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实务第三章第二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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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如果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但如果卖方短交,可允许卖方在规定交货期届满之前补齐,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上页下页返回,商品数量的多少,是制定单价和计算总金额的重要依据,不仅关系到交易规模的大小,而且是影响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的重要依据。所以,商品的数量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件。,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依据政策的规定和经营意图,根据需要和可能,按外商资信情况和市场行

2、情的变化,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成交数量,以利合同的履行。应考虑:,上页下页返回,出口数量国外市场供应情况 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 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口数量国内的实际需要 国内支付能力 市场行情变化,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由于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也各异。度量衡制度不仅关系到货物的计价基础和卖方交货数量的 准确性,而且有时还涉及商业发票上的计量单位是否符合进口国海关规定问题。,(一)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1、公制(The Metric System)又称米制,它以十进位制为基础,相互之间的换算比较方便。,2、英制

3、(The British System),曾经在世界上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在纺织品等交易中,但使用不方便。,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3、美制(),以英制为基础,多数计量单位的名称与英制的名称相同,但含义有差别,主要体现在重量单位和容量单位中。,4、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是在米制基础发展起来的,它有利于计量单位的统一,标志着计量制度日趋国际化和标准化。,我国于1985年9月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计量法,于1986年7月1日实施国际单位制。,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二)计量

4、单位,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很多,不同的商品可以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来计量,常见的有:,1、按重量计算,这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计量方法,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公斤(KG)、公吨(M/T)、磅(POUND)英担、美担、盎司、克拉计算。,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2、按数量计算,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数量计量单位很多,只(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卷(REAM)、袋(BAG)、使用于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只(piece,pc.)双(pai

5、r)件(package,pkg.)头(head)台、架、套(set)打(dozen,doz.)罗(gross,gr.)令(ream,rm.)包、捆(bundle,bale)袋(bag)箱(case,c/s)盒(box,bx.)卷(roll/coil)辆(unit)等,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3、按长度计算,常见的有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等。多用于金属绳索、布匹、绸缎等商品的买卖.码(yard,yd.)米(meter,m.)英寸(inch,in.)英尺(foot,ft.)厘米(centi-meter,cm.),4、按面积计算,常见的有平方

6、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有些商品如:玻璃板、地毯、皮革等习惯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5、按体积计算,常用的有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仅用于木材、天然气以及化学气体的买卖。,6、按容积计算,常见的计量单位有升(LITER)、加仑(GALLON)、蒲式耳(bushel)等。蒲式耳常用于计量各种谷物,公升和加仑多用于液体商品,如酒类、汽油、石油等。,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三)重量的计量方法,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按重量计算的方法很多。用件数计量的商品,由于有固定的包装,比较容易计量,大宗散装货物和无包装或简单包装

7、的货物,则采用仪器检重。在 计算重量时,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方法:,1、毛重(Gross Weight),毛重是商品本身 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它在多数情况下只作为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算。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交易。,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2、净重(Net Weight),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在国际贸易中,对以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部分都按净重计价。,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材料与商品价格差不多,采用按毛重计价,即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俗称“连皮滚”。,净重 毛重 皮重,第二节 商品

8、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皮重:,(1)按实际皮重计算:它是通过衡量每件包装的实际重量而求得的总的包装重量。,(3)按习惯皮重:某些商品,由于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比较定型,其重量已为市场所公认,在计算皮重时,无需逐件过秤,重复衡量,只要按习惯上供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总皮重。,(2)按平均皮重计算:衡量时可以从整批货物中抽取一定的件数,称出其实际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量,即为平均皮重。,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4)按约定皮重计算:用这种方法不需要经过实际衡量,而是以买卖双方事先协商约定的包装重量为准。,实际运用中,应根据商品的性质

9、,所使用的包装的特点、合同数量的多寡以及交易习惯,有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并列入合同,以免事后引起争议。,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其所含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方法求出的重量,称为公量。,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计算公式为:,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上页下页返回,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对于一些按固定形状规格和尺

10、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就能推算出总重量。用于马口铁、钢板等。,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法定重量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实物净重是指除去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上页下页返回,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如:100 m.t Gross for net 数量条款的内容及其繁简,应视商品的特性而定。规定数量条款,需要注意下列事

11、项:,三、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一)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在规定成交商品数量时,应一并规定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对按重量计算的商品,应该规定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有些商品还需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等,都应在条款中具体订明。一般不宜采用“about”、“approximate”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成交数量。,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二)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生产条件、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以及包装方式的限制,卖方要做到严格按量交货有一定的困难。为了避免因卖方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

12、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煤炭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并列明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作价原则。这种条款称为溢短装条款。,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1、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1)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只简单地规定机动幅度。,在规定上述幅度的同时,还约定由谁行使这种选择权以及溢短装部分如何计价等。,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对于“

13、约”等用语缺乏统一的解释,因此,履行起来容易引起纠纷。但是,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中规定,“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交货的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但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根据国际商会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中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

14、证的条件下,在货物数量不是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算情况下,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的伸缩”。据此,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2、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是由卖方或买方或船方行使,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为了明确起见,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3、溢装、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根据公约规定,卖方多交货物后,买方若收取了超出部分,则要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为了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

15、额外的好处,可在合同规定:,(1)按合同价格计算,(2)按装船日的市场价格计算,(3)按到货日市场价格计算,(4)按部分合同价格计算、部分装船日或到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注意事项:,(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合理。,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某公司出口羊毛,买卖双方约定公定回潮率为8%,现有羊毛3500公吨,经过测定,回潮率为10%,问符合双方约定回潮率的重量应为多少,3500*(1+8%)/(1+10%),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

16、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1999年6月,A公司与国外B客户签订一笔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客户出口50000公吨面粉和稻米,以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这样规定的:“50000M/Twheat flour and rice.quantity 10%more or less allowed.Ratio of each type of the goods to be shipped is 50/50 approximately.”,案例分析,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提交的单据:Wheat flour:quantity 27956 M/Ts Rice

17、:quantity 26144 M/Ts Total quantity 54100 M/Ts拒付通知:允许范围总量:45000M/Ts55000M/Ts 每种数量:22500M/Ts27500M/Ts,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50000M/Ts*(1-10%)/2*90%=20250M/Ts(50000M/Ts*(1+10%)/2*110%=30250M/Ts,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上页下页返回,案例分析2:某外贸公司出售2000打纺织品给加拿大某商人,买方依约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发运时,发现有部分货物品质较差,故未交足,只装运了1900打。卖方原以为少装100打是可以的,其根据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银行审单过程也忽略这点而漏了过去,直到单据寄到开证行时,遭到拒付。后经卖方与开证人交涉,并说明情况,开证人员最后虽接受了单据,但卖方却遭受晚收货物款1个月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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