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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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二三年1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地妥善处置西安市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秦岭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和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应于西安市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处置。(1)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级由分管副市长具

2、体负责,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由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2)分类响应、专业优先。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类别,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见附件1),及时进行针对性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跨区域、综合性、复杂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做好综合协调处置,防止事态扩大。(3)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加强监测手段现代化建设,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作用,及时发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生态危害隐患,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预警。(4)联勤联动、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区县、高新区要信息互通、人员联动、协调配合、快速处置。1.5突发事件分级突发事件按照严重程

3、度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重大(H级)突发事件、较大(In级)突发事件和一般(IV级)突发事件四个级别。1.5.1 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突发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1)大中型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的。(2)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3)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Ioo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IoO人以上的。(4)洪涝灾害造成50万公顷以上森林受害的,或者500万公顷以上草原受害的。(5)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毁坏森林1000公

4、顷以上的,或者毁坏草原5000公顷以上的。(6)地震灾害造成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破坏面积5万公顷以上,或者野生动植物大量死亡、某些动植物生境丧失的。(7)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市暴发流行且波及毗邻设区市,对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8)外来生物入侵,对我国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环境造成巨大损失与严重影响,入侵范围涉及我市的。1.5.2 重大(H级)突发事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突发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II级)突发事件:(1)大中型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小型水库可能发生决口、溃坝等险情,严重危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

5、安全的。(2)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3)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洪涝灾害造成10万公顷以上50万公顷以下森林受害的,或者100万公顷以上500万公顷以下草原受害的。(5)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毁坏森林10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或者毁坏草原IoOO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6)地震灾害造成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破坏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5万公顷以下,或者野生动植物生境遭到严重破坏,形成了严重的生

6、境隔离的。(7)突发I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8)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1个区(县、开发区)内发生流行,对该行政区域内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和严重威胁的。(9)外来生物入侵,对我国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环境造成较大损失或明显影响,入侵范围涉及我市的。1.5.3 较大(11I级)突发事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突发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较大(In级)突发事件:(1)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小型水库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漫溢等险情,危及大坝安全的。(2)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7、(3)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4)洪涝灾害造成100O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森林受害的,或者10万公顷以上100万公顷以下草原受害的。(5)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毁坏森林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毁坏草原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6)地震灾害造成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破坏面积在100O公顷以上1万公顷以下,或者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斑块破碎化严重的。(7)突发I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8)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市2个以上区(县、开发区)发生,对当地林业生产造成较大

8、危害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1个区(县、开发区)内点状发生,对该行政区域内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和威胁的。(9)外来生物入侵,对入侵地的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环境造成局部危害的。(10)毗邻地区发生危害本市秦岭生态保护的突发事件。1.5.4 一般(IV级)突发事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突发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事件:(1)大中型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大坝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等险情,威胁大坝安全的。(2)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3)洪

9、涝灾害造成100O公顷以下森林受害,或者10万公顷以下草原受害的。(4)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毁坏森林1公顷以下,或者毁坏草原10公顷以下的。(5)地震灾害造成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破坏面积在IoOO公顷以下的。(6)突发m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7)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1个区(县、开发区)内暴发流行,对该行政区域内林业生产造成危害的。(8)外来生物入侵,但是对入侵地的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环境危害不大或不明显,并且难以形成新的入侵发展趋势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我市涉及

10、秦岭生态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跨区域、综合性、复杂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2.1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1.1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秦岭保护局局长和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

11、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秦岭保护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满桥区政府、临潼区政府、长安区政府、鄂邑区政府、蓝田县政府、周至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编发(2022)14号)明确的各成员单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2.1.2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我市党委、政府

12、关于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领导指挥较大(11I级)突发事件中跨区域、综合性、复杂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督促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做好一般(IV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配合灾后修复相关工作。2.2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2.1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秦岭保护局,负责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秦岭保护局局长兼任,副主任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由相关市级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兼任。2.2.2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

13、单位的日常联络;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报送事件进展信息并提出相关处置建议;传达、执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联络工作,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2.3 工作组及职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由专业技术组、生态环境监测组、医疗救援组、信息舆情组、警戒防控组组成。(1)专业技术组:由与突发事件专业技术相关的市级职能部门组成。负责依据突发事件类别,对突发事

14、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开展技术研判,进行事态分析;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损失;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2)生态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生态要素监测。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级别、性质以及当地气象、生态环境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生物等生态要素的应急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3)医疗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突发事

15、件的医疗救援。职责: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组织开展因较大(I11级)突发事件受到伤害的濒危动植物的救治;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生产、加工、流通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防范集体中毒事件等。(4)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秦岭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应对。职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权威、全面、前瞻的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组织发布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组织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舆情动态,妥善处置应对舆情事件,有效引导舆论,适时回应社会关切。(5)警戒防控组: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

16、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警戒防控。职责:主要负责安全警戒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监测平台作用和行业监测优势,强化对突发事件的监测,提出预警建议,并通报市秦岭保护局。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生态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I级、Ii级、m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W级)突发事件;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In级)突发事件;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1

17、1级)突发事件;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3.2.2 预警信息发布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一般(IV级)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发布蓝色(IV级)预警,并同时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较大(In级)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发布黄色(In级)预警。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时,市政府先行发布黄色(in级)预警,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3.2.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可采取以下预警行动:(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分析、研判相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报告。(

18、2)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3)通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4)通知对应的职能部门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的准备;督促相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做好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及相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5)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法查处各类破坏秦岭生态行为,制止涉事企业或个人进行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宣传避免和

19、减轻危害及次生灾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3.3 预警解除经研判不可能发生灾害或者灾害危险已经消除且无继发可能时,由发布者解除预警并向社会公布。4信息报告4.1 信息报告主体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秦岭保护局和所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获悉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行政机关和各级应急指挥中心等具有信息报告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信息。4.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一般(IV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区县(高新区)秦岭生态保护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立即向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报告。事发地区县政府(高新区管

20、委会)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1小时内如实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较大(11I级)突发事件时,市秦岭保护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如实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委报告。市政府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1小时内如实向省政府报告。发生重大(11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时,市政府按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时限要求报告省政府。4.3 信息报告分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内容:事件类型、时间、地点、初步认定原因,可能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内容:事件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终报内容:事件处理措施、过程和

21、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生态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4.4 事件通报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毗邻行政区域时,事发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通报毗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5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1.1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发生一般(IV级)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在1小时内报告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1.2 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较大突发事件实施I、n、m三级响应机制,级为最高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 11I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

22、事件类别,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实施HI级应急响应,及时进行针对性专业处置。(2) H级响应发生跨区域、综合性、复杂的较大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11级应急响应进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按照以下程序处置:a.跨区域、综合性、复杂的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展开工作。b.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迅速进入指定的应急指挥中心或立即赶赴临时通知的指挥场所集中办公。c.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按照

23、职责参与应急响应。d.应急指挥部组织划定核心处置区,并设置警戒线。相关区县(高新区)公安局禁止除抢险救援处置人员以外其他人员进入该区域;划定安全警戒区,并设置警戒线,区县(高新区)公安局核验进入现场人员身份,除参与事件处置人员和车辆外,禁止与事件处置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e.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划定和管理外围交通管控区域,做好应急通行路线规划,及时将行驶路线规划报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f.市政府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g.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指导涉事主体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舆情信息收集、

24、分析、研判、引导和回应工作,解疑释惑,引导网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虚假信息和信息发布机构(个人)。(3) I级响应11级响应过程中,应急指挥部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且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发出请求,由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进行处置,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毗邻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以现有人力和资源无法有效应对时,市政府请求省级应急力量支援,或提请省级应急响应。(4)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终止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5、5.1.3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先期进行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按较大突发事件I级响应进行,市政府接受省政府、国务院统一领导、统一指挥。5.2 毗邻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毗邻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生态造成破坏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5.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在重大社会活动或其他敏感时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部署和加强值守、强化秦岭生态监测、会商灾情、做好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6、因救灾需要临时封堵的路段,要及时疏通放行;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6.2 调查评估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发生原因、产生影响、责任分工落实、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6.3 灾后修复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灾后修复。6.4 总结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及时查明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n级响应结束后,由启动相关专项应

27、急预案,进行针对性专业处置的市级职能部门拟制总结报告并报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11级、I级响应结束后,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拟制总结报告并报市委、市政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发展过程、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等)、采取的主要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生态修复等情况。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相关资料,并归档保存。7应急保障7.1 值守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处置机制,并严格组

28、织实施,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等的准备工作,确保处置跨区域、综合性、复杂的突发事件时联络顺畅,做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7.2 应急队伍保障市级部门应急监测队伍、应急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为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动员和依托各方面专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加强对专业队伍人员的培训,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演练。7.3 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研究,配置先进监测

29、设备和装备,提高秦岭生态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灾害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7.4 物资保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7.5 资金保障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经费。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应急储备资金。7.6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市工信局协调做好公共网络区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无线电应急通信

30、保障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市交通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7.7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做好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做好与各自职责相关的准备工作。8奖励与责任追究建立突发事件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31、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8.1 奖励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在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在应急处置中,使秦岭生态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4)对应急工作提供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8.2责任追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应急准备义务的;(2)未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

32、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从事破坏突发事件处置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对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9预案管理9.1 预案宣传与培训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公众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秦岭生态保护政策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日常培训,加强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专门人才。9.2 预案演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33、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应急处置技能与实战能力。9.3 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市秦岭保护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9.4 预案备案本预案由市秦岭保护局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经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印发执行,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10附则10.1 相关名词术语解释I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对人、饲养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具有重大危害性,且可能造成生态、社会和经济重大损失的陆生野生动物疫病。11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对人、饲养动物和陆生野

34、生动物具有较大危害性,且可能造成生态、社会和经济较大损失的陆生野生动物疫病。m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对人、饲养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具有一般危害性,且可能造成生态、社会和经济较低损失的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大型水库:总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中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小型水库: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O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10.2 预案实施与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秦岭保护局负责解释。附件1根据事件类别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清单序号事件类别预案名称预案牵头部门1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小型水库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漫

35、溢等险情,危及大坝安全的。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2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西安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3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4洪涝灾害造成1000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森林受害的;或者10万公顷以上100万公顷以下草原受害的。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序号事件类别预案名称预案牵头部门5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毁坏森林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毁坏草原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36、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6地震灾害造成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破坏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1万公顷以下,或者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斑块破碎化严重的。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7突发H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西安市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林业局8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市2个以上区(县、开发区)发生,对当地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1个区(县、开发区)内点状发生,对该行政区域内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和威胁的。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林业局9外来生物入侵,对入侵地的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环境造成局部危害的。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林业局

37、10毗邻地区发生的危害本市秦岭生态保护的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类别启动相关预案预案牵头部门附件2西安市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附件3西安市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序号成员单位1市纪委监委2市委办公厅3市委组织部序号成员单位4市委政法委5市委宣传部6市委编办7市委网信办8市委外办9市政府办公厅10市发改委11市教育局12市科技局13市工信局14市民宗委15市公安局16市民政局17市司法局18市财政局19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20市生态环境局序号成员单位21市住建局22市城管局23市交通局24市水务局25市农业农村局26市文化旅游局27市卫生健康委28市应急管理局29市市场监管局30市行政审批局31市大数据局32市秦岭保护局33市文物局34市消防救援支队35市气象局36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7濡桥区政府序号成员单位38临潼区政府39长安区政府40鄂邑区政府41蓝田县政府42周至县政府43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办函202317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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