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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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含义所谓合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为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权益、共担风险的组合关系。,种类(1)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商事合伙:强调经营规模、营利性民事合伙:不强调经营规模和营利性(2)英美法系国家: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负责业务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参与业务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设立,不限自然人,限有限合伙人外,合伙人 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以

2、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协议仅对合伙人 约束,外人要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D、合伙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随合伙人的丧亡 而解散;,案例,甲、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颇为盈利,丙又介绍其表弟戊参加合伙,甲、丁均同意,唯有乙不同意,戊以多数人同意而驾车营运。后因闯红灯超速而撞车,造成损失5000元,戊主张每人承担1000元,甲乙丙丁不同意承担,诉至法院。问:法院应怎样判决?,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设立。其含义包括:(1)合伙企业的投资人至少为两个,故而称其为“合伙人”;(2)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3)法律、法规

3、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4)合伙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之间设立的企业采用合伙组织形式的,不适用合伙企业法,而由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3、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其含义是:(1)每个合伙人都有对企业出资的义务,不出资则不构成合伙人;(2)每个合伙人都有参与企业经营的权利,且法定的经营权是平等的而不取决于其出资比例;(3)每个合伙人都有分享企业经营收益的权利和分担经营风险的义务,其损益分配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而不按各自出资的比例。,4、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其含义是:(1)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

4、对不足的部分,每个合伙人都有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此乃无限责任;(2)当企业的债权人对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的债权超过该合伙人的应担份额时,该合伙人应在自己具有的清偿能力的范围内满足债权人的权利要求,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代替其它合伙人承担偿债责任,而不能以其应担责任的比例及数额对抗债权人,合伙人的这种责任即为连带责任。当然,一个合伙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对超过应担份额部分,有权按约定或法定的分担比例向其它合伙人追偿。,5、合伙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因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不符合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因而在法律地位上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不具有

5、民事主体资格;但它是一种独立的企业类型,是一种特定的商事主体。,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 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作为合伙协议设立的基础,应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1)合伙协议必须一般是书面形式,也可根据合伙人间的口头方式及他们的行为来判定他们之间的合伙关系;在中国,合伙的成立必要求有书面的合伙协议。(2)订立合伙协议,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3)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方能生效。合伙协议应

6、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极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3、有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即实际缴付财产。合伙人作为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为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

7、称。合伙企业必须确定其合伙名称,但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但未禁止使用“公司”字样)。合伙企业使用的名称中含有这些字样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该场所可以由合伙人以出资方式提供,也可以合伙企业名义受让、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从事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环境、设施等条件。,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原因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 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法定事由出现;

8、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清算: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债务及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务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协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如果企业宣告解散时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普通合伙人则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当同时存在企业债务和投资人的个人债务:双重优先原则,案例:几个人合伙干图书批发生意,其中一人在外欠债,其对债主说:“下年用图书批发的盈利还债”。但

9、下年图书批发亏损,合伙解散。此人的债权人请求法院保全合伙企业的财产,要求拍卖还债。问:法院能否支持?,四、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分享利润的权利、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知情权和监督权、异议权和撤销权、获得补偿的权利义务:、缴纳出资的义务、忠实的义务、承担亏损的义务、谨慎和注意的义务、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与不得自我交易的义务,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在合伙协议中予以规定,合同关系。合伙人不得损害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只牟取一己之得。,案例,甲某是一川菜馆合伙人之一,因生意兴隆,甲便和其妻在附近州开了一家川菜馆,主要由其妻照管,甲经常将客人介绍到自己开的川菜馆,并骗说两家

10、是连锁店。问:甲的做法是否正确?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关系,处理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关系,应遵守以下规则:1、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对其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各合伙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时,原则上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损益分配比例;但依照连带责任原则,债权人可以不按该比例,而可以以其认为最有利于实现其债权的任何比例,向任一合伙人、部分合伙人或者全部合伙人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而合伙人均无权对其抗辩。3、合伙人应债权人的要求而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对所清偿的数额超过其所应当承担的数额部分,有权向其它

11、合伙人追偿。,案例: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3万元合伙建粉房,由于管理不善,最后亏损5万元。如何偿债?,案例,例如: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则A、B、C、D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元债务应按比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但若债权人只向A、B两个合伙人分别主张40万元和10万元的债权,A、B满足债权人要求后,A因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担的数额,那么,A有权就多偿的20万元,有权向未足额偿债的B和尚未承担偿债责任的C、D

12、追偿,其向B、C、D的追偿数额分别应为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案例,案例:李某在郊区王某家租了4间房子开粉条厂,李某要给王某租金,但王某要利润的1/4,双方同意。第一年生意红火,李某给王某1.8万元,第二年1万元。后来李某扩大生产多处开厂,结果导致供大于求而出现亏损,到第五年李某已欠债5万元,而且李某自己已无力偿债,债主找王某要债。问:王某是否应还债?,五、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六、有限合伙,概念: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后者则只是承担有限责任,权以其出资额为限。,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组织结构的

13、二元性责任形式的二元性有限合伙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一、概念与法律特征 由个人单独出资经营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律特征:投资主体单一性;企业的非法人性;财产关系关系的单一性;责任承担的无限性;出资数额和出资形式的相对自由性;投资主体的限制性;,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与劣势优势:手续简便,管制宽松;由一个投资者控制和管理;税收便利;注册费用低;劣势:聚集大量资本困难;营业范围受限;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高;,三、设立条件和程序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只能为中国公民;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立程序:提出申请;工商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解散的法定情形: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财产清偿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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