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列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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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从郑州向欧洲出口货物,运输路线如果从青岛装船可选择哪些贸易术语?如果通过国际多式联运,在郑州火车站装运,可选择哪些贸易术语?,答:若从青岛装船运输,可选择FOB、CIF或CFR。若从郑州火车站装运,可选择FCA、CIP或CPT。,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贷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贷款退还买方。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CIF本身的解释相抵触。抵触有

2、二;一是合同在C1F条件下竟规定了“到贷日期”这与CIF价格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相馆,按CIF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如果限定到货日期,岂不是耍卖方承担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二是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贷款。而该合同竞规定如货运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由此看来,该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尽管名义上是按CIF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性质。,案例解析:,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

3、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案例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

4、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吸取的教训: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2)象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案例,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

5、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分析,本案例充分表明了CIF术语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风险转移

6、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对运输单据规定的限制致使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当地交单内陆地区使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对于更多采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CIP比CIF更合适。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CIP比CIF更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从出口方责任看,使用CIP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转移,责任可以及早减轻。从使用的运输单据看,使用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课堂讨论,【1】合同中的规定和贸易术语的解释发生矛盾时,应以什么为准?,答:应该依合同为准。贸易术语的解释属于国际惯例,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可以完全按贸易术语的解释去做

7、,也可以予以改变某些做法,通过合同加以确认。,【案例3】我A公司于1993年7月16日收到法国巴黎B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B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己由中国银行开立,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我方该如何修改电报?,【分析】合同不能成立。理由是:B公司16日发盘经A公司17日还盘已失效。,【案

8、例4】我国某公司向英国某贸易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10点以电传方式向英商发盘,公司原定价格为每单位2000英镑CIF伦敦,由于经办人员失误,错报为每单位2000人民币CIF伦敦,如果当天下午2点发现问题,如何处理?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而客户未接受,如何处理?如果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按照公约的规定进行解释。,(1)如果是在当天下午2点发现,我方最好的选择办法是尽快撤回发盘,并使撤回通知早于发盘或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使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时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则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只能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

9、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因为按公约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发盘得予撤销。(3)如果第二天上午发现,但客户已接受发盘,则等于交易已经达成,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具体措施有:提供最近与其他客户的成交证明,确系报错,请对方原谅;为对方提供额外便利的条件或凭个人私交等,争取对方同意我方更正错误。如果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引以为戒。,分析:,【案例5】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

10、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交易是否达成?,【分析】交易并未达成。本案的焦点在于发盘经还盘之后是否依然有效。从上述案情看,国外客户在5月23日所作的回电中对原发盘中的支付条款作了变更,已构成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按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在国际贸易中,还盘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在大宗交易中。有时一项交易须经多次还还盘才最后达成交易。还盘的确定,主要看发盘的主要交易条件是否被修改。本案中的支付方式无疑是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国外客户5月23日来电完全构成了对原发盘的还盘。因此,我方5月20发盘已经失效,国外客

11、户5月24日的接受对发盘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只能看成是一项新的发盘。,【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采购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3月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3月26日,我方于3月22日电复:“如能把单价降低5美元,我方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情看涨,我方随即于3月26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3月20日发盘所提各项条件。试分析此项交易能否达成?,【分析】交易未达成。因为我方3月22日去电是还盘,按法律规定,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失效,同时原发盘人对还盘又未做出答复。而3月25日电是对已失效的发盘表示接受,据此不能达成交易。,【2】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

12、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盘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A与B之间的合同不能成立。根据公约第15条规定:“(1)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2)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本例发盘人A对B的发盘虽然是实盘,并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这个盘是2月17日用航空信发出的,2月19日才送达B处。

13、A在2月17日上午用空邮发出实盘后,又于当天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这项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由于A的实盘尚未送达B处,即在该项实盘生效之前,A的撤回通知已送达B处。当B于2月19日收到实盘时,该项实盘已经失效。尽管B立即发出接受电报,合同仍是不能成立。,贸易术语的选择,买卖双方的市场优势:若是买方市场,卖方可选择对其较有利的EXW,FAS或FOB条件。当事人的能力:若买方的营销能力强,卖方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代办处,可办理出口手续,则可采用EXW条件;对应地,能力强的卖方可采用DDP。运输方式:以海运方式运输的合同可采用FAS,FOB,CIF,CFR,DES及DEQ,而EXW,FCA

14、,CPT,CIP,DAF,DDU和DDP可适用任何运输方式。货物的种类:若成交的是general cargo,多数以定期租船运输为主,需要预订,采用CFR,CIF,CPT或CIP,由卖方在出口地负责安排运输事宜。若成交货物为大宗物资或散装货,多以不定期船运输,采用FOB或FAS等由买方洽订运输。地理条件法则限制:有些国家规定以CFR或CIF条件出口,指定本国船公司运输及/和保险公司投保。运费及保费的考虑:有些出口商和船公司或保险公司有良好关系或契约,可享受优惠费率,则可选择由卖方安排运输和/或保险;若运费及保费有上涨/下跌趋势,可采用FOB/CIF或CFR条件。交易习惯:日本业者习惯用FOB,

15、中东业者习惯用CFR。关税制度:若买卖双方国家对进口货物采取免征收关税措施,可采用DDU。若进口国有保税区,则区内买方进口货物也可采用DDU条件。,【例】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8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单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8月28日,外方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本例就是在履行出口合同中发生的致损案。由于买方延迟开证,

16、而我方未能及早催证,更没有认真地、逐字逐句地加以审证,结果导致开证行拒付。可见,在进出口合同的履行中,有众多环节需要注意,以避免造成损失。,【案例1】某英国商人向中国出口某化工原料2万吨,价格条件为CIF伤害。交货前,海湾事件发生,英国商人如交货就要通过南非好望角航线,不能走苏伊士运河,故要求中方或提供价格或解除合同。中方对此应如何处理?,【分析】合同未规定运输走什么航线,走好望角也属可行的航线。且在此情况下,卖方如不交货应负违约责任。故中方应坚持卖方交货,不同意提价,如卖方拒不交货,可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实训 交易磋商与合同的签订,一、模拟业务背景2000年9月4日,天津泰佛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17、(TIANJIN TIFERT TEXTILES IMPORT&EXPORT CORP.86,ZHUJIANG ROAD,HEXI DISTRICT,TIANJIN,CHINA)收到新加坡一新客户来函,表明对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春花”牌漂布感兴趣。新加坡客户接我方去函后,确认了我方样品及交易一般条件,于9月10日来函,要求我方报价。经谈判,我方与新客户达成初笔漂布买卖交易。,根据所给条件及要求,模拟双方谈判及签约过程。1根据客户9月10日来函,向客户发盘(报价)2回复客户还盘 3对客户还盘进行再还盘 4根据双方往来函电缮制出口销售确认书 5寄送合同,要求客户会签和准时开证,1发盘(1)客户9月1

18、0日来函:SAMPLES AND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CONFIRMED.PLEASE OFFER FIRM 9801-1 4,200 YARDS.(2)报价要求 报价数量4,200码;报价价格CIF新加坡每码1.48美元;装运期 2000年11月;支付方式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报价日期2000年9月12日,2还盘(1)9月14日客户还盘 YOURS 12TH 8,400 YARDS SHIPMENT NOVEMBER US DOLLARS 1.2 CIFC3 D/P SIGHT PLEASE REPLY SIXTEENTH(2)还盘要求 根据还盘情况,自行

19、合理确定。,3再还盘(1)客户 5月17日还盘 YOURS 16TH OTHER SOURCES SIMILAR QUALITY QUOTING 1.25 COMPETITION KEEN HENCE BEST 1.30 6,720 YARDS CREDIT 60 DAYS SIGHT(2)再还盘要求 考虑竞争,特别是初次交易,同意将每码价格降低0.12美元、见票30天信用证付款,限19日前复。,天津泰佛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发盘)TIANJIN TIFERT TEXTILES IMPORT&EXPORT CORP.86,ZHUJIANG ROAD,HEXI DISTRICT,TIANJIN,CH

20、INAOVERSEAS TRADING CO.,LTD.100 JULAN SULTAN#01-20 SULTAN PLAZA SINGAPORESEP.12,2000DEAR SIRS,THANK YOU FOR YOUR E-MAIL SEP 10.AS REQUESTED,WE OFFER FIRM SUBJECT TO YOUR REPLY HERE SEP 15,9801-1 4,200YARDS CLOTH BALES USD 1.48 PER YARD CIF SINGAPORE SHIPMENT NOVEMBER 2000,IRREVOCABLE SIGHT CREDIT.AW

21、AITING YOUR EARLY REPLY.BEST REGARDS.YOURS FAITHFULLY,TIANJIN TIFERT TEXTILES IMPORT&EXPORT CORP.,天津泰佛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再还盘)TIANJIN TIFERT TEXTILES IMPORT&EXPORT CORP.86,ZHUJIANG ROAD,HEXI DISTRICT,TIANJIN,CHINAOVERSEAS TRADING CO.LTD.,100 JULAN SULTAN#01-20 SULTAN PLAZA SINGAPORE SEP.15,2000 DEAR SIRS,THANK

22、 YOU FOR YOUR E-MAIL SEP 14TH.ORDERS NOW ARE COMPARATIVELY CONGESTED.THUS WE CAN ONLY SUPPLY 6,720 YARDS DEC.OR 8,400YARDS NEXT JAN.AT USD1.48 PER YARD PLEASE REPLY HERE 18TH.YOURS TRULY,TIANJIN TIFERT TEXTILES IMPORT&EXPORT CORP.,天津泰佛纺织品进出口公司TIANJIN TIFERT TEXTILES IMPORT&EXPORT CORP.86,ZHUJIANG RO

23、AD,HEXI DISTRICT,TIANJIN,CHINAOVERSEAS TRADING CO.,LTD.100 JULAN SULTAN#01-20 SULTAN PLAZA SINGAPORE SEP.18,2000DEAR SIRS,THANK YOU FOR YOUR E-MAIL OF SEP.17TH.IN VIEW OF INITIAL TRANSACTION,WE AGREE TO GIVE YOU A SPECIAL ALLOWANCE OF USD 0.12 AND PAYMENT BY 30 DAYS AFTER SIGHT CREDIT.THIS IS THE BE

24、ST WE CAN OFFER PLEASE REPLY HERE BEFORE SEP 19TH.SINCERELY YOURS,TIANJIN TIFERT TEXTILES IMPORT&EXPORT CORP.,3发盘的撤回,撤回是指发盘人采取某种方式,阻止其发出的发盘生效的行为。一项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才生效,对发盘人产生约束力。因此,如果发盘人在发出发盘后发现发盘内容有误,或由于其他原因想取消发盘,则他可以在发盘生效前将其撤回,但撤回发盘的通知应在发盘被送达受盘人之前、或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撤销,它是指发盘人在发盘生效后,通知受盘人取消发盘的效力,解除自己在发盘项下所应承担的责任

25、的行为。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若发盘人撤销发盘的通知于受盘人向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则发盘得以撤销;但若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该发盘不可撤销,或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则该发盘不可撤销。,撤销,它是指发盘人在发盘生效后,通知受盘人取消发盘的效力,解除自己在发盘项下所应承担的责任的行为。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若发盘人撤销发盘的通知于受盘人向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则发盘得以撤销;但若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该发盘不可撤销,或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则该发盘不可撤销。,4

26、发盘的失效,(1)过期(2)拒绝(3)不可抗力(4)若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破产,则该发盘失效。,案例1】对前面7月2号买方询盘,卖方于7月8日发盘如下:2004年7月2号有关询问2004年产山东大粒花生仁CIF汉堡价的电子邮件已收悉。今日上午电子邮件报价:2004年产山东大粒花生仁300公吨,每公吨CIF汉堡价为1000美元。于2004年11月装运。以上实价需由贵公司于2004年7月16日前回复确认有效。,【分析】发盘人对于询盘作出回复,提供商品的价格数量等交易条件,并且明确规定了有效期,该发盘对于发盘人具有约束力。,(三)还盘(counter offer),还盘

27、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的条件,就构成对原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此外,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案例2】对前例的发盘,买方于7月14日还盘如下:贵方7月8日的2004年产山东大粒花生仁报价,我方认为较市场价偏高,如果你们降为每公吨950美元CI

28、F汉堡我方可接受。,【分析】还盘可以对价格、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时间等方面提出修改。还盘即意味着原先发盘失去效力,还盘者由原来的受盘人变成新的发盘人,而原来的发盘人则成为新的受盘人。,【案例3】我A公司于1993年7月16日收到法国巴黎B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B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己由中国银行开立,请

29、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我方该如何修改电报?,【分析】合同不能成立。理由是:B公司16日发盘经A公司17日还盘已失效。,【分析】交易并未达成。本案的焦点在于发盘经还盘之后是否依然有效。从上述案情看,国外客户在5月23日所作的回电中对原发盘中的支付条款作了变更,已构成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按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在国际贸易中,还盘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在大宗交易中。有时一项交易须经多次还还盘才最后达成交易。还盘的确定,主要看发盘的主要交易条件是否被修改。本案中的支付方式无疑是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国外客户5月23日来电完全构成了

30、对原发盘的还盘。因此,我方5月20发盘已经失效,国外客户5月24日的接受对发盘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只能看成是一项新的发盘。,【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采购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3月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3月26日,我方于3月22日电复:“如能把单价降低5美元,我方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情看涨,我方随即于3月26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3月20日发盘所提各项条件。试分析此项交易能否达成?【分析】交易未达成。因为我方3月22日去电是还盘,按法律规定,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失效,同时原发盘人对还盘又未做出答复。而3月25日电是对已失效的发盘表示接受,据此不能达成交易。,【

31、2】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盘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A与B之间的合同不能成立。根据公约第15条规定:“(1)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2)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本例发盘人A对B的发盘虽然是实盘,并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这个

32、盘是2月17日用航空信发出的,2月19日才送达B处。A在2月17日上午用空邮发出实盘后,又于当天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这项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由于A的实盘尚未送达B处,即在该项实盘生效之前,A的撤回通知已送达B处。当B于2月19日收到实盘时,该项实盘已经失效。尽管B立即发出接受电报,合同仍是不能成立。,【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采购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3月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3月26日,我方于3月22日电复:“如能把单价降低5美元,我方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情看涨,我方随即于3月26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3月20日发盘所提各项条件。试分析此项交

33、易能否达成?,【2】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盘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5】我某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某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C支付,限7月20日付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履约中如有争议,

34、在中国仲裁”。法国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结果对方退回L/C。合同是否成立?,第五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二、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主要因素(一)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二)根据运输条件选择贸易术语(三)考虑运费、保险费因素(四)考虑货物的特点(五)考虑国外港口装卸条件和港口习惯,(一)FOB、CIF、CFR三种术语的比较,FCA、CIP、CPT三种术语的比较,FOB、CIF、CFR与FCA、CIP、CPT之间的比较,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

35、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则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也适用于陆运、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单式运输,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多式运输,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运输的联合运输经营人。,2责任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CFR、CIF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上,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船上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所在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运输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卖方的送

36、货运输工具上;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按FOB、CFR、CIF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船上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货物装船是个连续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一致,所以,在使用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在CFR和CIF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如涉及海洋运输,井使用租船装运,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CPT,CIP术语),或由买方支付的运 费(FCA术语),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货(装船)费用和目的港的卸货(卸船)费用。这样,在FCA

37、合同中的装货(装船)费用的负担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货(卸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就不再存在。,4、运输单据不同。,在FOB、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如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下,卖方应提供可转让的提单,有时也可提供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和内河运单;如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或多式运输方式下,则应分别提供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运输单据。,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卖方办出口手续,海运,买方负责运输、运费、进口手续,目的港,CFR NAM

38、ED PORT OF DESTINATION,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2023/9/7,CGB-Trade Service Center,55,FCA(插入指定交货地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FAS(插入指定装运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FOB(插入指定装运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南京,上海CY,上海PORT,FCA,FAS/FOB,CPT(插入指定目的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CFR(插入指定目的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23/9/7,CGB-Trade Service Center,56,CPT,CFR,CIP(插入指定目的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CIF(插入指定目的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23/9/7,CGB-Trade Service Center,57,CIP,CIF,DAT(插入指定港口/目的地终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DAP(插入指定目的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23/9/7,CGB-Trade Service Center,58,DAT,DAP,DDP(插入指定目的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23/9/7,CGB-Trade Service Center,59,D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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