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应用技术学院课程重修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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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应用技术学院课程重修规定为了加强学生课程重修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XX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均须重修(对第5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及格,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以下情况均需重修:1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2 .实践性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不及格者;3 .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4 .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第二条学生须在重修课程开设的对应学期第1周内,到学生所在教学系办公室办理,提交书面课程重修申请书,以获得课程重修的资格。第三条公共基础课(高等

2、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公共基础课和思想政治课)每门课程不及格人数超过50人以上、专业课不及格人数超过30人以上时,应单独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重修人数低于上述单独开课条件的,需随下一届同专业学生跟班重修。第四条凡参加重修的学生,一律进行课堂考勤,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可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系部主管教学系主任签字后,部分或全部课程内容可自修,但必须完成作业、参加课程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查。第五条学生重修不限定次数,一门课程可多次重修,重修课程不能缓考。第六条学生重修因下一年专业培养计划调整,没有开设该

3、门课程,由教务处和相关教学系部协调安排重修其他相近课程。第七条重修学生需参加对应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课程学分(成绩同正常学生成绩考核办法)。参加重修的学生,缺课学时达该课程教学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不得参加考试。第八条重修学生的正常课程考试与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可与课程任课教师协商及相应教学系部进行协调,尽量做到两门课程均能参加考试。如确实无法调整考试时间时,学生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正常课程考试可申请缓考。第九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生参加重修学习,需缴纳学习费用。学校财务统一收取,并发放收据。实践环节的材料费由学生自理。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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