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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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管理 萧山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授课人:韩永康,猫布家原单优良女装店铺:,目录,第二节 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第三节 事故处理与结案,第四节 事故统计分析(略),第五节 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的待遇,第一节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概念和事故分类,第一节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概念和事故 分类,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含义:国务院75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主要是指下列三种情况:,1职工在本职生产和工作岗位上,或与生产和工作有关的劳动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2由于企业管理不善或他人在生产和工作中

2、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3企业生产和工作中发生突发事件,职工在抢救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区别四种情况:,1区别好与生产(工作)有关和无关。,2区别因工与非因工的关系。,3区别好负伤与疾病的关系。,4区别统计、报告和善后处理待遇的关系。,1区别好与生产(工作)有关和无关。,如:职工参加体育比赛或政治活动发生伤亡事故,因与生产无关,不作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2区别因工与非因工的关系。,a.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为了工作、在工作中由外来因素造成的伤亡事故都是职工伤亡事故。应统计、报告。b.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也应该进行职

3、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c.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发生的上述事故,与生产(工作)无关,不能作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但应享受工伤待遇。,3区别好负伤与疾病的关系。,如:职工在生产中突发脑溢血、心脏病等引起死亡的,不作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但视情况是否享受工伤待遇。,4区别统计、报告和善后处理待遇的关系。,一般来说,凡是统计、报告的事故,都属于工伤事故,享受因工待遇。然而不属统计、报告范围的事故,不等于不按因公待遇。要视情况而定。如:a.职工受领导指派从甲地去乙地完成任务,途中发生伤亡事故,虽不作职工工伤事故统计、报告,但应按工伤伤亡待遇。b.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亡事故,应该统计、报告,因工伤伤

4、亡的职工享受工伤亡待遇。,工伤赔偿案例分析,一:工作间歇时受伤应否给予工伤赔偿?宣某是某运输公司随车装卸工。在一次外出装运钢材等待其他车辆承重的间歇,他躺在车后避阴处休息(事发后称是发现车后箱滴油而在查看和检修),驾驶司机不知情倒车时将宣某碾成重度伤残。,宣某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宣某是装卸工,工作职责并非车辆修理,是因工作间歇休息地点不当造成伤残,不符合工伤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宣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宣某的受伤情形不属于工伤排除范围,就应当认定为属于工伤范围,撤消了劳动行政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则认为:,工作间歇是职工劳

5、动过程中的客观需要,为工作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宣某虽属休息地点不当,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工伤保险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立法原则,认为宣某所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因本人违章受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王某受单位指派在驾车外出取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车辆报废。公安部门认定王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申请,当地劳动部门依据劳动部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认定王属于工伤。但其公司认为王某驾驶车辆超速行使且不听另一司机的劝告,存在“蓄意违章”情节,不应认定工伤,遂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公司证据不足为由,维持了对

6、王某的工伤认定结论。公司不服,再次以王某给公司造成13万元的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应认定为工伤,向法院起诉,并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案审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做出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情形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二审法院据此判决王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由此,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的结论也得以维持。,事故分析:,首先,我们应当对“违章”与工伤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就是说,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自己的违章行为造成自己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对此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因为工伤保险的原则之一就是“无过错

7、责任原则”,即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雇主、他人还是自己,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这种补偿是无条件的,即使劳动者个人也有过失。因此,实行“无责任补偿”,给予伤残人员及时的物质帮助,是工伤保险法的首要准则。,疑难案例如何处理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某台资企业于2003年月招聘一员工,上班的第七天下午五点多,该员工因晚上有加班任务,便告知主管到工厂外面吃晚餐,再回来加班。工厂附近有一铁路,该员工横跨铁路(离铁路道口500米处)时被火车当场撞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后该员工家属向企业索赔十万多元工伤待遇,但企业认为不是工伤事故,双方遂引发工伤事故赔偿纠纷,问:本案中台资企业应否向员工家属支付工

8、伤赔偿金。,本案员工死亡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台资企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的案例中,台资企业的员工不是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死亡的,不是在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而死亡的,也不是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死亡的,而是在吃晚饭的时间外出就餐时遭遇交通事故而死亡的。而外出就晚餐在这里应视为下班去吃饭,吃饭后回来上班,因而该员工系上下班途中死亡的,但本案不应属于工伤事故。理由有二:,、该员工非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死亡的。从事故发生地点来看,该员工是在离铁路道口500米处横跨铁路被撞死的。事实上,在台资工厂的铁路同侧有餐馆可提供就餐,故该员工无须横跨铁路到工厂另侧就餐,而在离工厂附近500米处有铁路道口,

9、该员工即使要到铁路另一侧就餐也应从铁路道口通行,而不应横跨铁路。这就是说,该员工并非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死亡的。,该员工自身对这起交通死亡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违章横跨铁路造成的人身死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铁路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因而从事故的责任认定角度而言,受害员工自身应对这起交通死亡事故负全部责任。,基于上述,本案受害员工死亡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事故,该台资企业依法不应承担任何工伤赔偿责任。,工伤认定疑难案例,1、案例:工作过程中受惊吓罹患精神病算不算工伤?某邮递员甲在根据单位安排送信至某客户家中时,受该客户家中闯出的狼狗惊吓,当场就表情木讷,事后

10、经诊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且诱因就是那次惊吓,现甲的父母向劳动局提出认定工伤,该如何认定?,答案:,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专家会诊讨论,尤其是为辨别基因和环境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而进行的寄养研究揭示,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风险中,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而不是环境因素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普通人受到这样的惊吓是不会罹患精神类疾病的。但应该注意,如果精神疾患是由外力重击等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要素,则应该认定为工伤。,2、案例 在单位食堂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甲是一家大型国营企业的车间工人,在单位已经有6年的工龄,上个月在中午下班后在职工饭堂吃饭时摔了一跤后造成右臂骨折,到医院治疗了一

11、个多月,事故发生后甲向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不同意,说不属于工伤,请问该如何定性呢?,答案:根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也不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故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享受医疗待遇。,3、实习生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2003年6月,甲从温州医学院毕业。同年8月份他前往某中医院临时做协助医疗工作。医院安排甲协助医生进行换药、写病历、开处方等工作。2004年4月8日下午,医院要求全院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甲在为医生值班室擦玻璃时,不慎从2楼值班室窗口摔了出去。经抢救治疗,甲成了植

12、物人。甲的父母要求认定工伤,而中医院以甲为实习生为由认为不属于工伤,只是普通的民事损害,不予兑现工伤福利待遇。请问法院该如何认定呢?,答案:,应该认定为工伤,受理该案的法院认为甲与某中医院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国法律目前虽然还没有大专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按工伤认定处理的明文规定,但这种认定符合国务院于2003年4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范围,同时也符合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险保障机制的要求。,4、退休人员反聘能不能认定工伤?,2003年10月29日,已满62周岁的何伯在酒店工作的时候,被前来吃饭的客人赵某打伤。何伯提出进行工伤认定,但该酒店以“何伯到酒店工作时的年龄已达6

13、2岁,超出法定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为由,认为不属于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故不应该进行工伤认定。您认为如何呢?,答案:,应该认定为工伤,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宪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劳动应受法律保护。国家的有关法规,也没有将超过退休年龄的人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5已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还能不能认定工伤?,郭某系某化工厂职工,平时都是乘坐单位班车上下班。1999年9月17日,郭某因送孩子上学未能赶上班车,便乘公共汽车上班,中途换车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左腿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部门鉴定,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额赔偿郭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

14、费共计5988.74元。郭某出院后,要求所在单位按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支付住院期间工资。,而化工厂认为,郭某上班不是单位班车行驶路线,因而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即使认定工伤,由于郭某已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厂也无须再给郭某工伤赔偿。郭某不服,诉诸仲裁和法院,您认为该如何判?,答案:郭某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尽管由于郭某已经获得事故赔偿,故对郭某请求单位发给工伤补助金和住院期间工资仍予以支持。,6、陪吃陪喝受伤算不算工伤?,某公司营销经理在上班时间陪客户到饭店吃饭,出来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单位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5、请问是否予以支持,答案:原则上不予认定,这种情况一般应先追究饭店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饭店的出行道路上有无障碍物或特别容易滑倒的情形),然后再考虑企业内部制定的合法的岗位职责中是否针对营销人员有“陪吃陪喝”的岗位要求,如果的确有,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陪吃陪喝”是否作为工作内容进入企业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如召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确立了“陪吃陪喝”的合法合理性,根据条例应该认定为工伤。,7、因工作原因发生厮打能不能认定为工伤?,钱某为某工厂机修车间修理工

16、。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张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钱某为其修理出了故障的设备。钱某将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转告车间主任,张某要求第二天就将故障设备修好。车间主任对钱某说:你不用听他指挥,你由我来安排工作任务。并给钱某安排了其它工作任务,而没有同意钱某去为张某修理设备,也没有安排其他人去修理张某的设备。第三天,张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钱某回答,车间主任要求他先修别的设备,并说他听自己的车间主任的安排,要求张某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其车间主任谈。张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钱某,两人就撕打起来。结果钱某被张某打成重伤。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钱

17、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认定的理由有二:,一是钱某所受伤害系由张某殴打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属于工伤的情形;二是,钱某与张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钱某所受伤害是违法行为所致。钱某不服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向上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的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了什么决定呢?,答案:,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不维持下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决定的行政复议,确定钱某所受伤害确系工

18、伤。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张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张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第二,钱某与张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张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因履行职责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属于工伤。在本案中。钱某已将张某修理设备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根据车间主任的安排,先修理其它设备。张某以此为由殴打钱某,钱某所受伤害是履行工作职责所致。这明显不同于张某以工作以外的原因殴打钱某。,因此,属于工伤无疑。就本案而言,钱某打架属于正当的自我防卫,不同于张

19、某寻衅滋事的打架;第二,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不宜作宽泛的解释。因为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如果因为劳动者为按劳动安全卫生所受伤害都以违反劳动法的这条规定为由,被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明显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所奉行的不追究劳动者过错的原则的。,8上班途中违反交通规则算不算工伤?,某公司员工任某因早上送孩子上学,怕上班迟到便在某十字路口穿红灯,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到,造成左腿骨折。任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同意,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除外条款“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因为任某闯红灯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

20、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6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鉴于以上事实,您认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如何处理?,答案:,一般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工伤,单位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应认定为工伤,除非出现醉酒导致伤亡或者自残、自杀、犯罪等其他排除情形。,97点上班,6点50分摔伤是不是工伤?,打工者汪发军早上6点50分来到公司工地,因上厕所掉进基坑受伤。公司说上班时间未到,摔伤不属工伤。当地社保局也说不属工伤。汪发军无奈向当地县法院讨起说法。那么,汪发军摔伤到底是否属于工伤?,答案:,据法院调查,汪发军是浙江省龙游县小南

21、海镇的农民,2004年6月6日,汪发军被江山市万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万厦公司)雇用,专门从事工地的钢筋搬运和捆扎工作(小工)。2004年6月10日早上6点10分,汪发军从家里出发,约6点50分到达公司承包的龙游县龙游镇新一路龙港房开公司综合楼工程工地,直奔厕所。,由于可进厕所的围墙大门一直锁着,汪发军只好从工地已挖好的基坑边绕过去,但当他走到基坑边时,“哗啦”一声路基翻塌,汪发军不慎掉入基坑,造成右脚骨折。伤后,他要求万厦公司支付有关损失费,但遭拒绝。6月18日,汪发军向龙游县社保局(下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于6月25日向万厦公司发出工伤认定督查通知书,,6月27日万厦公司向社

22、保局提交了事故报告称:兹有我公司承建的新一路综合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人事故,我公司作如下呈诉:(1)我公司属国家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有统一的作息时间表。汪发军出事时间为6点40分,还没到上班时间。(2)其他作业人员都在一起等待安排工作,唯独他私自行动,有什么企图?(3)出事地点在非作业区,并无道路可行,汪发军进入此处的目的是什么?,(4)汪发军自述是小便,这完全违背了文明施工的条例,本工地有厕所,而伤者所出事之处一非道路、二非厕所。以上均为事实,在场作业人员可以作证。社保局也向汪发军进行了调查,并于7月22日作出汪发军受伤,不符合工伤条件的认定决定书。本想出来打工赚点钱的,却落得脚骨骨折,

23、弄不好还会留下终身残疾,可社保局却说不属于工伤,这让汪发军有苦难言。,无奈,他于9月11日来到龙游县法院讨起说法,要求撤销被告社保局的认定书。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了万厦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发军诉称,被告社保局于2003年7月22日作出的龙人劳社工认字(2003)第21号“不属于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其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不当,原告为万厦公司打工,按照公司规定,工人在工作期间可以上厕所,原告在6月10日上午7点前已经到达工地,但在去上厕所的路上不慎跌入基坑受伤,,原告认为去上厕所是为工作作准备,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此该伤应认定为工伤。为此要求撤销

24、被告社保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审理后认为:2004年6月10日上午6时50分许,原告汪发军已经进入第三人的工地,其主观目的是为第三人工作而不为其他。因去上厕所的途中不慎掉入工地的基坑中摔伤,,应属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受伤,该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被告以原告在上班前及非工作区域攀爬障碍物时受伤而作出的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该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10、串岗后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吴设富原是丽水市俊达仪表有限公司的招聘工人,在该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实际拿的是计件工资。今年2月28日,吴在上班时,见同车间

25、班组的铆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致残。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认为,吴是公司的招用工人,在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事发当天,吴未经公司和车间管理人员的指派和许可,擅自到铆上盖岗位开机操作导致受伤。因其受伤并非在本职岗位上,又未经公司临时指派,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故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认定的工伤适用性规范性文件是错误的,要求依法撤销。而社保局认为,吴在上班时间、工伤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且不属于蓄意违章等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吴也称,出事故前,他曾和其他工人多次到铆盖岗位帮忙

26、,公司并没制止,他的工作应属正常的工作范围。那么究竟属不属于工伤呢?,答案:,法院经审理认定,吴虽然不是在本岗位工作时受伤,但协助其他岗位仍然属于工作原因,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和因工作原因致伤,同时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符合工伤认定的无过错原则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故判决,维持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对吴设富的工伤认定。,11、因管理员工方式不当反受其伤算不算工伤?,小蒋是某金工车间主任,一天他看到员工贾某在上班时间撅着屁股抽烟,一气之下便踢了贾某一脚,未曾想贾某反戈一击,反腿一击,摔了小

27、蒋一个狗朝天,事后检查还发现摔断了肋骨。小蒋和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劳动部门该如何认定?,答案:,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部门认为小蒋的管理方式有问题,用脚踢人的行为不仅不会是企业认可的管理方式,而且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形。所以该争议应该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民事索赔,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案例:上下班、出差被车撞伤,判断:算依据: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第五款规

28、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案例:白领伏案工作落下颈椎腰椎病,判断:目前还不算依据:据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解释,受到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等的约束,颈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压等病种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国115种法定职业病范畴。,案例:在单位组织的比赛中意外受伤,判断:视个案情况而定 依据:草案未有具体规定,但第九条第七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案例:为个体户干活受伤,判断:算依据: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

29、劳动关系的职工或雇工。”,案例:因工受伤,但单位未办工伤保险,判断:算,相关费用由单位支付依据:第十三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案例:领导让陪客人喝酒喝出病,判断:不算依据:第十一条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案例: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判断:算依据: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案例:职工因工作患非典,判断:算依

30、据: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由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案例:在单位食堂用餐食物中毒,判断:算。依据: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视同工伤。”,二、事故分类,1交通事故。2水运事故。3航空事故。4火灾事故。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一)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二)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三)按致伤原因分类,(一)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1.轻伤事故 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

31、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伤害不太严重,歇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又构不成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 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1)经医生诊断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32、。(5)眼部受伤较剧,有可能失明。,(6)手部伤害。a大拇指扎断一节;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扎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扎断一节的;c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曲、残废的。(7)脚部伤害。a脚趾扎断三只以上的;b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审查确定。3.死亡事故 包括当时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二)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

33、)、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应记入。5.特大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三)按致伤原因分类,1物体的打击事故:2提升、车辆伤害事故:3机械伤害事故:4起重伤害事故:5触电(包括雷击)事故:6淹溺事故:7灼伤事故:8火灾事故:9高处坠落事故:10坍塌事故:,11冒顶片帮事故:12透水事故:13放炮事故:14火药爆炸事故。15瓦斯煤尘爆炸事故:16其它爆炸事故。1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8

34、中毒和窒息事故:19其他伤害事故:,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的内容和意义,(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的内容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的报告、登记:2事故的调查、处理:3事故的统计、分析:4事故的预测和防范。,从单个事故看,伤亡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随即的。但大量事故的研究分析,事故发生有其内在的必然性,符合某些统计规律。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研究,寻找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有效地预防伤亡事故。,(二)职工伤亡事故管理的意义,1.这是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与政策,尊重和维护职工主人翁地位和劳动保护权利,关心、爱护职工,协调劳动关系

35、的实际行动。2.这是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反馈机制,查找技术上和管理上的缺陷,不断改进企业经营决策,加强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重要途径。3.这是生产经营单位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法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保证。4.这是进行安全科学研究和宏观决策的基础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性和准确性原则 2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四不放过”原则 4重视追查责任的原则,1.及时性和准确性原则,生产经营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及时、准确地统计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对事故报告、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2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

36、则,在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中。必须坚持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求“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责任者”。,3“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能放过。,4重视追查责任的原则,1993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控制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紧急通知中再次指出:“严肃处理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发生事故,首先要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从重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37、。”,第二节 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一、事故报告程序 二事故调查程序,一、事故报告程序,1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的人应当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必须在当日下班之前报告厂长。2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由企业负责人立即用快速报告办法(电话、电报、电传),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的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务、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3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

38、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重大死亡事故报告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企业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企业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须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象并作详细说明。,5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地方人民政府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应立即将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39、府和国务院归口部门。,二事故调查程序,(一)事故调查(二)事故调查技术及内容,(一)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基层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2)死亡事故 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重大死亡事故,由省级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特别重大事故,按照

40、事故发生单位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口管理部门组织或成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5)按照规定参加调查组的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的调查组仍合法进行调查工作。(6)对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查院派员参加。,2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二)事故调查技术及内容,1事故现场处理:2.物证与人证的

41、收集:3事故调查的内容:4现场摄影及绘制示意图:事故现场的位置图、流程图等;现场录象。5技术鉴定与模拟试验:(1)对设备、器材的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必要时可作技术鉴定;(2)对设备的零件结构设计及规格尺寸的复核、计算;(3)必要时可作模式试验,如火的起因分析,但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第三节 事故处理与结案,处理伤亡事故的目的:在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因此,对伤亡事故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指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放过.对于事故责任的确定,一般按以下原

42、则掌 握:,一.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区分,出现伤亡事故以后,领导以及上级赶赴现场的有关人员,应慎重地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以便确定事件是因工伤亡事故,还是其他事件;否则盲目确认,会人为的造成错案。,例如:,2004年XX公司一宿舍楼(已竣工),施工人员最后按甲方要求清洗地面和暖气管线上的污物时,一民工在清理完三楼时,返回四层推开窗户跳楼而亡。经检察部门清理遗物时发现一本日记,上面清楚的写着:我对不起父母和生病的爱人,上帝在向我招手。其兄赶来北京时一到单位便说:我来晚了,如果我接到他的信以后立即赶来,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公安部门经过反复验证、确认为自杀刑事案件。因此初步认定事件的性质十分重要,一旦

43、认定确系因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就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方法是,在已查清因工伤亡事故的原因的基础上,分析每条原因应由谁负责。按常规可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并根据具体内容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上。,1责任事故 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者-指在事故发生中必须有因果关系的人。例如:安装电器线路,电工把零线与火线接反,造成他人触电身亡,则电工便是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是在事故发生中属于主要地位和起主要作用的人。例如:某工地一工人违章从外脚手架爬下时,立体封闭的安全网系绳脱扣,将其摔下致伤,因此绑扎此处安全网的架子工便自然成了主要责任者。,重要

44、责任者-是在事故责任者中,负一定责任,起一定作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人。例如:某公司在职工中实施了联互保协议,一工人违章乘坐提升物料的吊盘下楼,卷扬机司机不观察情况盲目启动下降,同班组与乘坐者签协议的工人也不制止,结果吊盘坠下时造成乘坐者蹲伤,他本人是直接责任者,司机是主要责任者,协议互保人就应是重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是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对工人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或者出现事故以后仍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单位领导。例如:某工地领导只重视进度,强行让工人加班加点,工人随意拆除防护设施而视而不见,造成事故,工地的主要领

45、导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均为领导责任者。,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二、事故责任者责任划分,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2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安全生产内容和相应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3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而造成伤亡事故的;4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

46、缺陷,无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6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措经费,改善劳动条件,造成伤亡事故的;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备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8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责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2违反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 伤亡事故的;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

47、,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1.对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2.在事故调查中,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象,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3.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4.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和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在短期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企业接到劳动安全监察意见书后,逾期不消除隐患而

48、发生伤亡事故的;6.有意拖延事故调查处理,不按时结案的。,三、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1.企业及其主观部门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四、事故的结案,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和写出结案报告,审批机关收到报告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批复结案,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二个月。逾期不结案的,要追究审批机关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2.企业自接到对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批复文件后,要在企业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并认真执行事故者的处罚决定,对有关人员的 处分文件要存入受处分人的档案。3.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的结案报告和批复结案意见,应抄送上级和当地有关部门备案。,谢谢 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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