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监督执法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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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监督执法案例分析,衡水市卫生监督所,几个案例,案例一:冀州市医院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运输工具案 案例二:某村卫生室瞒报法定传染病疫情案案例三:某县中学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案例四:某三甲医院手术室空气监测不符合国家 卫生标准案 案例五:衡水市某超市经营卫生用品卫生质量不符合标准案,案例一、冀州市医院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运输工具案,案情简介 2006年5月19日,衡水市卫生局收到了河北省卫生厅转来的案件移送书(冀卫传案移200601号),并附有2006年5月11日上午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员书写的一份现场检查笔录,三份询问笔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未使用密封防渗漏的专用运送工具

2、运送医疗废物;2、医疗废物暂存点(焚烧室)无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标识;3、医疗废物包装袋无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4、妇产二科病区产生的损伤性医疗废物(针头、刀片等)未使用专用锐器盒盛装。因为冀州市医院属于衡水市卫生局管辖,所以河北省卫生厅将此案件交由衡水市卫生局处理。,2006年5月20日,衡水市卫生局受理了此案后,立即派传染病监督执法人员到冀州市医院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院已经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未发现医疗废物处理存在违法行为。衡水市卫生局依照行政处罚程序,2006年5月23日向冀州市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衡水市卫

3、生局于2006年5月27日向冀州市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随即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的案件。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接到河北省卫生厅交办省委领导批示:“关于人民政协报网站刊登的河北冀州医院漠视卫生关 医疗垃圾当废品卖”的事项后,省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由传染病执法监督处处长带队组成调查组,赶赴冀州市医院进行了暗访并进行了现场调查。衡水市卫生局接到案件移送书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立即派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冀州市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理整改情况。以上说明了各级政

4、府和领导对医疗废物处理都高度重视,查处本案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非常详细,对案件的受理及时,处理也及时,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现就本案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如下点评:,案例点评,1、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注重证据。该案虽然由媒体披露河北冀州医院漠视卫生关 医疗垃圾当废品卖,并且由省委领导的批示,但是处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详细调查取证,未发现冀州市医院存在买卖医疗废物的行为,所以媒体披露的问题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相反,虽然媒体并未反映该院处理医疗废物存在的其它问题,但在执法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然要依法予以查处。,案例点评,2、对移送案件的处理。衡水市卫生局接到移送案件后,对此案件进

5、行了受理,并立即派卫生监督员到现场了解情况,虽然医院对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但是由于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违法行为在先,依然要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裁量处罚时应予以考虑,但是不能因为进行了整改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案例点评,3、行政处罚案件要注重取得实际效果。衡水市卫生局接到案件移送书后受理了此案,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立即派卫生监督员检查冀州市医院的整改情况,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这个案件提示我们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要以规范行政相对人执业行为为目的,不能做出行政处罚后便不再关心当事人的整改情况。,案例点评,4、本案存在不足之

6、处。(1)、当事人除了存在未使用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违法行为外,还存在未使用专用锐器盒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违法行为,应该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但是本案以“冀州市医院未使用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案”为案由对当事人给予了行政处罚,而未对其它违法问题进行处罚。(2)、在引用法律条款上,应该具体到项,本案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46条给予行政处罚,应改为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46条第3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未注意证据的转换。本案是上级交办的案件,证据属于间接证据,应制作询问笔录,转换成直接证据。,相关链接,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7、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 标识规定,一、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二、医疗废物的分类(5类):,(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 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

8、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视为感染性废物。,医疗废物的分类,(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 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 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 腊块等。,医疗废物的分类,(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 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医疗废物的分类,(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 被污染 的废弃的药品。1、废弃的一般性

9、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 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医疗废物的分类,(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内容介绍,(一)、宗 旨:1、全程化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2、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二)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责任 1、管理方面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

10、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

11、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2、技术方面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

12、器内。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

13、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案例二、某村卫生室瞒报法定传染病疫情案,提纲:一、案情简介 二、案件评析 三、思考与建议,(一)案件来源 2007年5月17日某县卫生局接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古城镇某村卫生室漏报法定传染病的报告,并将此报告批转县卫生监督所。,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二)县CDC调查核实 1、2007年5月15日上午10时许,县CDC接到某卫生院报告,称某某中心学校有80多名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皮疹。当日县疾控中心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对88名皮疹患者进行了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并采集了部分患者血样,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证实发生在某某中心学校不明原因皮疹疫情为一起风疹暴发疫情。,一、案情简介,2、县CD

15、C还对现场调查时学生反映就诊较多的某某村卫生室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卫生室门诊日志未能按要求登记规范完整,登记零乱,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经仔细核对,自2007年4月12日至5月15日该卫生室共登记“麻疹”病例约50例,但一直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请县卫生局对某某卫生室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一、案情简介,(三)县卫生监督所对某某卫生室的调查 1、该卫生室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全科医疗科,负责人为魏某某,从业人员只有魏某某1人,其执业资质为乡村医生;未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未建立传染病登记册;未领取传染病报告卡。,案情简介,2、该卫生室2007年门诊日志共登记“麻疹”、“疑似麻疹

16、”病例53例。其中最早的2例“疑似麻疹”病例登记时间为2007年3月24日。从3月25日起至4月8日止共15天门诊日志中无“麻疹”、“疑似麻疹”病例记录,自4月9日到5月17日门诊日志中陆续登记了51例“麻疹”、“疑似麻疹”病例。,案情简介,3、该卫生室负责人魏某某承认他自2007年3月24日以来未曾向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报告过传染病疫情,知道自己所诊治的“麻疹”、“疑似麻疹”患儿均为某学区中心学校学生。该校与村卫生室相距约200米。,案情简介,(四)县卫生监督所对其他有关单位的调查 卫生监督员还对某某学校、某某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调查。对上述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时,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

17、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案情简介,(五)对某某卫生室违法行为的处罚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对某某卫生室作出停业整改,并罚款1990元的行政处罚。,二、案例评析,(一)关于责任主体的定性 魏某某只经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同意其设立村卫生室,由个人出资,自我管理,从业人员只有魏某某1人,与村委会无隶属关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所有制形式为“个体”,因此认定某某村卫生室是个体性质的医疗机构。,案例评析,(二)关于违法事实的定性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对传

18、染病疫情报告违法行为规定了3种违法情形:隐瞒(瞒报)、缓报、谎报。某某村卫生室诊治50多例法定传染病病例均未报告,只能定性为瞒报。,案例评析,三)关于法律的适应问题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对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的违法行为只设定“警告”的行政处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对个体或私营医疗卫生机构设定了“停业整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评析,四)关于证据收集问题 本案定案的主要证据有对卫生室、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和对卫生室负责人魏某某所作的询问笔录。没有提取门诊日志等书证是本案在证据方面的缺陷。,案例评析,(五)未对

19、责任疫情报告人魏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应对责任疫情报告人魏某某进行行政处罚。考虑到该卫生室只有1名从业人员,就未责令魏某某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三、思考与建议,(一)某校风疹暴发疫情本可避免 如果某某卫生室在2007年3月24日诊治2例“疑似麻疹后于当天或者第二天向卫生院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且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恰当的预防控制措施,某某学校发生的风疹暴发疫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思考与建议,(二)基层医疗机构诊治传染病能力有限 某某卫生院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对病情进行核实未能作出明确诊断,以及某某卫生室将

20、风疹误诊为麻疹表明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断能力有限。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务工作者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思考与建议,(三)应对建立门诊日志设定强制性条款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但是未明确规定如何建立,也未设定强制性条款。建议在制定、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规章时,明确规定门诊日志如何建立,并设定强制性条款。,相关链接,1、何为法定传染病?2、法定传染病有多少种?3、传染病报告程序和时限?4、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传染病及其需要报告的病种,法定传染病是依法进行管理的传染病。法定传染病需要严格依法报告

21、、控制和采取措施。1、目前法定传染病共39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 测疾病。,医院,临床诊断(疑似)病例,传染病报告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个案调查表,开展个案调查,发现、诊断,核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报,订正,报告,录入,追综、订正,卫生部,疫情发布,分析,分析结果,全国个案数据库,县(区)卫生局,地(市)卫生局,省(区)卫生厅,反馈,反馈,反馈,报告,反馈,

22、追综、订正、调查,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流程,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甲型H1N1流感)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

23、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案例三、某县中学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时间:2004年12月13日地点:某县中学背景:1.该校为自建集中式供水,无卫生许可证;2.井周围1520米范

24、围内有猪圈2个,旱厕1个,垃圾池1个,食堂污水沉淀池2个;3.井位于井房内,井口比地面低2米,地面积满污水,井口1米处有1条废弃的水管,止回阀已坏,与暖气管道同处1个地沟中。,流行病学调查结果,1.自12月11日至14日,陆续有48名学生出现腹痛、腹泻、腹胀、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到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肠炎和痢疾。2.48名学生均有喝生水史。3.暖气沟污水倒灌,造成井水污染。,末梢水水质检测:,菌落总数超标4.87.2倍;总大肠菌群超标7380倍;硝酸盐氮26.327.2mg/L;致病菌未检出。,行政处罚:,县卫生行政部门1.立即停止供水;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

25、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市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核实后,建议该县卫生部门1.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3.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三条),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最终是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给予该校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县教育部门对该校造成饮用水污染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行政处分。,点评,1.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饮用水污染事件。该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该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

26、条规定给予该校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分决定,属于适用法律不恰当。,点评,2.该县卫生防疫站自2002年以来共对该校自备水井的卫生情况监督检查7次,对水源周围存在的污染源、水质检验不合格等问题书写了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检验报告结果通知单等,督促改进,并曾以文件形式向该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递交了“关于某县某中学生活饮用水自备水井亟应加强卫生防护的报告”,但学校未采取彻底解决问题的措施。学校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链接,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27、卫生规范(200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案例四、某三甲医院手术室空气监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一)案情及违法事实(二)相关证据(三)处罚情况(四)体会,1.案件来源 专项执法检查、卫生机构监测报告 2006年3月30日上午7:30整,某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组织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某三甲医院开展医院感染卫生监督监测。省卫生监督局对医院感染管理进行监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的要求,对该院重点科室进行监测采样。,1.案件来源 第7手术间(层流洁净手术室)采样情况:(1)采样地点:该院第7手术间面积约40m2,空气洁净度

28、级别为10000级。(2)采样时间 在该院手术室消毒处理后,开展医疗活动之前进行手术室空气采样。(3)布点方法手术室面积大于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5个采样点与地面垂直高度约1m。(4)采样方法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5)检测时间标准规定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省疾控中心在3月30日下午1点对该院样本进行检测。,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 2006年5月24日,某卫生监督局接到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该院第7手术间(层流洁净手术室)环境空气细菌菌落总数为31 cfu/m3。,3.违法事实认定: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29、GB15982-1995)规定“类环境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空气细菌菌落总数10 cfu/m3”。该院第7手术间(层流洁净手术室)环境空气细菌菌落总数为31 cfu/m3,超过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规定,超出规定2.1倍,(二)相关证据,1.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编号:2006-194、2006年3月30日);2.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样品抽(采)样记录表复印件(2006年3月30日);3.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正本)(2006年5月24日),(三)处罚情况,违反: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定,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

30、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该院给予: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执行结果:自觉、完全履行。,(四)体会,1.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是规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的重要手段 依法防治传染病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依法规范传染病防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是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2.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

31、手段 行政处罚是提高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权威信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是提高卫生监督员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3.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协调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监测工作,是一种成功的执法模式 该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级医疗机构开展了医院感染的监督监测,监督由监督机构负责,监测由疾控机构负责。通过几年的实施,此种形式把卫生行政执法的强制性与疾控机构的专业性紧密结合,对提高医疗机构对医院感染工作的重视,有效规范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等起到了积极的推进,5.对采用疾控机构检测结果进行卫生行政处罚的一些体会及看法:(1)双

32、方采样文书齐全,并由医疗机构签字认可。(2)检测时间、采样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否则医疗机构会对采样的规范性、合法性产生质疑。,衡水市某超市经营卫生用品卫生质量不符合标准案,案情简介:2008年12月9日,衡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对衡水市某超市经营的“夏兰”牌卫生巾进行了抽检,2009年2月23日收到河北省卫生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批号为2008/05/13的“夏兰”牌卫生巾细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符合GB15979的规定,真菌菌落总数检测不符合GB15979的规定。,在受理立案后,卫生监督员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认为当事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

33、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该案顺利结束。,本案是一起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案件。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方案的要求,卫生监督员对该超市经营的卫生用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后,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坚持了处罚和教育原则,使当事人增强了卫生法律意识,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不足之处: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该产品采样记录上被采样人的签名并非该超市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事后也没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对该文

34、书进行确认,如果当事人过后不承认代签人的身份,对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合法性认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2、不合格产品处理没有做明确要求。现行的法律法规未对不合格的卫生用品如何处理做明确规定,违法者为了自身利益,通常不能自行将产品予以销毁,因此有继续流入市场的隐患。所以应该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直至当事人对不合格产品予以退货或自行销毁,另一方面,应通报给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厂家另案处理,从源头上减少该违法产品的危害性。,链接,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管理和要求,消毒产品分为三类:消毒剂消毒器械(包括消毒灭

35、菌指示器材)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产品分类:一、消毒剂、消毒器械1、消毒剂;2、消毒器械;3生物指示物;4、化学指示物;5、灭菌包装物;6、其他二、卫生用品1、妇女经期卫生用品;2、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3、皮肤黏膜卫生用品;4、隐形眼镜护理用品;5其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消毒剂及器械、生物指示剂和化学指示剂须由卫生部审批,批件有效期4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格式:“卫消字(年份)第XXXX号”“卫消进字(年份)第XXXX号”,使用消毒产

36、品索证要求 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1、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禁止标注无

37、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2、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 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卫生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抗/抑菌、杀菌作用,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

38、、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有效期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内容概括,传染病防治法立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1989.9.1 起施行)3类35种,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

39、病防治法(2004.12.1 起施行)3类37种,急性传染病 管理条例(1978 颁布施行)2类25种,传染病管理办法(1955 颁布施行)2类28种,卫生法律框架,卫生法Health Law缺如,中医药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中医药条例-,公共卫生Public Health,医疗保健与服务Medical Health and Service,职业与公共场所监督,产品监督,医疗服务,保健服务,医疗保险,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卫技人员临床药师-,机构医疗机构血站-,医疗活动诊疗规范病人权益保护医疗事故处理医学新技术器官移植-,母婴保健康复

40、-,职工保险合作医疗商业保险-,疾病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国检卫生检疫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药品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保健用品饮用水产品-,修订意义,传染病防治工作长期稳定发展的法律保障。成为公共卫生的基本法律。,一、背景修订原因,传染病防治形势发生很大变化 1989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传染病防治防治法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最近些年我国传染病防治形势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经历了2003年的非典疫情后,人们开始反思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存在问题:国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较弱;疫情信息报告、通报渠道

41、不畅;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的救治能力、医院内交叉感染控制能力薄弱;传染病暴发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制度不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的财政保障不足。,背景修订原因,如果说1988年上海甲肝大流行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孕育而生。因为人类抗击SARS的斗争,又促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法定传染病病种的调整;二、将预防关口前移(1、建立监测预警制度;2、实行预防接种;3、健康教育。);三、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建立疫情通报制度,定期 公布疫情信息;四、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可采取非常措施;五、增加医疗救治一章,严防医院和实验室感染;六、保障经费是政府的责任;七、实现个人权利与

42、公共利益的平衡。,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共6项)(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

43、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第53条),传染病监督检查的权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54条)本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力,但履行职责是前提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重大疫情调查处理内容:取证、查阅资料、采样注意行为规范、合法,传染病监督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

44、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第55条)采取控制措施具备的前提条件控制措施的手段和方法控制措施的解除,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责任性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供水、涉水及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责任方式,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措施,刑事处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45、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刑法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警告、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责令停建关闭(权限和程序),民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基本内容卫生行政许可卫生执法检查卫生行政处罚行政控制措施违法案件移送卫生执法文书,基本要求熟悉法律条文,清楚法律规定明确法定职责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定程序主要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要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适应法律正确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一、监督对象:1、医

46、疗机构;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采供血机构。二、监督内容:1、传染病疫情报告 2、传染病疫情控制 3、消毒隔离监督 4、医疗废物监督 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突发传染病(暴发)疫情监督要点,对各类与防治传染病有关单位(医疗、疾病控制、预防保健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等)监督工作重点是:(1)监督医疗、疾病控制、预防保健等机构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准备情况;(2)监督检查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3)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传染病疫情报告和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4)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

47、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物、医用污水的处理工作;(5)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6)监督检查各级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医疗废物等处理工作;(7)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保藏与运输管理情况;(8)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疫情报告网络执行情况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9)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10)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11)监督检查、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措施落实、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工作;(12)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预防控制介水传播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13)参加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严厉查处造成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扩散中的违法违规或不作为案件的处理;(14)开展卫生监督机构有关突发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控制、监督执法工作的培训;(15)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16)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17)收集汇总调查资料,写出调查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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