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合规宣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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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合规宣导,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河北分公司营销业务部,一、专项检查篇,保险业“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具体是指?“两个加强、两个遏制”是指“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摸清保险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保险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的范围?各保险机构2014年度业务经营合规性及违法犯罪情况,如有需要可上溯。,一、专项检查篇,“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重点?1.公

2、司治理及内控存在的问题与风险;2.业务经营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挂保费、虚列费用、虚假理赔等“五假”问题;3.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与风险;4.财务管理及偿付能力管理存在的问题与风险;5.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6.其他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信息系统安全性、案件风险管控有效性等问题。,“两个加强、两个遏制”自查工作的总体原则?1.全面自查。自查方案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2.鼓励自纠。监管部门鼓励各公司自查自纠主动揭示存在问题并认真整改。各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不回避、不隐瞒。遵循“主动从轻,被动从严”的原则,鼓励敢于暴露问题、率先严格

3、自查自纠的公司。对自查自纠认真、整改效果较好且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理;对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监管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严肃从重处理。3.强化责任。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预期成效。,两个加强、两个遏制”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1.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要由“一把手”牵头及时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机构人员职责,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2.制定方案。制定并实施自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3.督办抽查。各公司上级机构要认真督办下级机构的自

4、查和整改工作,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督导,并派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现场抽查自查情况。要实施三级督查,即总公司要督导抽查省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要督导抽查地市中支公司,地市中支公司要督导抽查县支公司。4.整改处理。要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区分问题性质,从不同业务条线分别进行整改。对制度机制和经营管理存在漏洞的,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内控体系;对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分清责任部门和人员归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销售误导的界定?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5、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二、合规展业篇,什么是非法集资?广义的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保险业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保险公司声誉虚构投资项目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诱骗消费者投资;二是利用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获取消费者信任,在销售保险产品或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时,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借机向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二、合规展业篇,各业务渠道营销员在日常展业过程中,严禁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有哪些?一、对有关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进行虚假陈述:(一)在营业网点、公共场所等区域,

6、或者利用产品说明会、新闻媒体、公司网站以及其他媒介等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二)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三)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四)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五)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六)对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七)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八)将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或者将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各业务渠道营销员在日常展业过程中

7、,严禁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有哪些?二、对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以下重要情况不予告知或者予以掩盖、隐瞒:(一)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责任免除及其他有关免赔率、免赔额等免除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二)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三)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四)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五)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以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六)人身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以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七)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各业务渠道营销员在日常展业过程中,严禁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有哪些?三、诱导式销售误导行

8、为:(一)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二)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三)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四)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五)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通过代签名、代激活、代抄写风险提示语句等方式,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利诱、唆使等不当引导方式,诱导投保人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六)其他欺骗、隐瞒或诱导等销售误导行为。,各业务渠道营销员在日常展业过程中,严禁发生的违法、违规情

9、形有哪些?四、制作或使用非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五、未经公司许可,从事非公司授权保险产品的营销活动、参与销售非公司授权的金融、理财产品;六、利用保险销售行为进行非法集资;七、通过各种方式滞留、非法侵占客户保险费、保险赔款、退保金或者保险金等财物;八、为业务考核需要、套取利益需要或其他非法目的,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虚假保险经营活动,虚增保费收入;九、违反投保人意愿或未经投保人同意,以其名义投保人身保险的;,各业务渠道营销员在日常展业过程中,严禁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有哪些?十、编造虚假身份关系,虚构保险利益,用以完成投保行为;

10、十一、在投保单或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材料中故意留虚假电话、虚假地址以及其他虚假信息;十二、未及时核销保险合同回执及未及时处理回访问题件;十三、违反投保人意愿,拆分保单,挂靠于不同业务员名下的;十四、私自将客户保单转保为其他险种的;十五、泄露公司、客户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定、公司基本法、内部管理制度、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以及保险代理合同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者名誉损失的。,发生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的后果?1.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营销员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的相关规定追究业务员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损失追偿。2.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业务员发生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办法等责任追究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应承担间接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损失追偿。,合规是生存的需要!合规是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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