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形态的分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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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教学目的:在阐明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的基础上,明确不同标准下的保险形态分类。帮助了解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几大主要的保险业务种类。,一、意义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了解保险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帮助弄清保险各种类别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改进保险经营方式,加强保险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与保险形态相适应的保险法规和制度,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全面了解,以便根据各自生产和生活的风险管理的需要,选择适用与其需要相适应的保险种类。,第一节 分类意义与方法,二、方法 1.法定分类法:各个国家的保险法规对保险的分类,在各国家之间不尽相同。分类是出于国

2、家对保险业进行宏观管理的目的。2.理论分类法:主要基于对保险的总体特征的把握,以及对保险运动规律的探求,这种分类通常反映出理论上的特征而不同于法定和实用分类。3.实用分类法:来自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操作的需要和经营目的,对保险业务进行分类,从而更好地调整自身的经营,以适应保险需求市场。,不论采用何种分类方法,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第一,分类要体现保险合同的内容。第二,分类要与本国的法律规范和经济统计口径相一致。第三,分类要在遵循本国保险业界习惯,突出国别保险特点的基础上,注重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现行标准相互衔接,以便在保险经营管理、会计核算、信息技术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借鉴。,第二

3、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一、保险经营 保险经营主体,个人保险(劳合社)相互保险 私营保险 合作保险 合作保险 交互合作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 保险 公司保险 股份公司保险 相互公司保险 地方自治团体保险 政府保险 公营保险 国家保险 国有保险公司保险,保险经营性质,二、保险技术计算技术: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风险转嫁方式:以风险转嫁方式为标准(或者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可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足额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全部保险价值投保,保险合同中确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不足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业务承保方式:

4、按业务承保方式(也有教材是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区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1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确立保险关系。这里的投保人不包括保险公司,仅指除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经济单位或个人。在原保险关系中,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2再保险。简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再保险的投保人本身就是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又称保险分出人;再保险业务中接受投保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又称为保险分入人。再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业务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3重复保险。投保人

5、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个保险利益及同一个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期间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标的实际可保价值的保险。4.复合保险:如果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个保险利益及同一个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但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可保价值,则称为复合保险。,5共同保险。也称为共保,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起来与投保人签订一份保险合同,共同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及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在共同保险中,各个保险人的地位是一样的,在发生赔偿责任时,赔偿金依照各保险人承保的金额按比例分摊。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的主要区别

6、在于:在共同保险中,投保人与各保险人签订的是一份保险合同,各保险人主动采用这种共同分担的方式;而在重复保险中,投保人与各保险人签订的是多份保险合同,各保险人对于这种共同分担的方式是被动接受的。,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共同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再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纵向的(链式的),投保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给付形式 1.定额保险与损失保险 按赔付形式分类,保险可分为定额保险和损失保险。定额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依照约定金额赔付的一种保险。损失保险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实际损失额支付保险金的一种

7、保险。定额保险一般适用于人身保险;而损失保险一般适用于财产保险。2.定额保险与利益保险 3.现金保险与实物保险,三、保险政策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1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建立起保险关系。前者如商业保险,后者如相互保险、合作保险。在自愿保险中,投保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并可自行确定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不仅如此,投保人还可以中途退保。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自由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多大金额。自愿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主要形式。2法定保险。又称为强制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

8、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强制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保险对象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二是保险对象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规定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保障公民福利。在保险市场上,雇主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采用了强制保险的实施方式。,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1商业保险。又称盈利保险,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以权力义务对等关系为基础、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不论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是从成本收益角度来考虑是否投保和承保;其次

9、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法定保险关系。2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用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社会保险一般是强制性的,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成员均要参加,而且保险费的缴纳和保险金的给付不遵循对等原则,而是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低收入者获得的保险金要相对多于他们缴纳的保险费。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共同点:都是经济保障制度,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区别:商业保险体现的是商品

10、性保险关系,而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体现的则是非商品性保险关系。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

11、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1.普通保险是指基于个人或经济单位风险保障的需要,经过自由选择而形成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普通保险保险关系的形成不含有执行特定的国家政策的成分。2.政策保险则是政府为实现某项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对商业保险公司难以经营的某些保险予以一定的政府补贴而实施的保险。而开办的一种保险。政策保险的种类包括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别。具体项目有:第一,为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目的而经办的社会保险

12、,例如,为应付洪水、地震等巨灾给国民带来的灾难而开办的巨灾保险;第二,为实现国民生活安定的政策目的而经办的国民生活保险;第三,为促进本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而提供的农业保险;第四,为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的而经办的信用保险;第五,为实现促进国际贸易目的而开办的输出保险,例如:为促进本国对外贸易及对外投资的发展而开办的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四、立法形式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我国保险法、前苏联保险法、我国台湾省保险法、美国若干州保险法都有类似规定。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此种分类法多见于早期的保险立法,如德国1908年的保险合同法,法国1930年的保险合同法,以及我国台湾省原保险法等。损失保险与财

13、产保险相似,都是以财产损失为主要承保对象,但其内容有所不同。损失保险中的“损失”,除了包括财产上的利益外,尚包括无形利益与责任。尽管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分类,比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分类广,其内容涵盖更为具体,更为广泛,但该分类标准本身缺乏同一性。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此种分类方法源于德国,曾在日本得到广泛应用。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这种分类标准为现在美国各州保险立法所采用。,五、经济关系因素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按承保的对象是团体还是个人,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其团体内成员所提供的保险,团体保险多用于人身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

14、人名义向保险人购买的保险。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其他分类:按是否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由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保险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当发生损失时,赔偿金额按照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确定。因为人身保险不能以价值来衡量,所以定值保险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定值保险是在合同中不事先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发生损失时,先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计算保障程度,再按照损失额的相应比例赔偿。,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按保险标的分类: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

15、危险载体,简言之,保险标的就是保险的对象,即对什么东西进行保险。按照保险标的不同,从广义的角度,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部类,我国保险法也是这样划分的。从狭义的角度,保险按保险标的不同可细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而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财产保险,仅指各种财产损失保险。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年老、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又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或生死合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3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主要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4信用保证保险。以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为保险标的,以义务人的信用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具体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权利人作为投保人,要求保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进行经济担保的一种保险;而保证保险是义务人作为投保人,要求保险人对自己的信用提供担保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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