,多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基本思路,相关政策法规,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特点,相关政策法规,转变监管工作职能完善评估管理方式,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加强评估项目监管,明确责任加重惩罚,暂行办法,强化企业集团监管责任,(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相关政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国资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相关政策法规,二、目前最新出台的评估管

3、理政策(一)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 导意见(四)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五)关于网络建设,相关政策法规,(一)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主要内容(1)工作流程(2)审核程序(3)审核要点,相关政策法规,(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出台背景(2)特殊强调,相关政策法规,(三)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1)出台背景(2)主要内容(3)目前现状,相关政策法规,(四)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1)

4、出台背景(2)涉及评估的主要内容(3)配套文件-144号文,相关政策法规,(五)关于网络建设关于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六)其他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七)关于资产评估备案工作指引,相关政策法规,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注意事项(一)国资委12号令第四条之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核准事项,(二)核准程序1、企业在评估前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有关事项2、企业聘请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3、企业及时向国资监管机

5、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必要时国资监管机构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5、资产评估机构向企业提交正式评估报告6、企业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初审7、所出资企业审核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资监管机构提出核准申请8、国资监管机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向企业和评估机构反馈意见9、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国资监管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下达核准文件,核准事项,(三)核准项目注意事项1、经济行为的一致性问题实际操作方案与上报国务院重组方案的一致性人员安置与方案的一致性2、评估基准日的确定问题3、集团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使用安排的问题4、产权或资产划转行为在上报前应当完成相关程序5、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土地及

6、矿产资源等资产权属要件齐全,并在上报前依法完成办理程序。,核准事项,6、实际中常见产权瑕疵问题(包括划拨地处置)7、期后事项及产权瑕疵等问题的法律意见8、各类报告的衔接性问题评估机构与审计、土地、矿权估价机构、境外物业估价机构的对接问题9、评估技术及方法问题 评估结果的确定问题账外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问题内部往来的核对部分资产评估缺乏相应的依据收益法评估的具体问题,目录,(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项目注意事项 1、有关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7、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备案事项,2、备案程序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备案事项,

8、3、关注中央企业备案审核主要内容(1)日常备案审核的工作流程和要点(2)主要工作思路;(3)制度建设;(4)备案程序;(5)主要工作审核要点;如,不同项目关注的重点;(权属清晰;行为合法;资料真实完整;不留后患),备案事项,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检查注意事项(一)有关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监督检查事项,5、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要点 依据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检查工作应重点围绕对企业制度建设、评估事项综合管理以及企业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等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制度建设方面(2)综合管理方面(3)评估备案审核情况(4)注意事项(5)违规查处,监督检查事项,谢谢,欢迎指正2013年4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