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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食品卫生法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法规日本食品法规,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简介 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也是维护和增加消费者信任的重要保证。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1963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 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以
2、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一个单一的国际参考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与GATT合作);1992年,举办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CAC的组成 CAC由是FAO及WH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
3、在罗马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自2001年起,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CAC的具体工作是由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开展的。共有三类委员会:一般议题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及分析和采样方法等;商品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鱼和鱼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乳和乳制品等;地区协调委员会,如欧洲、亚洲、以及北美和西南太平洋。,在每个委员会之下又设专业分委员会,如食品卫生分委员会等。每一个委员会由一个成员国政府作为主席和东道主,并支付会议费用。委员会会议通常在主席国召开。如美国目前担任四个委员会的主席,即食品卫
4、生、加工水果和蔬菜、食品中兽药残留、及谷类和豆类。,CAC的作用 CAC的主要职能或作用有以下几方面: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解决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CAC标准体系;修订已出版的标准,CAC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CAC的工作程序:第一步:大会批准新的工作,成立制标小组。第二步:制标小组拟订草案初稿。第三步: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第四步:委员会审议草案初稿和反馈意见。第五步:大会采纳拟议的草案。第六步:再次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第七步: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和反
5、馈意见。第八步:大会批准,并以法典标准公布。,食品法典的主要内容 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截止2000年底,CAC制定标准、规定等情况如下:237个食品标准 41个卫生规定或技术规程 185种杀虫剂的评价 3274种杀虫剂限量 25种污染物指南,食品法典取得的成效成为唯一的国际参考标准:在建立食品法典的初始阶段,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主管和发展食品法典的机构,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已引起世界的重视。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所有与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公平食品贸易相关的重要的食品情况,均受委员会的监督。FAO和WHO更是坚持
6、不懈地致力于发展食品法典委员会所鼓励的食品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讨论。正因为做了这些工作,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在相关食品标准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得到了国际和各国政府的认知:在全球范围内,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消费者普遍要求他们的政府通过立法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只有这样的食品才能销售,消费者也同时要求政府制定食品中卫生危害因素的最低限量。总之,通过对法典标准的详述和所有相关决定的考虑,CAC实质上已经使各国政府将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纳入了政治议程。事实上,各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如果
7、政府忽视消费者对他们所吃食品的关心,势必将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CAC工作的最基本的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用的食品是安全和高质量的。CAC通过主办一些国际会议和专业会议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会议本身也影响着委员会的工作,这些会议包括:联合国大会、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食品标准、食品中化学物质残留和食品贸易会议(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合办)、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营养的国际大会和粮农组织世界食品高峰会议。近几年,凡参加过这些国际性会议的各国代表们都鼓励或承诺他们的国家采纳了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措施。,中国的CAC工作开展情况 CAC有1
8、65个成员国,也拥有165个联络点。食品法典明确要求一个国家作为CAC成员国必须设立一个联络点,同时建议设立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我国的CAC联络点设在农业部,其作用相当于一座桥梁,它连接CAC总部和国家一级的各项活动。联络点接受来自位于罗马的CAC总部的所有信息,也要搜集有关方面的评论并将之返回CAC总部。国内虽未成立CAC委员会但成立了由与CAC有关的单位组成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和农业部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组长负责国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副组长负责对外联络。,几年来,CAC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加强了食品法典的工作(卫生部还成立
9、了食品法典专家组),研究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了解并参与标准的制定,召开了HACCP、危险性等级分析等各类研讨会,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成员国大会和各类法典会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及其他成员国的联系。19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原国家轻工局、原国家内贸局、国家粮食储备局及全国供销总社10家成员单位组成。,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对CAC、WTO与我国经济的关系了解欠缺;国内缺乏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有协调小组但组织松散;秘书处联络人员不足,日常工作及参会经费无保障;对与法典有关的调
10、查或研究重视与投入不够等问题;存在着对食品法典的研究了解和评估不够的问题,缺乏法典专门人才;对CAC法典标准缺乏全面协调研究;对CAC法典与我国食品法官对比评估不够,有很多对我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典标准没能参加起草。我国对食品法典的应用也不够,HACCP及危险性分析等在国内尚未广泛探讨和应用CAC力度不够。,针对目前我国食品法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食品法典工作,完善我国食品法典协调组织,加强人员力量,逐步选拔形成一支食品法典专家队伍,解决资金问题,加大对食品法典有关调查和研究的投入。要抓紧对法典标准有计划地进行全面评估;更全面地参与CAC及下属委员会的活动,更多地采用国际法典
11、标准准则及建议,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加强食品法典领域的国际合作。,美国的食品法规,美国的食品法包括食品、药品和保健品法、包装和标签法,并被列入联邦法规第21章。整个食品工业都必须了解并自愿遵守。建立食品法律法规的目的:1)保证食品符合微生物指标、物理指标和化学指标;2)保证市场竞争正当、公平。,美国大部分食品法的精髓来自1938年建立的FDCA(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至今仍在不断地修订。按时间顺序美国食品法的发展过程如下:1906年:纯净食品及药品法规1938年:FDCA1957年:家禽产品检验法规 1958年:FDCA中增添食品添加
12、剂法规1959年:FDCA中增添食用色素法规,1966年:食品包装及标签法规1969年:白宫关于食品、营养与健康的研讨会1970年:蛋的检验法规1977年:美国参议院特别委员会关于营养与人类需求方面的美国膳食目标1990年:营养标签与教育法1991年:美国工业奖励法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生物恐怖主义预防法,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是从USDA(美国农业部)中分离出来的,从USDA中移交出来后,肉类、家畜和蛋类产品的法规也从其它食品产品的法规中独立了出来。除肉类、家禽、蛋类、酒精饮料和大众性饮用水外,其它所有食品要受FDA的监督管理。,食品产品标签要求 1938年的FDCA(食品、药品和
13、化妆品法),1966年的FPL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及1990年的NLEA(营养标签与教育法)都建立了食品产品标签应遵循的法规。其目的是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能方便地了解产品的必要信息,同时知道该产品的食用方法。标签的具体要求可以在文件中找到:21CFR101(FDA限制性食品),QCFR317(肉类产品),QCFR381(家禽类产品)。,管理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非常复杂,而且根据特定销售对象(如直接消费者、食品经销商、食品加工商等)、包装(货运大包装、多层包装、单位量包装或非包装即食食品等)、销售方法(自销、商店经销或餐饮机构经销的即食食品等)不同而不同。许多必须的标签说明在包装袋上的位置
14、及型号尺寸都有明确规定,如产品名称、总含量、营养成份、成份说明、生产商名字及地址、包装商及批发商名字。现在,致过敏物也应当写在标签上。,在绝大多数营养标签上,下面几条是必须的:1、营养事实2、适合的用量3、每份食品的热值;来自脂肪的热值;总脂肪、饱和脂肪酸酯、胆固醇、钠、总糖、膳食纤维、蔗糖及蛋白质的每日摄入百分含量;维生素A、维生素C、钙和铁的每日摄入百分含量。,某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如果被添加到食品中或声明某产品添加了某维生素或矿物质,那么该维生素或矿物质的每日摄入量必须标明。对多不饱和、单不饱和脂肪酸,其它多糖、糖醇、可溶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及钾的说明是自愿的。营养事实的说明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标
15、准式、表格、合计、二维列表、简化式、缩写式及线条图案,但它们在提出过程中必须经过论证。,FDA已经证明了下列4条食品中成份含量与疾病相关的健康声明:钙与骨质疏松症;油脂与心血管疾病;膳食油脂与癌症;钠与高血压。下面3条同样已得到证实:含膳食纤维的谷物产品、蔬菜和水果与癌症;含膳食纤维食品与心血管疾病;水果和蔬菜与癌症。,食品产品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可以帮助消费者在购买时做出自己有见地的选择。一个标准会给一种食品在市场上一个普通的或常用的名字,任何一种产品,冠以这种名字就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而这些要求通常是在其实际的或评估出的经济因素上建立的。,检验标准可以帮助食品生产商建立他们必须符合的最低
16、要求,以使各厂家能在一个“公平的舞台”上竞争。例如,花生酱中,花生含量必须大于等于90%,否则只能叫“花生酱制品”,而不叫“花生酱”;葡萄酱中,葡萄汁含量必须大于等于45%,否则只能叫“葡萄酱制品”,而不叫“葡萄酱”。,附加法规GMP联邦肉类检查规范: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查署负责实施本法规,对动物、屠宰条件、肉类加工设备进行强制性检查,肉类及肉制品必须加盖“美国农业部检查通过”方可进入州际贸易市场。本法规也适用于进口肉类及其制品。联邦家禽产品检查法规,联邦贸易委托法规婴儿食品配方法规营养标识和教育法规州和市政法规,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及管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 日本1947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1948
17、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1953年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食品卫生法是食品卫生管理的根本大法和基础,在本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销售腐烂、变质或未熟的食品;含有或附着有毒、有害物质,疑为有害物质的食品;病原微生物污染或疑为污染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混入或加入异物、杂质或其它原因而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病死畜禽肉;未附有出口国政府签发兽医证的畜禽肉、内脏及制品(火腿、腊肠、腊肉);未经证实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为目的的化学合成品及含有此成份的制剂、食品;有毒器具;新开发的尚未证实对人体无害的食品并制定了处罚措施。,除食品卫生法外,与此相关的主要法规还有:产品责任法(PL法)、食品卫生小六法、屠宰场法、
18、禽类屠宰及检验法、关于死毙牲畜处理场法、自来水法、水质污染防止法、植物检疫法、保健所法、营养改善法、营养师法、厨师法、糕点卫生师法、生活消费用品安全法、家庭用品品质标示法、关于限制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的法律、关于化学物质的审查及对其制造等进行限制的法律、,计量法、关于农林产品规格化及品质标示合理化的法律及日本农林规格(JAS)、食品卫生检查指针、卫生试验法注解、残留农药分析、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在食品或添加剂的制造过程中防止混入有毒有害载体的措施标准、关于奶制品成分规格的省令、标签内容的规定、行业自定标准、与进出口食品有关的还有输出入贸易法、关税法等。,日本食品卫生管理体制 日本的食品
19、卫生监督管理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负责有关法律规章的制定,进口食品的检疫检验管理,国际性事务及合作;地方政府负责国内食品卫生及进口食品在国内加工、使用、市场销售的监管和检验。,日本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1、厚生省食品卫生课:制定食品和器具的卫生规定标准;检查产品和卫生设施;出口粮食的标准制定和保健检查;糕点卫生和卫生师法的实施;食物中毒的防止;食品卫生检查员;食品卫生调查委员会。乳肉卫生课:奶、肉等动物性食品卫生、规格、标准的制定和检查;屠宰场法、屠宰及检验法、死毙牲畜处理场、狂病预防法等法律的实施;人畜共患病的调查研究。,指导课:与环境卫生有关的经营管理的改进;环境卫生行政上必要
20、的调查、指导;与环境卫生有关经营合理化法律的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中央环境卫生合理化审议会。检疫所:从事进口食品检疫检验,此外,检疫所还负责进出境人员和运输工具的检疫,空、海港区域内的卫生状态的管理,防止传染病的侵入和蔓延。食品化学课:添加剂、包装容器、玩具(婴幼儿接触后有可能损害身体健康的)、洗涤剂(用于洗涤蔬菜、水果、餐具的)卫生、规格、标准的制定和制品检查;因食用含有或附着农药的食物而引起中毒的预防。新开发食品对策室;营养标签标准的制定;特殊营养食品的管理。,2.农林水产省植物防疫课:病虫害发生的预测;进出品植物检疫;农药的管理及农药生产、流通、消费的促进、改善、调整;植物防疫所;农药
21、检验所;农业资材审议会。卫生课:家畜、家禽、蜜蜂的卫生;有关进出口动物、畜产品的检疫;畜禽疾病的防治;饲料添加剂的指定及规格标准制定;兽医师及兽医师许可审议会等。牛奶奶制品课和食肉鸡蛋课:牛奶、奶制品、畜产品包括罐头的生产、流通、消费的促进、改善和调整等业务。,消费经济课:有关农、林、牧、水产品的消费的促进、改善和调整的全面事务;有关农林水产省所管事务中所有涉及消费者利益的事务;日本农林规格标准、农林产品品质标示标准的制定;关于农林产品规格化及品质标示合理化的法律、生活消费用品安全法的实施;农、林、牧、水产品、饮食产品、油脂输出检验标准的制定和出口检验;农林规格检验所;农林产品规格调查委员会。
22、,日本国内食品卫生检验和管理 日本国内食品检验和管理,在厚生省、农林水产省等中央政府机构领导下由地方政府卫生机构完成,其组织机构为:食品保健课:负责对营业场所考核、颁发营业许可证,食品规格标准的制订,食品中毒的预防、食品卫生行政事务的管理。食品环境指导监督课:负责大规模食品制造、销售场所的监视指导;食肉卫生检查所进行牲畜及肉类的检查。,卫生研究所:负责对食品进行化验,并对卫生指标如微生物、农残、兽药残留、重金属等进行调查研究。保健所:负责对饮食店、食品贩卖店等的营业许可、监视指导。市场卫生检查所:是政府设在大型批发市场的检验机构,负责批发市场的食品卫生监视指导、试验检查。,(一)对饮食业、食品
23、加工业等涉及公共卫生行业的设施和设备制定必要的标准,此标准类似于我国国家商检局颁布的出口食品厂、库注册卫生要求和实施细则,对企业周围的环境、车间布局、建筑结构、工艺流程、卫生设施、设备、加工人员、工器具的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实施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一律不准营业。,(二)监督检查在各级政府卫生机构中设立食品卫生监查员,监查员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并经过专门培训,由厚生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任命,负责对营业设施和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经营、加工企业要配置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对营业或制造、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管理。设立规定的试验室,以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理化、细菌、农残等项目的实验
24、室检验,结果单需保存三年。,对于违反卫生规格标准加工、制造、使用和销售无合格证的产品时,或就其设施、设备、检验能力来看,担心其以后制造的产品还会继续出现危害人身安全时,或认为必要时,卫生主管机构就可进行强制性检查,对于同类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经营者在接到卫生当局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不超过2个月期限内,进行全面自查并申请接受检查。,(三)卫生管理在日本设有许多大型食品批发市场,一些中小型批发市场及零售商的货源主要来自大型批发市场。因此,管理好大型批发市场的食品卫生就能有效的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在大型食品批发市场设立食品卫生检查所也便于检验人员及时对进出的食品监督检验,如东京中心批发市
25、场的食品卫生检验人员每天每夜里就对进场交易的水产品、肉类、蔬菜、瓜果等鲜活商品进行检查,不良商品不准进场。在每天正常营业时,检查人员进行实验室检验,如生物学的检查和理化检查。,市场卫生检查所的主要职能有:1、监视指导:对违反卫生和不良的食品进行监督管理。2、试验检查:对食品进行新鲜度、毒性、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的实验室检验。3、调查研究:对水产品、水果蔬菜的产地生长期间施药情况及各种食品的卫生进行实地调查。4、卫生教育:定期对经营者培训,为普通消费者提供普及卫生知识提供咨询。,食品及食品原料管理规章(举例)Examples of regulations for foods and raw m
26、aterials,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禁止食品加药管理办法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乳与乳制品管理办法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糖卫生管理办法酒类卫生管理办法粮食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茶叶卫生管理办法食用菌卫生管理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规章Regulations on food processing and handling,消毒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街头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
27、卫生知识培训办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与设备管理规章 Regulations on containers,etc.,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规章Regulations on inspec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panalties,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食品卫
28、生监督员守则卫生监督统计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检验管理规范Regulations on laboratory and testing,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国际上对改进食品安全立法的看法General views to improve food safety legislation,强调法律基于科学:危险性分析理论应用 强调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管理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企业实施HACCP,加强
29、自我管理措施,如自愿产品召回政府减少过细的法律约束(Deregulation)强调协调一致,FAO/WHO模式食品法Model Food Law,FAO/WHO联合组织制定经非洲和亚洲一些国家讨论修改是指导各国制定食品法的参考模式法规也强调在监管部门和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分工方面要根据本国具体情况,FAO/WHO模式食品法框架(1)Model Food Law,I 简则 1.法律简称与前言2.用语解释II 通则 3.禁止销售有毒及搀杂使假食品4.欺诈5.食品标准6.禁止销售不符合要求食品7.在不卫生条件下销售与制备食品,FAO/WHO模式食品法框架(2)Model Food Law,III 进口
30、与保证 8.进口9.保证10.辩护IV 与食品标准,安全及其他事宜有关的法规 11.法规 RegulationsV 管理与执法12.食品标准委员会13.授权官员权力14.官方实验室授权官员任命与职责,FAO/WHO模式食品法框架(3)Model Food Law,15.其他授权官员 16.部长获得可靠食品成分情况的权力 VI 法律程序 17.法院责令吊销许可证及处理物品的权力 18.诉讼 19.处罚 20.分析和推断证书 21.其他法律救助 通过日期:,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类别(1)Categories of food hygiene standards,1 产品(包括食品原料与终产品)卫生标准:
31、依食品的类别分为21类食品卫生标准 包括:(1)粮食及其制品;(2)食用油脂.(21)保健食品2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3 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4 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卫生标准 6 食品中霉菌与霉菌毒素限量卫生标准7 食品中环境污染物限量卫生标准准8 食品中激素(植物生长素)及抗菌素的限量标准9 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类别(2)Categories of food hygiene standards,10 食品标签标准11辐照食品卫生标准 12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包括:(1)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2)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3)食品卫生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32、程序与方法;(4)食品卫生营养素检验方法。13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14 其他,包括食品餐饮具洗涤卫生标准、洗涤剂消毒剂 卫生标准,各类食品卫生标准(475),食品与食品原料卫生标准(11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1)食品污染物(21)农药残留(34)包装材料(39),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1),食物中毒诊断标准(1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227),经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431种,香料1040种,各类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情况(部分标准未包括在内),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Content of food hygiene standards,1 食用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
33、1)严重危害健康的指标:如铅、致病菌、毒素等(2)反映对健康可能有一定危险性的间接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3)反映食品卫生状况恶化或对卫生状况的恶化具有影响的指标,如酸价、挥发性盐基氮、水分、盐分等2 食品营养质量指标(1)营养素种类与营养效价(2)营养素含量与配比3 保健功能指标 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食物因子及其含量,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制定程序Procedures to formulate food hygiene standards,1 提出标准制定建议(任何单位个人)2 列入计划3 研制组(协作组)研制草拟4 标准草案5 标委会(食品卫生、添加剂)审议(各有关部门参加)6 征求各方意见(
34、中央与地方政府各部门、企业界、协会等NGOs、社会,包括通过因特网)7 审定与批准、发布,制定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时考虑的因素Factors considered in formulating standards,根据调查研究结果考虑标准的可行性现有的危险性评价结果或进行新的危险性评价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及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引用或参考企业或行业标准制定国家标准,国际食品法典简介Codex,国际食品法典(Codex)指由CAC组织制定的食品标准、准则和建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即CAC)1962年决定成立,负责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规划C
35、AC性质:政府间组织,现有167个成员国观察员:有关国际组织及食品工业,贸易,科技和消费者组织代表目的: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公正进行食品贸易;协调制定国际食品法典,食品法典秘书处 Codex Secretariat,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AC一般委员会(9),一般原则委员会 法国 食品标签委员会 加拿大分析和采样方法委员会 匈牙利食品卫生委员会 美国农药残留委员会 荷兰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委员会 荷兰进出口检验和出证系统委员会 澳大利亚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委员会 德国食品中兽药残留委员会 美国,商品委员会和特工作组,油脂委员会 英国鱼和鱼制品委员会 挪威乳和乳制品委员会 新西兰新鲜水果蔬
36、菜委员会 墨西哥可可制品和巧克力委员会 瑞士加工水果蔬菜委员会 美国肉禽类卫生委员会 新西兰糖委员会*英国谷物与豆类委员会*美国植物蛋白委员会*加拿大天然矿泉水委员会*瑞士果汁特别工作组 巴西 动物喂养特别工作组 丹麦生物技术食品特别工作组 日本,地区协调委员会(6个),非洲地区协调委员会亚洲地区协调委员会欧洲地区协调委员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协调委员会近东地区协调委员会北美和西南太平洋地区协调委员会,法典制定程序步骤 The Codex Step Procedure,1.委员会全会批准新的法典制定工作2.拟定法典建议草案第一稿3.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4.CAC下属委员会审议草案及政府反馈意见
37、5.委员会全会采纳建议草案6.再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7.CAC下属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及政府反馈意见8.CAC全会批准并公布法典标准加速程序(5步)Accelerated Procedure5/8步(省略6-7步,需2/3成员同意),CAC制定的食品法典标准的类型,食品标准(Food Standards)卫生或其它技术规范(Codes of Practice)农药及兽药残留最大限值(MRLs)污染物指导水平Guidance Level)准则(Principles)指南(Guidelines)建议(Recommendations)食品添加剂规范(Specifications by JECFA),CAC制定法典标准考虑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公正国际食品贸易以科学危险性评价(定性与定量)为基础:JECFA,JMPR,微生物危险性评价专家咨询会议;CAC两项原则声明考虑其它合理因素:经济、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情况等,近年来CAC工作变化趋势,对横向法典标准更重视:适用各类食品尽量控制食品产品标准数量:涉及横向标准的则直接引用更强调危险性评价的科学原则更强调各方面参与:消费者,NGOs围绕一些原则争议更大:如 Precautionary principle,Traceability,Other legitimate factors,ALARA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