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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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剑阁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废弃物属于城市生活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厨废弃物中的油脂、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以及各类油水混合物。第三条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

2、与、市场运作”原则,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理念,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审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许可申请,并向社会公布获得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县财政局负责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政府补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

3、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产生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禽畜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禽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做好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的引导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取得收运、处理许可的企业收运和处理,并将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自然资

4、源、住建、生态环境、经信科、交通运输、水利、文旅体、卫健、教育、机关事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剑阁县餐饮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广餐厨废弃物减量化的方法,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第六条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运营要求:(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餐厨废弃物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选址、建设;(三)取得餐厨废弃

5、物收运特许经营权,依法取得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四)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废弃物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安装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等设备,保证其运行良好;(五)按固定的时间和线路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规定,防止餐厨废弃物在收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六)有5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七)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八)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生产、经营场所;(九)建立收集、运输、处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运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处理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6、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餐厨废弃物收运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处置单位予以确认;(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用途,不能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十一)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废水、废气、废渣处置应达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以及废气、废水、噪声等内容开展自行检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

7、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集专用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行驶路线和轨迹进行运输活动;(二)收运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拒收、缓收餐厨废弃物;(三)餐厨废弃物不得裸露存放;(四)餐厨废弃物不得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集、运输;(五)餐厨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者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六)餐厨废弃物未经许可不得转交“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置;(七)餐厨废弃物不得直接饲喂畜禽;(八)餐厨废弃物不得用于食品加工或者食品销售;(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开收集,做到日产日清;(二

8、)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并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三)不得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四)每年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方式等情况。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应当交给具有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第九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核定等方式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记录。剑阁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法定方式,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

9、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必要时可联动执法。第十条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汇报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检查。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单位与个人进行举报和投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第十二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全县域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未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不得停业、歇业或者停产检修;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产检修的,应当提前30天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并获得批准。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除外。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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