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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17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第20条,锅炉、压力容器、
2、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人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第25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实行使用登记的目的,有利于管理和监督防止非法设计、制造、安装的特种设备使用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环境,建立联系,掌握情况,便于履行职责。,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提供文件资料,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质量证明文件;使
3、用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操作设备人员持证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行政许可申请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登记标记结合检验合格标记,是证明该设备合法使用的证明,置于显著位置,提示使用者,在有效期内可以安全使用。给使用者一种警示;也是一种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情况的告示,告知该设备使用是合法的。,第26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
4、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39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77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
5、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容规第9条 关于进口设备应履行的程序,甲方设备采购部门在进口商检完成后,携带商检报告,进口设备制造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随机资料到省特种设备处申请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批准后由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出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书”,特种设备生产者、使用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条例明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维修单位、改造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必须具备规定的生产、使用条件,符合技术规范的安全质量要求,其作
6、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违反上述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企业负责原则,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条例明确了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从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干部的职责讲解相关条款,1、接受安全教育和进行安全培训、管理的职责;,第39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7、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第40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2、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职责;,条例第24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条例第25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3、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职责;,条例第05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条例第 26
8、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条例第 31 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预案。,4、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报告管理职责;,条例第27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条例第34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5、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与报废职责;,条例第28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条例第30条规定:特种设
9、备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6、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虽然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因安全管理人员赋有前5项职责,参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无疑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有裨益,且作为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参与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也是天职,义不容辞;再者,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七个环节,实施全方位的安全监察,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履行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也就具有了法规依
10、据。,(二)关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有关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司(局)函(质检特函200428号,2004年7月28日)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由于条例公布以前,对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资格许可活动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因此许可工作未曾开展。目前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依据条例规定,正组织有关单位,就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许可条件等,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鉴此,在总局关于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许可规定未公布前,对压力容器安装许可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压力
11、容器安装许可范围暂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规定执行。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需在现场分片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应当由该设备的制造单位或者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单位承担。2.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可以安装其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3.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安装所有的压力容器。4.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负责,并按条例规定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5.对于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待总局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公布后再予实施。请各地将此函转发本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并遵照执行。,相关网站,1、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 2、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3、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 www.hlj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