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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义县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管理,用好用活我县中草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加强我县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管理,规范相关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切实提高群众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满意感。二、主要内容(一)人员资质本方案所指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为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熟悉中草药知识和栽培技术、
2、具有中草药辨识能力;熟练掌握中医基本理论、技能和自种自采中草药的性味功用、临床疗效、用法用量、配伍禁忌、毒副反应、注意事项等。(二)规范使用1.自种自采自用的中草药应当保证药材质量,种植及采摘符合入药要求,不得使用变质、被污染等影响人体安全、药效的药材。2 .村卫生室具备急救能力,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严格掌握有毒副反应的中草药的用法用量,并熟悉其中毒的预防和救治。3 .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毒副反应,应按规范积极开展救治并及时向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报告。(三)严格禁用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医疗用毒性中草药;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原植物;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濒稀野生植物药材。(四)合理流通乡村中
3、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的中草药,仅在实际工作需要时,在其所执业的村卫生室内使用,不得上市流通,不得加工成中药制剂。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大对本辖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行为的管理,要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开展中草药知识和栽培技术的培训。(二)规范诊疗行为。各村卫生室要加强中草药知识、栽培技术、辨识能力和中医诊疗技术的学习,提升服务能力;要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要发挥本地中草药价格优势,所用中草药收费不得高于饮片市场售价。(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各村卫生室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行为的督导检查,对于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要依法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