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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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第1条新设备接入系统前,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应邀请调度机构参与评审,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调度关系。项目主管部门应于会议前两周向调度机构提供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以利调度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评审意见。第2条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网配套工程,应与发电、变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第3条本网内220kV变电所和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省调批准。其它厂、站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相应调度机构批准。省调调度管辖和接入220kV电网

2、非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省调负责命名。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上级调度机构(或委托省调)负责命名。第4条省调或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及许可的新设备,建设单位应(通过运行主管部门或所属地调)于启动前3个月向省调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其内容包括:1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厂项目批准文件。2 .电气一次主结线图(三份)。3 .发电机及主变参数、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模型和参数(填写标准表格,二份)。4 .线路长度、导线型号及原线路改接情况示意图(二份)。5 .继电保护配置图、装置施工原理图及装置使用说明书(二份)。6 .调度自动化、远动设施及设备情况(二份)。7 .通信工程相关资料。8 .设备命名编

3、号的建议(一份)。9 .其他设备资料及说明(一份)。第5条在收到工程资料后的一个月内,省调将正式的新设备命名及调度关系发文下达给有关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第6条工程建设部根据工程施工、投运计划提前两个月会同生产、调度部门协调工程施工停电计划及启动投运的相关工作。第7条新设备启动前1个半月,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省调提出接入系统运行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1 .主变等设备实测参数。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情况。3 .启动试运行计划及负荷要求。4 .现场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5 ,批准的运行人员名单。6 .调度通信设备调试情况。7 .调度自动化、远动设施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8 .预计投入运行

4、的日期和原有设备的关系,以及准备采取的基本运行方式。9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第8条省调至其调度管辖变电所的调度、自动化通道投运前15天,地调应向省公司电力通信机构提出接入系统运行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1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省调至其调度管辖变电所的调度、自动化通道安排方案。2 .变电所至地调接入点电路安排情况。3 .地调对相关通信工程的验收报告。第9条省调至统调电厂的调度、自动化等通道投运前,相关电厂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合同,向省公司电力通信机构提供相关的运行资料。第10条新设备启动前1个月,省调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下达相关文件,其内容包括:第11条新设备投运后的运行方式和注意事项。第12

5、条省调有权发布调度指令的人员名单。第13条在调度自动化通道投运前10天,省公司电力通信机构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下达通信电路调度通知单。第14条新设备启动前2日,省调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其内容包括:1 .调度实施方案。2 .相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需要结合投产实测参数的,根据实测进度及时提供)。3 .远动要求和注意事项。4 .主变分接头位置。5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第15条新设备启动前2日,相关调度部门应完成以下工作:1 .进行必要的稳定计算。2 .修改调度模拟屏和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3 .修改电网生产统计报表4 .调整电网一次接线图。5 .调整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6、配置图。6 .修改参数资料及健全设备资料档案。7,修改有关调度运行规定或说明(包括设备运行规定、稳定限额、运行方式调整、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和运行说明等内容)。8 .开通调度电话。9 .有关人员应熟悉现场设备、现场规程、图纸资料、运行方式,并进行事故预想。10 .其它相关准备工作。第16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在工程启动前一个月提供正式的启动调试方案,调度部门根据工程启动调试方案编制调度实施方案和拟定启动操作任务票。启动前5个工作日,运行维护单位按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履行申请单的报批手续。第17条新设备启动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发电企业已与省电力公司和相应调度机构签定购电合同及并网调度

7、协议。2 .新设备全部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质检工作已经结束(包括主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调度自动化设备等),设备具备启动条件。3 .22OkV及以上设备参数实测工作结束并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确认,于启动前3日报送有关调度机构。4 .现场生产准备工作就绪(包括运行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现场图纸、规程、制度、设备编号标志、抄表日志、记录薄等均已齐全),具备启动条件。5 .电力通信通道及自动化信息接入工作已经完成,调度通信、自动化设备及计量装置运行良好,通道畅通,实时信息满足调度运行的需要。第18条新设备投运前,工程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启动会议,对启动方

8、案、调度操作、试运行计划进行讨论,并取得统一意见,以便有关单位事先做好启动操作的准备并贯彻实施。第19条运行维护单位在认真检查现场设备满足安全技术要求后,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新设备具备启动条件。该新设备即视为投运设备,未经值班调度员下达指令(或许可),不得进行任何操作和工作。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操作或工作时,经启动委员会同意后,由原运行维护单位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撤消具备启动条件,在工作结束以后重新汇报新设备具备启动条件。第20条在基建工程或重大技改工程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向相关调度部门上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竣工图纸(电子版)。第21条新投产发电机组应具备的AGCsAVC(自动电压控制)等控制功能应在机组移交商业运行时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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