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主体法及代理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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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事主体法及代理法,国际商事主体,法人 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自己独立财产承担其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国际组织 法律人格由其章程约定,一般具有国际法律人格。国家 特殊的民事主体。当国家进行民事活动时,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跨国公司,含义 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性质“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跨国公司,母公司 与子公司相互独立的个体,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总公司 与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2、国际商事主体的资格,一、国籍和住所(一)自然人的国籍在国际商法中的意义自然人的国籍指自然人作为一个国家国民或者公民的资格。自然人国籍的意义:认定国际商法国际性的重要依据 自然人国籍是享有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前提条件自然人的国籍是享有管辖权的重要依据,(二)法人国籍、住所及在国际商法中的意义 有关法人国籍的若干学说 登记地说 住所地说 成员国国籍说 实际控制说 复合标准说 我国:登记注册地为法人的本国法,法人住所的确定 管理中心所在地 营业中心所在地 我国公司法: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例】1861年法国法院作出的一个判例。当事人李查蒂是墨西哥人,22岁,18

3、61年在法国巴黎时从一个珠宝商那里购买了珠宝,并且签署了8万法郎的期票。但是后来李查蒂拒绝支付价款。李查蒂认为,在订立这个买卖珠宝合同时,按照他的本国墨西哥法律他还是未成年人(当时墨西哥法律规定25岁成年)。而作为未成年人,他没有能力来订立合同,所以他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他没有必要支付价款。法国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合同有效。法国法院指出案件的关键是看对本案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其判决的依据是依法国法律李查蒂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成年,并且法国卖方在缔结合同时是正直而审慎的。问题:李查蒂成年与否对其订立合同有何影响?,(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

4、力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行为能力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商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的资格。“越权无效”原则,三、外国商事主体的认许 含义 外国商事主体在内国进行民事或者商事活动而需要的法律人格地位的承认和许可。外国法人的认许 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商事活动的前提。,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 1、特别认许 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2、一般认许 只需要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获得认许 3、概括认许程序 针对某一类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加以认许的程序 中国对外国法人认许的有关规定,认许,临

5、时来华贸易,设立分支结构,直接投资,一般认许,特别认许,内国法人的设立,第二节 国际商事代理法,代理概述代理权的设定和终止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概 述,概念 代理人受本人的委托或依法律的规定,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法律制度。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商事活动以委托代理为主代理的本质 代理是本人与代理人间发生代理权的授予、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间实施法律行为、对方当事人与本人间发生权利变动的三方法律关系。,本人,代理人,第三人,授予代理权,法律行为,代理中的三方法律关系,权利变动,(内部关系),(外部关系),有关代理的国际法律文件 19

6、83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公约尚未生效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代理权的设定和终止,代理权的设定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没有特定形式要求代理权的终止事由 PICC1、因当事人行为而终止 本人和代理人同意终止代理关系 与授权代理相关的交易已经完成 本人撤回授权或代理人放弃代理权2、因代理所适用的法律而终止,代理权终止对第三人的效力:除非第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代理权的终止或导致代理权终止的事实,代理权的终止不能影响第三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代理权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1、代理权范围内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本人(代理的一般情况)2、代理权范围内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法律行为,且

7、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402条)3、代理权范围内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法律行为,且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代理关系存在时,代理人的披露权利。,【例】韩国某公司与北京某进出口公司案 1998年12月,韩国某公司(下面简称韩国公司)与北京YP公司签订代理店合同书,约定由YP公司作为的韩国公司在华的独家代理。同时约定可以由YP公司指定进口代理人与韩国公司签订汽缸阀门的进口合同。1999年10月25日,YP公司和北京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签订了进口代理协议,由YP公司作为委托

8、人,由北京公司作为受托人,代理进口韩国阀门。YP公司应向北京公司支付货款,北京公司收到货款后10日内对外支付货款。1999年10月26日,在韩国公司、YP公司和北京公司均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两份合同。韩国公司与YP公司签订了合同书,由韩国公司向YP公司公司出售价值24,429美元的阀门产品。韩国公司与北京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韩国公司向北京公司出售阀门配件,合同总价为24,429美元,付款条件为T/T货物到天津新港后30天。北京公司收货后将货物交付给了YP公司。YP公司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未向北京公司支付货款。2001年1月5日,韩国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裁决北京公司

9、立即支付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仲裁费。如果你是本案件的仲裁员,你会做出怎样的裁决?,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试区别以下三种情形:甲授予代理权给乙,让乙代为向丙购买某车,后来发现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向丙表示,授权给乙向丙租房屋。之后甲对乙撤回了代理权,但乙仍以甲的名义,与善意的丙订立租赁合同。甲将身份证及印章交给乙办理户籍迁移,乙凭这证件及印章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保证合同,担保乙的债务。,无权代理的一般原则:无权代理行为对本人和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的追认:追认后发生如同自始即经授权同样的效力 追认的条件如果第三人在无权代理人行为时不知道他是没有代理权的,那么第三人可以在本人追认之前的任何时间通知拒绝受追认的约束,如果本人的追认不是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的,第三人可以在收到追认后立即通知本人拒绝接受,第三人同样不受追认的约束。如果第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代理人缺乏代理权限,而与代理人约定了追认期间,那么在这个期间内,第三人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是不具有约束力的。无权或越权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责任:无权或越权代理人在未经追认时,应对第三人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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