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使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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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高要区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使用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关于印发肇庆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肇办字(202122号)精神,2021-2025年,按照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由省级、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按照6:3:1分担比例,为粤东粤西粤北12市及肇庆市所辖901个乡镇提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财政资金保障。结合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肇财农2023)30号)提出的关于防返贫监测、污水治理、扶贫资产管护、发展农村电商等4项约束性指标要求

2、,为了科学高效合理地用好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加强资金统筹工作,推动全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对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资金使用方案调整如下。一、资金总体情况我区共16个镇纳入省、佛山帮扶市、肇庆市资金保障范围,按每个乡镇平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189号)及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肇财农(2023)4号),省级提前下达我区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76亿元,剩余0.16亿元未下达(以实际下拨资金为准),肇庆市

3、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佛山市支持我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肇财农(2023)11号),佛山支持我区驻镇帮镇扶村资金9600万元,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肇财农(202315号)市补助我区1920万元,另区级帮扶资金1280万元。二、资金使用依据和用途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肇庆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办法(肇财农(2021)86号)的有关要求,属地县(市、区)政府是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审查意见,以及筹集的帮扶资金额度,按照“

4、统筹兼顾,轻重缓急”的原则,从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帮镇扶村项目,自主确定安排各镇、各项目的资金额度。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方面支出,实行清单管理,重点用于解决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确保镇村群众直接受益。三、项目资金使用安排(一)统筹1.92亿元用于打造高要区乡村振兴亮点项目和绩效考核任务。(一)省第一批帮扶资金L76亿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项目按实支付,资金结余可以统筹报批使用):1.“百里侨乡虾米桂香”乡村振兴示范带建

5、设项目12260万元,主要用于回龙镇创建“乡村旅游名镇”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2 .推广稻虾共生产业发展项目5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3 .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乡村振兴宣传、乡村振兴项目前期规划以及乡村振兴“打擂比武”奖励、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等项目4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4 .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奖补项目392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5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项目32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6 .发展农村电商产业园项目2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二)省第二批帮扶资金1600万元(以实际下拨资金为准

6、)统筹用于各镇乡村振兴亮点工程等。(二)分配资金1.28亿元(佛山市9600万元、肇庆市1920万元,区本级1280万元)安排用于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建设将统筹后剩余资金L28亿元分配到河台、乐城、水南、禄步、小湘、大湾、新桥、白诸、莲塘、活道、蛟塘、回龙、白土、金渡、金利、蜿岗等16个镇,其中水南镇1190万元、大湾镇1190万元、新桥镇1190万元、回龙镇875万元、河台镇840万元、乐城镇690万元、禄步镇690万元、小湘镇690万元、白诸镇690万元、活道镇690万元、金利镇690万元、莲塘镇675万元、蛟塘镇675万元、金渡镇675万元、白土镇675万元、蛆岗镇675万元。各镇帮扶资金分

7、配表序号单位金额(万元)备注1水南镇11902大湾镇11903新桥镇11904回龙镇8755河台镇8406乐城镇6907禄步镇6908小湘镇6909白诸镇69010活道镇69011金利镇69012莲塘镇67513蛟塘镇67514金渡镇67515白土镇67516蜿岗镇675合计12800各镇人民政府是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按照省、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实施,重点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污水治理、环境整治、产业提升等“五大提升工程”工作任务。四、资金使用要求(一)资金使用时间。专项资金使用时间从2023年开始,在当年内使用完毕。(二)资金使用原则。原则上总体资金应有不

8、少于20%比例用于产业发展;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应有不少于20%比例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撬动资金使用。区、镇要统筹用好管好涉农资金、帮扶资金,用好用活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不能大包大揽。(四)严格资金使用范围。要对照五个正面清单和十个负面清单,严格驻帮镇扶村资金的使用范围(详见附件)。(五)加强资金监管。区、镇两级要建立帮扶资金使用台账,对所有帮扶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帮扶项目入库、项目计划安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帮扶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的相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

9、保专款专用。附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清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资金使用清单一、正面清单(一)加强规划引领。支持用于编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五年规划编制。支持用于建立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用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重点鼓励用于:对扶贫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小额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扶贫产业项目后续帮扶;采取技能培训、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

10、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群体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三)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支持用于补齐必要的镇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镇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可支持用于建立镇村保洁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管护(不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沿”地区实施镇村农房外立面改造,以及其他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等。重点鼓励用于:镇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村内道路硬底化建设并建立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四)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在原有资金渠道保障镇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上,可支持用于完善镇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建设标准化卫生(院)

11、室,乡村文化体育活动设施。重点鼓励用于:用于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推进乡村智慧化改造。(五)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支持用于镇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可支持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技改升级、农产品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等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重点鼓励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站、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探索用现代农业产业园模式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强村。二、负面清单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无关的支出,包括:(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弥补企业亏损;(四)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六)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七)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八)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项目;(十)其他非驻镇帮镇扶村的支出,如:万里碧道、大型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已有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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