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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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班轮运输(提单运输)租船运输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班轮运输 是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基本的海上货物运输的思维理念,1.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关系(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从事货物运输,并同意为此支付运费的人.(买方或卖方)(2)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签定运输合同,承诺进行货物运输的人。运输公司:如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船舶货运代理公司:代理承运人签定合同,有权签发提单。,2.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可以适用。但该合同没有放在

2、合同法中调整,而是放在海商法中调整,原因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特殊性。,3.一般合同的基本理念:等价有偿。托运人托运一批货交给承运人,托运人付费后,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时间、保证安全地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港,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谈判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承运人有格式条款(提单背面),托运人只有接受不接受的问题,没有谈判的权利,这是其法定义务。,4.立法是在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如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只规定了四种:(1)适航义务(2)管货义务(3)不作不合理绕航(4)货交收货人 而对于承运人的免责条款则规定了17种。,这17种情况当中,一方面是不可抗力,另一方

3、面是技术上的问题。如船长、船员在驾驶管理船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承运人概不负责。原因:在一般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关系是社会关系。但在海商法当中,还涉及到来自两方面的风险:来自大自然和来自技术。各种各样的风险,如都有承运人来承担,则过重。因此,承运人仅在其掌握的范围内负责。船长和船员是承运人的雇佣者,不是承运人。如发生海上事故,船长和船员一般不负责任。,5.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利益非常不对等,通过保险的参与促进交易。不可抗力或技术问题都可以由保险人来解决。承运人和保险人共同完成与托运人义务的对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不是在保险法中作出规定,而是经常在各国海商法中规定。托运人承运人+保险人,提单,1.概念:是

4、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2.作用:(1)运输合同的凭证.(2)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3)物权凭证.,3.提单的种类(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 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后,应托运人的请求,于货物装船前签发的提单。,(2)按收货人的抬头分类 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它是一种非流通的提单,使用较少,一般以运输个人或特殊货物为主。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一栏内不记载任何收货人的

5、名称,而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与持有人”字样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流通性很强,它给买卖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使用较少。指示提单:指提单上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转让,提单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方。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较广。,(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分类 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没有任何有关货物外表状态不良的批注。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包装外表状况受损或缺陷加批注的提单。银行原则上不受理不清洁提单。托运人要取得清洁提单有两种途径:一是保持货物外表良好的状态或更换不良的货物。二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签发清洁提单。

6、,保函(1)概念:是指由托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的一种担保文件。(2)法律后果:承运人装船时,发现托运的货物外表有瑕疵,即会在签发的提单上批注。它将产生提单不能顺利在银行进行结汇的法律后果。此时,托运人为了取得清洁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就会出具一份保函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该保函能担保承运人因签发提单后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律由托运人承担。,(4)按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分类 直达提单 海上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4.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义务 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对船义务):开航前或开航时(相对时间义务)管货义务(对货义务):绝对、全程的义务。不作不合理绕

7、航(对航线义务):不能恶意绕航,选择合理航线。货交收货人的义务。,()承运人的责任豁免海牙规则第条第款规定了种情况下引起货物损失可以免责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上的疏忽或违约行为。与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在开航前或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义务相一致,承运人对船长和船员在开航后船舶操作中的疏忽和过失可以免责。疏忽、不履行义务是和承运人的管货义务相对应的。对船长、船员管船的过失,承运人可以免责。对管货的过失,则不能免责。在实践中,管货行为还是管船行为,往往不容易分清。,某船员检修机舱,忘记关轮机舱盖。因轮机舱与货舱相连,下雨导致货物被雨淋造成损失。承运人不负责,因为船

8、员是在履行管船的职责。如果是船员去照看货物,忘记关货舱盖,造成货物被雨淋受损。承运人要负责,因为他是在履行管船义务。,()托运人的义务提交托运的货物支付运费按时提货,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比较,德国某公司租用中国天津远洋运输公司货轮装载化肥从汉堡运至上海,货物于签订租船合同的当天运抵汉堡港码头仓库,准备第二天装船。但是船没有如期到港。当天夜里码头仓库失火,全部货物烧毁。该德国公司向承运人天津远洋运输公司索赔。承运人认为其承担的是钩至钩责任,货物尚未装船,承运人的责任还未开始,因此,承运人对在码头上的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本案中如果适用的法律是海牙规则,则承

9、运人承担的是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应履行其管货义务的责任期限,即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货物卸离船时止的一段时间。即“钩至钩”原则。而货物尚未装船,承运人的责任还没开始,因此,承运人对在码头上的货物损失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合同规定适用的法律是汉堡规则,则承运人应对在码头上的货物损失承担责任。,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1、国际航空运输三条约:华沙公约 海牙议定书 瓜达拉哈拉公约A承运人责任范围:货物交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B承运人责任限制:以每公斤250金法郎为限C索赔通知:14天 21天(延迟交货)D诉讼时效:2年,2、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两个条约: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含义:是指联运

10、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另一个国家的运输。一个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责任制定:统一责任制和网状责任制(分段责任制),深圳甲公司从日本购进线钢7899公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深圳甲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A.承运人可以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向深圳公司交货B.承运人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C.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D.承运人与银行没有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答案B、C 考点:提单的效力

11、讲解:(1)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2)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并签发提单后,负有在目的地只向正本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义务。所以选项A是错的,C是正确的。(3)承运人没有根据提单正本交货,构成了违约,是造成银行损失的根本原因,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乙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用信用证付款。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查是因甲提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的填写上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请你判断收货

12、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下列哪种情况?A.甲公司名称B.乙公司名称C.凭甲公司指示D.凭乙公司指示,答案A、C 考点:记名提单与指示提单 讲解:当收货人一栏填写了甲公司名称时,此种提单为记名提单,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即甲公司交付货物;当收货人一栏填写了“凭甲公司指示”字样时,此种提单成为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此种情况下,如托运人作出了指示背书,承运人应向被背书人交货,如托运人未背书,则承运人只能向托运人交付货物。本题中,乙公司从银行取得提单,即付款赎单,因此可能由于上述两种情况导致乙公司没有取得提单项下的货物。如果收货人栏填写乙公司名称或填写“凭乙公司指示”字样,乙公司都可以取得提单项下的货物。,

13、A 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短少5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答案A、C 考点:承运人责任 讲解:首先A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4、对这一合同的履行,卖方A国公司所卖货物有342箱超过进口国标准,说明质量有瑕疵,A国公司应对中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由此,A项是正确的,中国公司完全可以要求A国某公司赔偿损失,D项错误。由于A国某公司办理运输合同时承运人已签发清洁提单,且凭此清洁提单A国某公司办理了银行结汇,说明A国公司向承运人提发的货物确是2000箱,到达目的的后少5箱,显见是承运人原因造成的,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C项亦正确。,某轮船代理人对一票桔子的托运人口头保证:该轮船在西班牙港口巴塞罗那装上该批桔子之后,将直接驶往伦敦并卸货。但是,该轮船并没有直驶伦敦。而是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桔子达到伦敦时,桔子的进

15、口关税提高,且由于其他桔子的大量到货,使桔子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轮驶依口头约定直驶伦敦的,则关税的提高和桔子价格的下跌都应在该船到达之后发生。于是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被告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认为自己不应为因绕道安特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提单是否是运输合同本身?在本案中,提单只能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也就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尽管该提单有可以转船的规定,但提单通常是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只是证明海上运

16、输合同已经订立并已经在履行。因此,提单不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合同,承运人不能引用提单条款对抗运输合同。back,某轮将1.5万吨袋装咖啡豆从巴西的里约热内卢港运往中国上海。船长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载明每袋咖啡豆60公斤,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卸货后,发现其中930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经过磅约短少25%。于是,收货人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的记载不符,要求承运人赔偿短货损失。承运人则认为,因其在装船时,未对所有货物一一进行核对,所以承运人不应对此负赔偿责任。承运人是否负责?,提单在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是初步证据还是最终证据?提单如果转让至善意受让人手中,即作为对承运人有约束

17、力的最终证据。此时,即使承运人能够提出有效证据以证明其实际接受或装船的货物与提单所载内容不符,也不得借此对抗善意的提单受让人,而应按提单上的记载如实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所以,在本案中,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最终证据,承运人应当对货物数量的短缺承担责任。back,买卖双方签订一份重晶石粉合同,由某轮船公司从印度运往基隆。承运人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货物到达港口之后,发现90%以上的货物有严重破包,造成了货损。船方称破包是由于包装不固所致,并主张应依“因包装不固所发生的货损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免除其责任。经查:该批货物在印度装运之前,经当地公证机构检验认为包装符合合同的规定。承运人如主张

18、“包装不固”免责,是否应在提单上进行批注?,承运人应当在提单上对包装的瑕疵加以批注,才能主张“包装不固”的免责。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未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或其他方面加以批注的提单。托运人交付货物时,无须提供货物的表面状况,而是承运人在装船时对货物进行检查后,根据货物的表面状况才决定是否附加批注。收货人可凭清洁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如果货物的表面受损(如破包)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致,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本案中承运人主张应依“因包装不固所发生的货损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而免除其责任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承运人未尽到在运输途中妥善、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back,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

19、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1994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向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问:(1)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富士株式会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3)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在荣塔公司、富士株式会社、船舶公司三者的关系中,船舶公司作为承运人向买方

20、荣塔公司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作为卖方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保函是指由托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一种担保文件。该保函能担保承运人因签发提单后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该保函并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为保函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保函对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不发生效力。”承运人不仅无权从托运人处取得赔偿,而且要对包括收益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的损失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即只有善意保函才对托运人和承运人有效,但不能对抗任何第三人。因而,本案中船舶公司应向荣塔公司承担任,尔后由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承担责任。back,为了使船

21、舶适航,某船舶在定期检查时曾抽样钻探船身铁板厚度,由于检验的习惯做法是抽样钻探,使一处已被腐蚀76%的地方没有被发觉。检船人员认为船身厚度合格。船舶开航后,在途中该处被腐蚀76%的地方裂开,海水涌入,造成船舶所载货物的湿损。货主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承运人则认为:承运人在开航时已经做到恪尽职责,船舶检查人员也已恪尽职责,因为他们不可能每处都钻探。在恪尽职责后仍未发现的缺陷属于潜在缺陷,承运人对此无须负责。承运人是否已经做到恪尽职责并是否要承担不适航的责任?,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有义务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以使船舶适航。恪尽职责即谨慎处理与潜在缺陷密切相关。如果承运人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后,船舶仍

22、存在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则不能认为承运人未履行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义务。该案的承运人为了使船舶适航,在定期检查时,已按照检验的习惯做法进行了抽样钻探并证明船身的厚度合格,即已经做到了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恪尽职责后仍未发现的潜在缺陷造成货物的湿损,承运人不应承担责任。Back,“大丰”轮船舶在美国旧金山港装载了万吨钢材,在中途港洛杉矶港又装载了台机床,并添加燃油。由于船员操作不慎,燃油混入海水,导致该轮在驶离洛杉矶港不久后发生海损,船、货都遭受损失。承运人认为开航是始发港的开航,中途港添加了燃油是船员管理船舶不当,承运人不应负责。承运人主张是否正确?,承运人主张不全面。对万吨钢材来说,始发港是旧金山港,在该港开航时船舶是适航的。对台机床来说,其始发港是洛杉矶港,在该港开航时船舶是不适航的。Back,某货轮承运一批运往阿姆斯特丹的小麦从印度起航,为搭载船长在科威特的私人物品,该轮离开印度洋后先进入波斯湾,然后沿正常航线从红海经苏伊士运河及地中海进入大西洋,最后到达阿姆斯特丹,但到港日比预订日期晚了20天,货物市场价格15日前一落千丈,使货主蒙受巨大损失。问:承运人是否应当赔偿货主损失?,应当赔偿。为搭载船长私人物品绕道波斯湾属于不合理绕航。如果货轮在正常航线上遭遇暴风雨,船长为了避免小麦受潮而绕道100海里,避开雨区,造成到港迟延3天,是否应当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损失?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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