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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教务管理工作介绍,管理组织构架,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李胜兰教授珠海校区:10级辅导员 居年余老师 0756 366810511级辅导员 高 忆老师 0756 3668131广州校区(教务管理):教务员:李苗苗老师(020)84110051 杨 钧老师(020)84113858-222 教务秘书:周若氡老师(020)84112079 李苗苗:杨 钧:周若氡:11级QQ群:102365622,本科教务岗位老师主要工作职责,杨钧老师:*学籍管理(休、复、退学的处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选课管理*教学平台管理*四六级统考报名*辅修专业,李苗苗老师:*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监控*专项培养项目管理:*数
2、学分班、“经济学人才培养实验班”、“全英实验班”的学生选拔、管理工作*转专业选拔工作*英文课程教学管理*毕业学分审核*“推免”工作*国际交换生管理及其他,相关网站,中山大学教务处 统管全校各院系教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学校教学工作通知*管理文件*注册、选课*成绩查询、下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报名,相关网站,岭南学院学生网-本科生教务管理 学院为同学们提供的一个专门的教学服务窗口*学院教学教务工作通知*教学计划*课程介绍*教学服务及管理规章制度,教务管理规范,注册要求 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每学期开学前两天是学生注册时间,必须按时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应联系辅导员或教务员办理请假手
3、续,否则以旷课论处)考勤管理 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参加教学活动(上课),须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因病需附校医院证明)。否则以旷课论。一学期内连续旷课2周以上或累计达50学时及以上,作退学处理。,教务管理规范,学籍管理休学: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第42-50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考虑休学,保留学籍:1.因家庭经济困难等某种合理原因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2.学生在校期间,因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或其他特殊原因须暂时中断学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审
4、查同意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可以暂停学业,保留学籍一至三年。,教务管理规范,学籍管理休学: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第42-50条 学生要求休学,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申请休学要附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其中申请停学创业的,应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指导小组论证),送学校教务部门备案。凡经批准休学的学生,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办理休学的有关手续。,教务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复学: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第42-50条1.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须提前三个月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取得健
5、康体检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3.复学学生原则上跟原专业相衔接的年级学习。4.对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不准复学。5.复学学生的缴费标准与其复学后就读的专业同年级学生相同。,教务管理规范,学籍管理退学: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第51-53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未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退学规定者;2.在校学习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学制规定时间年数3年者(例如4年学制,学习时间不得超过7年);3.休学期满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4.病休期满经复学复查不合格者;5.按规定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者;6.经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
6、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7.自费留学,经批准保留学籍一年,逾期未办复学者;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9.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10.未请假离校,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达到学校纪律处分规定者。,教务管理规范,课程类别1、公共必修课:大学英语、数学、体育、政治理论课、军事教育、计算机2、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必修课3、专业基础选修课4、专业必修课5、专业选修课6、专业基础必修课,选课管理 学生在教学管理系统(网上)进行选课,课程一经定,应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否则作旷课或旷考论处。未在选课系统上完成选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者,一律不予参加考试。不管任
7、何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全校公选课等),教学管理系统的选课截止之后将不能再退课,考试成绩如实记录,旷考按旷考零分计。(参加交换生学习期间的课程及学分转换,待学生回校后,按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操作),教务管理规范,教务管理规范,选课管理 未获学校批准免修或免听课的课程,一门课程旷课、请假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门课程应当重修。学生平时欠交作业(包括习题和实验报告)、缺做实验的次数达到或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或作业、实验报告、临床实习等不及格,应当补做、重做,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各类课程职责归属,一、权责范围 教务处:公选课 岭南
8、学院:专业必修、专业选修 大学英语:大学英语教学部 体育课:教育学院 思修课:教育学院二、联系方式1、专必、专选课咨询:杨 钧 84114201 李苗苗 84110051 2、体育课选课咨询:杜老师020-84112539 3、思政类公必课选课咨询:姜老师020-841139814、公选课咨询:蔡老师 020-39332231 5、大学英语选课咨询:黄老师、宋老师 020-84113132,教务管理规范,考试管理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因病的要附上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获得缓考资格,否则作旷考论,成绩以“旷考零分”
9、记。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系)批准,旷考的课程可以重修、重考,但只有一次机会。,教务管理规范,试卷复核 课程总评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正当理由,可在该课程考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教务员提出书面成绩复核和查卷,逾期不再受理。复查试卷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复核方有效。,教务管理规范,考场纪律 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监考老师有权责令违纪者离开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考场纪律的具体规定请见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二零一一年九月版)第57条?。,考试作弊处理 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0、。对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者,经教育后确有真诚悔改、进步明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以给予一次重修/重考。历年数据统计:99年至今因考试作弊被处分:26人 99年至今因两次作弊,作退学处理:1人 2007级因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2人,教务管理规范,重修/重考/补考的规定,凡课程不及格者,应随下一年级重修(重考),每门课程不得超过二次(旷考、考试作弊者除外)。1、公共必修课:数学课、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大学英语课等公共课的重修/重考安排:由开课学院通知。2、公共选修课:不作重修(考),另选课程补修学分。3、学院开设的必修课的重修/重考安排:学生根据每学期课表,确定需要重修的科目,开学初向教务员
11、提交申请,跟班上课并参加考试。,重修/重考/补考的规定,备注:如重修与主修课的上课时间冲突,可与任课教师保持学习上的联系,完成作业,参加期中、期末考试,以总评成绩记录,如确无法进行重修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后,只参加期末考试,以实际考试成绩记录。在毕业前,对重修两次后仍未通过的课程,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毕业前补考,成绩以补考成绩记录。通过重修、重考、补考成绩合格,获得学分。,课程成绩考核,计算公式:一门课程学分绩点数 课程的学分课程的绩点每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数=该学期各门课程学分数分别乘以各门课程绩点数求和该学期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成绩考核记录及绩点,绩点制,重修/重考/补考的规定,*重修/重考的成
12、绩绩点换算:成绩达60分或以上,低于75分(不含75分)折合为1.0成绩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折合为2.0成绩高于90分(含90分)折合为3.0*补考的成绩绩点换算:全部按1.0,一学年所修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安排的2/3者,应给予跟班试读一年(毕业学年除外)的处理。试读期间所修学分如少于教学计划安排的4/5者,作退学处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二年级累计所修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安排的2/3者,不予以重选专业(即:留级处理)。,所修学分未达教学计划安排的 处理,所修学分未达教学计划安排的 处理要更新,学院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10月份)向家长寄发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
13、,及在校表现的评价,2001-2007级情况统计,教学评估工作,第一阶段:开学初院内课堂问卷评估 流程:(1)第5、6周,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开学初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以课堂派发问卷形式进行(2)第8周,学院向教师反馈评估结果 目的:通过老师在一个阶段的课堂教学后,学生及时与老师交流,让老师了解学生的需要,并知道学生对教学的看法,及时调整,教学评估工作,第二阶段:期末学校网上教学质量评估流程:(1)第十三周,按学校通知要求,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教学评估(2)下一学期开学第六周,学院向教师反馈评估结果 学院对于网上评估优秀的课程和教师进行奖励教学相长 以评促教,毕业、结业和肄业,毕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
14、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结业: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者,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或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肄业:不符合毕业和结业条件的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在校学习一年或以上而中途退学者,发给肄业证书),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港澳台和民族班本科生须达到1.5及以上)。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补充规定,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但是,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5、者,可在毕业前 两个月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经学院学科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1、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学院的其他纪律处分。2、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未再次发生作弊行为。3、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思想品行表现优秀,并 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学业成绩排名前20%;或者取得与所属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成果和技术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成果获推广并发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要求提供使用单位证明);或者获得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攻读研究生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