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实体、项目部、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管控评价记录、差异化分级管控.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926327 上传时间:2023-09-05 格式:DOCX 页数:180 大小:242.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实体、项目部、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管控评价记录、差异化分级管控.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0页
河南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实体、项目部、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管控评价记录、差异化分级管控.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0页
河南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实体、项目部、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管控评价记录、差异化分级管控.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0页
河南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实体、项目部、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管控评价记录、差异化分级管控.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0页
河南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实体、项目部、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管控评价记录、差异化分级管控.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南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实体、项目部、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管控评价记录、差异化分级管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实体、项目部、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管控评价记录、差异化分级管控.docx(18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录:A质量行为风险源清单B实体质量风险源清单(模板)C项目部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D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E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评价记录F项目质量风险差异化分级管控(主管部门)附录A质量行为风险源清单一、建设单位(一)A类风险源1.违法、肢解发包工程。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2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0%以上且未采取质量控制措施的。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施工中不得任意压缩工期,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原审批程序办

2、理变更手续,并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2.0.6条)3 .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10%及以上的价格承接工程。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应选用合理价格中标单位。4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未经审查的图纸可能存在错误,按照错误的设计文件施工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控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现场施工图纸必须加盖图审专用章。5 .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

3、未经审查的重大变更可能存在错误,按照错误的变更文件施工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控措施: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报图纸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涉及地基与主体结构形式改变、结构强度变更、防水等级降低、主要设备调整等直接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变更应按照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工程项目应建立重大设计变更台账。6 .未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未经审查的图纸可能存在错误,按照错误的设计文件施工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控措施:应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且图纸套数应满足现场需要。7 .以“优化设计”名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防控措施: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8 .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产生的危害: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保证,危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防控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一)B类风险源1.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合同工期15%-30%(不含30%)o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工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并组织专家论证。9 .迫使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10

5、96以内(不含10%)的价格承接工程。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应选用合理价格中标单位。10 未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产生的危害:参建各方未能了解工程设计的主导思想、建筑构思和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也未能及时发现图纸中的差错、遗漏、矛盾,未能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造成返工浪费。防控措施: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将图纸中不明确的地方与设计单位沟通。11 住宅工程未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任务书。产生的危害:质量常见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影响建筑

6、使用功能。防控措施: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任务书,并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二、勘察、设计单位(一)A类风险源1 .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未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危害:不具备勘察设计能力,勘察、设计文件无效,严重者危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防控措施: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 .勘察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或提供的勘察文件不真实、不准确。产生的危害: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的基

7、础资料,是设计的依据;勘察资料不准确,可能造成设计地基承载力不足,进而造成基础不均匀沉降,严重的会影响到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防控措施: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物探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有效;勘察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勘察人员应当在勘察成果上签字并对勘察成果的质量负责。3 .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产生的危害:会导致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防控措施: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应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把关,完善图审制度,守住结

8、构安全底线。(二)B类风险源1 .设计单位未将参建单位发现的工程设计中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部分进行改正。产生的危害:危及结构安全及使用。防控措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整改。2 .设计单位未拒绝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要求,在工程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产生的危害:危及结构安全及使用。防控措施: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

9、程质量;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3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参与地基验槽。产生的危害:土石方开挖未能到达指定持力层或基槽清理不达标,地基存在的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基处理,造成建筑物不均匀沉降、超出规范的变形、倾倒失稳、渗漏、结构上浮等。防控措施: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与地基验槽,针对地基存在的问题,应根据岩土勘察报告中的相关参数,选择技术成熟的地基处理措施。4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竣工验收。产生的危害: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无法确保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防控措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

10、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5 .勘察、设计单位未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或未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产生的危害:加大质量事故影响程度,严重者危及结构安全及使用,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防控措施: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6 .勘察单位未按规定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质量风险。产生的危害:导致施工单位未能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

11、进行施工安全策划,严重的将危及结构安全,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防控措施:勘察单位应辨识工程项目质量风险源,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质量风险源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由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质量风险管控的依据。7 .设计单位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设计专篇。产生的危害:质量常见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影响建筑使用功能。防控措施:设计单位应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设计专篇,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细化设计,绘制相应节点构造图,并将常见问题防控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三)C类风险源1 .在工程施工前,未就审查

12、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设计交底和详细说明。产生的危害:导致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设计意图理解不透,不深,未能按设计要求施工,危及结构安全及使用。防控措施:设计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2 .勘察、设计单位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风险管控小组。产生的危害:勘察、设计单位未及时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导致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措施未能有效实施,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防控措施: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

13、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3 .勘察、设计单位未制定工程质量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产生的危害: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能对风险预警控制指标进行有效的检测预警,导致施工过程质量风险进一步加大,可能引发施工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防控措施: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程质量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反馈。4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违法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产生的危害:造成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市场的不合法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建设投

14、资增加。防控措施:设计单位可以在设计文件中提出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等。5 .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勘察、设计工程项目负责人。产生的危害:易发生质量问题,质量责任不可追溯。防控措施: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勘察、设计单位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自身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明确相应责任人,签署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6 .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质量事故提出指导意见。产生的危害:导致施工单位未能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质

15、量风险管控,严重的将危及结构安全,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防控措施:设计单位应将项目设计阶段辨识出的质量风险源,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工程质量风险源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阶段工程质量风险控制的相关依据。三、施工单位(一)A类风险源1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产生的危害: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因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综合能力的不足,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给工程留下隐患。防控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严格资质审查,具备相应等级

16、的资质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 .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产生的危害: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导致招投标不公平竞争;借用单位或个人存在资质等级不够、人员素质差、管理落后等问题,易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造成质量隐患。防控措施:禁止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3,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产生的危害: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造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问题,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偷工减料,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施

17、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分包。4 .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或未到岗履职。产生的危害: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全面负责,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会由于能力、经验不足导致质量问题的产生;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会导致人员配备不齐全,降低施工合同的履约能力,造成施工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易产生工程质量事故。防控措施: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资格并到岗履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5 .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单位进场检验、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或检验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产生的危害:未经进场检验、见证取样送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上,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用在一般部位会造成工程的使用功能缺陷

18、,用在结构关键部位,会造成质量隐患,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时会造成倒塌事故。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产生的危害:不按图施工或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会造成施工单位违反设计意图,给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留下隐患,影响工程质量。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7 .未严格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产生的危害

19、:不按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减少工料的投入,简化操作工序,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影响使用功能,关键部位会造成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监理单位对未按强制性标准施工或偷工减料的行为应严厉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8 .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并做好记录。产生的危害:不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会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导致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不合格,严重时会造成重大事故。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参建单位严格过程控制,并按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9 .未按规定处

20、置不合格试验报告。产生的危害:未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试验报告无法保证施工质量,造成不合格材料、构配件用于工程,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控措施: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得使用。10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产生的危害: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无法科学、有效指导施工,无章可循,导致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效益目标无法实现。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1 .未进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未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产生的危害:不进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会造成施工质量难以检验及认定,工程质量无法追溯,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

21、定进行隐蔽工程报验,相关单位应加强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并应做好记录,及时归档。(二)B类风险源1 .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不符合要求。产生危害:项目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削弱项目的整体质量管理能力,影响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影响工程施工质量。防控措施:应按规定足额配备相关人员。2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产生的危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无法反映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真实性,会导致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失真,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防控措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参建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加强检查,确保质量控制资料真实、完整、有效。3 .未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产生的危害:

22、未实施质量标准化,不能及早发现设计、施工工艺、选材等方面的不足之处,不利于施工人员全面掌握技术标准,容易出现常见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长、费用增加等。防控措施:施工单位未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的,不得开展后续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4 .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产生的危害: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将导致施工人员无法全面了解工程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无法科学地进行施工,容易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防控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审批、检查。5 .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产生的危害: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

2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并实行动态管理。6 .未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预检、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等工序。产生的危害:施工过程中未做好工序质量检验工作会使不合格工序进入下道工序,易增加不合格检验批,产生工程质量隐患。防控措施:项目部应严格工序控制,做好工序质量检验工作,做好记录,及时归档,且应加强内部管理。7 .未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产生的危害:未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会导致验收结论失真,资料弄虚作假,产生工程质量隐患。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监理单位加强监督检查。8 .未建立

24、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产生的危害:未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利于提高人员素质,导致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施工作业人员岗位技能不熟练、操作能力弱,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9 .未编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按批准后的方案实施。产生的危害:质量常见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影响建筑使用功能。防控措施: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编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经总包单位审查、建设单

25、位或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10 .项目涉及的施工规范、图集及相关标准配备不符合要求。产生的危害:项目涉及的施工规范、图集及相关标准配备不齐全,导致现场施工人员未能全面掌握技术标准,未能有效指导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水平提高。防控措施:项目部应配备项目涉及的施工规范、图集及相关标准,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四、监理单位(一)A类风险源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要求或未到岗履职。产生的危害:总监资格不满足要求或未到岗履职,影响监理工作正常开展,致使质量得不到保障。防控措施:通过招投标、备案、检查、考勤等环节确保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总监资格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

26、规以及监理规范要求,严格履行总监职责。2 .未配备足够具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或未到岗履职。产生的危害: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或未到岗履职,影响监理工作正常开展,致使质量得不到保障。防控措施:通过招标、备案、检查、考勤等环节确保监理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到岗频次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要求严格履行监理人员职责。3 .未编制、实施监理规划。产生的危害:监理规划是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用于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起到总体规划和指导作用。未编制、实施监理规划,监理工作将无法正常开展,无法对工程质量实行有效监管。防控措施:监理单位技术负

27、责人对监理规划进行审批,确保监理规划的编写质量和编写时效,通过日常检查,验证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内容要详实,与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具有针对性;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批的监理规划开展监理工作。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4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格进行审查。产生的危害:对内容不突出、不实用、不符合工程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不规范,未能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措施,无法指导施工。防控措

28、施: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检查监理人员审查意见和审查人员的签字情况。监理人员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施工方案,不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禁止开工建设。5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审查。产生的危害: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工程质量最直接、最基本保证,使用未经审查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重大质量风险。防控措施:检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记录和监理人员审查验收的签字情况。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应通过监理方进行验收审查。6 .未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产生的危害:分包单位是专项工程的直接实施者,分包单位的人员配备、管理水平

29、、施工能力、以往业绩等对专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将给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带来重大隐患,必须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严格审查。防控措施:检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资料,包括资质报审表、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和监理人员审查签字情况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包单位,应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7 .未对隐蔽工程严格验收。产生的危害:监理对隐蔽工程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验收,验收不规范将使施工质量缺少可靠保障,易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防控措施:检查隐蔽验收报审表和隐蔽验收记录以及监理人员验收签字情况。监理人员按国家规范要求对所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签署有关验收

30、记录。8 .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产生的危害: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或不规范,将影响工程的竣工验收,无法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判。防控措施:定期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时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有关验收文件和记录。9 .未按要求签发监理通知单,未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产生的危害:签发监理通知单是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的有效手段,工作不到位,无法形成闭环管理,易造成质量隐患延续。防控措施:检查监理通知单的数量以及通知单的回复情况和复查结果。监理在验收或日常巡查中发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并

31、回复,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闭环整改。(一)B类风险源1 .未编制、实施监理实施细则。产生的危害:监理实施细则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用于开展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或编制不规范,影响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的质量,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防控措施:根据监理实施细则清单检查细则的数量和质量,通过监理资料的检查,验证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和重要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2 .未对检验批工程严格验收。产生的危害:检验批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专业

32、监理工程师组织的质量验收,是后续分部分项工程等验收的基础,直接关系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理对检验批验收不到位,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防控措施:检查检验批验收报审表和检验批验收记录以及监理人员验收签字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进行验收,签署有关验收记录。3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未实施旁站监理,未做好记录。产生的危害:旁站监理不规范将无法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一旦有质量问题将形成永久缺陷。防控措施: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旁站工作并做好旁站记录,留存旁站照片。4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监督落实不到位。产生的危害:质量常见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影响

33、建筑使用功能。防控措施: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及技术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监理过程中严格实施。(三)C类风险源1.对施工质量未进行巡查,未做好记录。产生的危害: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控措施:制定巡查制度,检查巡查记录。按照巡查方案定时定点巡查,做好巡查记录。5 .未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未做好记录。产生的危害:平行检验是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验检测活动。平行检验不到位,缺少关键控制环节。防控措施:检查平行检验记录。监理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有关

34、检验批进行平行检验,做好平行检验记录。五、检测机构(一)A类风险源1 .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产生的危害:检测能力未经确认,不能准确判定工程及材料质量,检测结果不具有法律依据。防控措施: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2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产生的危害:自身不具备检测能力,承包方的检测能力得不到有效确认,不能准确判定工程及材料质量,检测结果不具有法律依据。防控措施: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转包检测业务。3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产生的危害:不具备检测能力,弄虚作假,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得不

35、到有效确认,不能准确判定工程及材料质量,检测结果不具有法律依据。防控措施: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4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产生的危害:检测方法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测数据失真,易造成严重质量缺陷或质量安全事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必须加强内部质量控制。5 .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产生的危害:易造成检测结果失实,对材料或工程质量误判,无法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防控措施:使用能满足开展检测活动的人员或仪器设备,检测机构必

36、须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持续对人员进行培训,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和维护。6 .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产生的危害: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虚假不实,致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项目,易造成严重质量缺陷或质量安全事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必须加强内部质量控制。7 .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未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产生的危害: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掌握工程材料不合格情况,易造成严重质量缺陷或质量安全事故。防控措施:检测机构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B类风险源1 未按要求

37、执行国家见证取(送)样制度产生的危害:样品真实性不能保证,不能代表工程项目涉及的材料检测。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见证取(送)样制度。2 .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委托合同。产生的危害:违反法律法规,检测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于相应的工程项目;防控措施:项目开工前,检测机构应根据资质范围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一)A类风险源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产生的危害:预拌混凝土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混凝土结构不能满足相应的力学性、耐久性。防控措施:在选择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时,严格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无资质或资质不符

38、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严禁选用。3 .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到岗履职。产生的危害:企业主要人员对混凝土产品质量直接相关,资格不符合要求,会由于能力、经验不足导致问题的产生;未到岗履职,会导致人员配备不齐全,不能保证混凝土产品生产质量。防控措施:检查企业主人要人员资格和到岗履职情况,企业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到岗履职,机构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4 .未按要求设计配合比或未按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产生的危害:混凝土拌和物施工性能无法保证,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不能满足相应设计要求。防控措施:应根据设计、施工、耐久性要求及原材料实际情况,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优化,并应根据实际条件采取适宜的生产、运输措

39、施,确保结构混凝土的均匀性、相应龄期的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能,控制影响混凝土结构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能的非荷载裂缝的发生与发展。5 .供应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产生的危害:混凝土拌和物施工性能无法保证,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不能满足相应设计要求。防控措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和运输,按照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生产质量控制水平统计,根据质量控制水平进行调整配合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不同批次、不同强度等级、不同性能的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对出厂混凝土的塌落度、强度、凝结时间、氯离子、含气量、碱含量、抗冻性能、抗渗性能等进行严格检验。取样批次应符合标准要

40、求。在交货地点配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交货检验。6 .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产生的危害:混凝土拌和物无法实现施工性能,混凝土结构不满足相应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防控措施: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进场验收制度,检验制度,选用质量合格且稳定的原材料,进场原材料查验质量证明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对原材料进行验收,复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7 .未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分仓贮存或未按照指定仓位进行卸料。产生的危害:水泥罐打入矿粉、粉煤灰,实际水泥用量无法计算,造成混凝土力学性能、耐久性能不满足设计要求;骨料仓混卸,实际砂石用量计算不精确,混凝土工作性能难以

41、控制,无法计量各种骨料用量,影响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防控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各种原材料进行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标识,砂石骨料不得混存,粉料应按品种,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标识贮存,水泥及矿物掺合料,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及污染,粉状、液态外加剂应贮存在密封容器内,应防晒和防冻。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安排专人对料仓及粉料储罐进行管理,专人管理粉料储罐开关锁,不得允许任何人随意打开粉料储罐;无人值守系统要设专人进行核对粉所进原材料,不得任由司机随意填写;骨料仓严格划分界限,砂石仓不得混放,发现卸错骨料直接装车退场。8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交货检验。产生的危害: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错误,混凝土的力

42、学性能、耐久性能不能满足相应设计要求,交货质量及数量发生分歧。防控措施:现场交货验收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供方应提供同一配合比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包括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混凝土标记配合比报告编号、供货数量等,交货时应有专人对供方的质量及数量进行确认。9 .特殊外加剂(膨胀剂、纤维等)添加时未计量或未添加。产生的危害:混凝土达不到设计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以及特殊性能要求。防控措施: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按照配合比设计进行称量,保证称料效率与投料速度相匹配,有规范的称料投料记录,必要时增加单独的粉料储罐进行生产计量。(二)B类风险源1 .水泥和外加剂质量波动大

43、,相容性差。产生的危害:混凝土坍落度损失异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造成混凝土不合格。防控措施:加强对进场水泥和外加剂的质量检测,特别是相容性检测,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2 .粉煤灰含有氨盐(氨法脱硫灰)。产生的危害:氨盐在混凝土中会发生反应,释放出氨气,造成混凝土膨胀和室内空气环境中氨超标。防控措施:粉煤灰进场验收增加氨盐检测,未经检测合格不得使用;若检测出粉煤灰中氨含量超标,应进行退货退场。3 .生产设备及仪器未按规范计量检定或自检检验。产生的危害:原材料计量不准确,不能按配合比精准投料,造成配合比失控,混凝土质量不受控。防控措施: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

44、搅拌站(楼)(GB/T10171)的有关规定,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校准证书,并应定期校验。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自检1次;每班工作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零点校准。做好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4 .混凝土生产搅拌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产生的危害: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差,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不能满足相应设计要求。防控措施:搅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搅拌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采用搅拌车运输时搅拌时间,从全部原材料投完算起不应少于30s,采用翻斗车运输,冬季施工,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掺有引气剂,膨胀剂和粉状外加剂的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5 .预拌混凝土检测报告

45、无碱含量计算书。产生的危害:无法精确控制混凝土碱含量,致使混凝土发生碱骨料反应,影响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防控措施:计算混凝土原材料中所含的碱含量,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混凝土搅拌,对混凝土的总碱含量进行计算,保证混凝土总碱含量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附录B-1实体质量风险源清单(房建篇)一、地基与基础1 .风险源名称:地基清槽。产生的危害:影响地基承载力,引起地基变形。A类风险源:(1)天然地基未按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2)基础施工前,槽底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3)基底不良地质、墓穴、井洞等未按设计要求处理。防控措施:(1)勘察、设计要求对天然地基承载力或相关指

46、标进行检测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天然地基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3)局部淤泥质土、有机质土、强膨胀土等不良土质区域、墓穴、井洞等按设计要求进行换填或其他方式处理压实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B类风险源:(1)清槽工艺不合理,持力层土受扰动;(2)基底土长期外露,未及时对基底土层进行封闭。防控措施:(1)机械挖土时,槽底以上200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式挖除;(2)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应及时对基槽(坑)进行封闭,及时对基底土层进行垫层施工并采取防止水浸、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2 .风险源名称:换填地基施工。产生的危害:影响地基承载

47、力,引起地基变形。A类风险源:(1)换填材料及配比不符合设计要求;(2)未分层压实。防控措施:(1)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等换填地基应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及配比进行施工;(2)换填地基应分层施工,分层检验,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B类风险源:素土、灰土地基、粉煤灰地基施工时含水量不符合要求。防控措施:素土、灰土地基、粉煤灰地基施工前应通过击实实验确定换填料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量,素土、灰土地基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的范围内,粉煤灰地基粉煤灰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4%的范围内。3 .风险源名称:复合地基施工。产生的危害:影响地基承载力,引起地基变形。A类风险源:(1)复合地基增强体材料、配合比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桩长、孔深不符合设计要求;(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桩体出现断桩、缩径等质量缺陷及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控措施:(1)应加强进场材料验收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桩长、孔深,并加强桩长、孔深的检查验收;(3)应加强计量管理和计量抽测,严格控制配合比,浇筑时应控制桩身混合料充盈率NLO;(4)根据地层情况选择适宜的设备和施工工艺,按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