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预算及劳动人事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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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预算及劳动人事管理,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何建军,一、事业单位预算编制,1、事业单位的概念2、按财政体制分类3、预算的编制依据4、专项资金的概念,1、事业单位的概念,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也有一部分由民间建立,或由企业集团建立。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据有关

2、专家初步统计,我国的事业单位机构数量近130万个,约有4000万从业人员,涉及到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传播、福利机构、体育等各个领域和行业。,2、按财政体制分类,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单位,3、预算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各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 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

3、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第六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专项资金的概念,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

4、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都具有以下共同点:都是财政资金;都是非经常项目,有很明显的临时性特征;都有较为明确用途指向。随着中央以及东部地区地方财政的日益宽松,鉴于部门、单位经常性项目又受到预算法较为严格的制约,各预算单位通过争取专项资金来增加非经常项目资金从而达到增加本单位可用财力之目的,已经成为风气,由此跑“部”钱“进”也就成了常态。,申请专项资金的方法:A、通过立法,让非经常性项目变相成为部门、单位固定预算B、通过编制年度预算时申报项目争取年度专项资金近年来我省通过立法新设的专项资金清单: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走出去战

5、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我省通过立法新设的专项资金清单: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教师培养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

6、江省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年来我省通过立法新设的专项资金清单:浙江省水库保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标准渔港专项资

7、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我省通过立法新设的专项资金清单:浙江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文化研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8、浙江省文物库房、安全技防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我省通过立法新设的专项资金清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舞台艺术人才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城市污水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劳动人事管理,1、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源身份分类2、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源身份分类 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企业(包括国有及民营企业)人员、农民。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最为复杂,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

9、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最难管理。(一)、人事工资制度:目前,行政机关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企业有劳动法,惟独事业单位没有一套整体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工培训、考核奖励等缺乏较高层次的规范。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也长期参照行政机构,在管理上,聘用合同还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岗位管理也缺乏具体政策。现行体制对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对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二)、社会保障:目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政策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已经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巨大障碍。众多事业单位仍然实行着“退休制度”,由单位负责养老,职工退休待遇与在职时几乎没有区别,没有纳

10、入社会保障体制,与企业职工相差甚大。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改革一部分机构要撤、并、转制,解聘人员是很困难的。,2、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毫无疑问,新劳动法的诸多规定对增加劳方的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透露出了偏重劳方,增大企业用工成本,限制企业用工灵活的缺陷。条文举例如下:,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制人员受劳动法管辖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11、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

12、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

13、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14、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平均月工资的80%;,四、少数涉及用人单位利益保护的条款,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

15、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五、关于劳动者维权的条款,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16、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

17、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18、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19、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20、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六、特别规定,1、集体合同 2、劳务派遣 3、非全日制用工,1、

21、集体合同,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2、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2、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

23、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课题:青少年宫教职工不同用工性质的待遇如何与政策和工作实绩挂钩,思路:依据人保部相关人士的观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终的目标是尽量推向市场,变成类咨询公司。”根据这样的思路,青少年宫的工资改革应该以市场化的方向为主。,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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